横河:外行看上海胶州路大火

【新唐人2010年11月26日讯】今天和大家讨论一下上海的胶州路公寓大火。首先藉这个机会对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大火受难的死者表示哀悼,对伤者表示慰问。

正在进行节能材料外墙装修的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大火,造成了至少58个人死亡的惨剧,当然实际的人数可能更高,因为根据后来加的6个人是经过DNA鉴定以后确认的,所以可以认定发现死亡的人数,早就超过公布的数字,只是说还有的没有鉴定出身份来。另外还有很多人失踪,这些人是不是有一部分可能已经死亡了?另外,因为当时在施工,所以很多在火灾现场的不是住户的民工人数和死亡人数还不是很清楚。而且整栋大楼是被彻底烧透了。这方面专家和网民都有很多评论,特别是上海的著名维权律师、42名上海招投标律师之一的郑恩宠,也从法律和程序上面做了非常专业的分析。我就想从一个外行的、常识的角度来探讨一下。

天壤之别的演习与实战

第一个就是演习和实战的区别。在今年的1月25日和11月9日,上海进行了2次消防演习,报导说演习非常成功,特别是11月9日的那一次,因为11月9日是全国消防日,而且报导上说是配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研讨会。

当时演习是55层的高楼,这个层数是胶州公寓的2倍,这个演习的建筑物的高度是二百多米,是胶州路公寓的二倍多,因为胶州路公寓只有85米。演习是假设在4层楼起火,向上漫延一直到55层,就是顶层也起火了。这个情况和这次胶州路的火灾是类似的,因为胶州路也是从下往上烧的。但是不同的是,演习20分钟就把火扑灭了,而胶州路的火灾是在18分钟,也就是在将近20分钟的时候才有第一辆消防车到达,而直升飞机是一个多小时以后才来的。这是今年上海的2次演习。

其实如果往回再追溯的话,公安部的消防局在2008年11月就在上海举办了全国消防部队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暨灭火抢险救援战例研讨会,那个研讨会对央视的大火进行了分析。所有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在这次胶州路大火当中全部重演了一遍,也就是并不是说胶州路大火当中可能出现的事情在事先没有分析、没有研究过、没有总结过经验教训。

那么为什么在中国演习和实战的差距有那么大?简直是天壤之别。11月9日的演习,也就是在胶州路火灾之前一个星期进行的演习,据报导说,消防队员所施展平时练就的种种绝技,包括利用小绳放下担架救人,沿墙壁悬垂下降救人、担架下降救人等等,而且报导中说是代表最新高科技装备的消防云梯车也投入了救人战斗,说在消防队员的操纵下,云梯车稳稳的停靠在20层被困人员等待的窗口边,不久被困人员全部获救。

这种消防绝技和高科技的装备为什么在胶州路火灾的现场一点影子都看不见呢?更早一些时候,2007年8月14日,上海消防部门在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大厦演习,成功的扑灭了400米高层的火灾。据当时的媒体报导,消防部门已经引进了四十多辆德国产的一七式压缩空气泡沫主战消防车,那些消防车的供水平均高度已经达到200米,最大的供水高度可以达到375米。就是说上海不是没有能够达到200米的,在3年前就有四十多辆了,而胶州路的公寓顶层才85米高。

这个演习和实战的差别其实不是从今天开始的。如果我们回溯一下的话,在甲午海战之前,中国北洋水师曾经也是在演习的时候非常精彩的,当时北洋水师是由英国教官琅威里进行操练的,但是后来由于各级的官员不满意他过分严格的要求,把英国教官琅威里逼走以后,整个北洋舰队开始从内部腐化了。当时报导上说:“在防操练,不过故事虚行”,而且说:“平时操演炮靶、雷靶,惟船动而靶不动”。在操练的时候,他去打的目标并不是实战的时候移动的军舰,而是一个固定的靶,不仅如此,甚至说是“预量码数,设置浮标,遵标而行,码数已知,放固易中”。就说他是事先就量好了到达靶子的距离,而且还设置了浮标,这样子打的话自然就打中了。这种演习当时就说是演放整齐,但是练的是皮毛,毫无裨益。

相比较而言,我们可以看到在上海高层救火的演习跟当年北洋水师的演习其实是很类似的。这也不仅仅是中国的消防问题,其它部门也有同样的情况,你像这个央视报导中国到索马里去护航的海军,他们的演习就非常精彩,包括格斗、直升机上面滑落等等。但是到今天为止,中国或者有中国船员的船只被劫持以后,虽然是报导了获救,但是没有一个例外的,都是交付了赎金以后被海盗释放的。也就说海军到现在为止,没有对海盗进行过任何有效的实战。前几天中国的船“乐从”轮完全是靠26名船员打退了海盗的5次进攻,跟海军护航没有任何关系。这是讲演习和实战之间的区别。

其实中国的消防队,至少上海的消防队他们的设备硬件并不比其他的国家差,为什么在应用的时候就这么差呢?也就是引进设备究竟是为了干什么用的?中国产的设备有很好的设备,像这次在智利矿难救援的,当时选中的2个方案当中有一个就是用中国产的起吊机,当然最后没有用,用的是卷杨机。但是不管怎么说,它是有效的,也就是中国的设备可以用于救援方案的,不一定要引进,别人还引进中国的呢!

但是上海引进的高层建筑灭火的消防车,为什么不能在上海大火当中起作用?难道供水平均高度达到200米,最大供水高度达到375米的德国压缩空气泡沫主战消防车就只能用于演习,只能用于媒体宣传吗?就不能够用来消防吗?要知道一共引进了40辆,如果引进40辆的话,那么像静安区这种中心区它应该得到的,就是平时装备的按平均数的话,也应该不低于4辆,更何况像这种中心区应该是更多的。

这个还不是一般的情况。像我以前所在的单位,它引进过日本非常非常好的设备,就是做生物医学实验用的,非常好的设备,我后来到美国以后还没有看到哪个实验室有这么好的设备。但是那些设备主要是用于供人参观的时候用的,甚至有规定本单位的科研人员绝大部分人平时是不能使用这些设备的,因为怕用坏了,主要是看的,主要是给人参观用的。其实在国内各地可能都是这种情况。

所以我想像,为什么不用这些主战消防车?主要是用来宣传的,主要是用来演习的,并不是用来实战的。所以很可能静安区真的是没有装备这些消防车。这些问题我们只是猜测,做为上海政府应该有个交代,因为这个钱毕竟是纳税人交的钱,这些钱买来的消防车为什么不能用于灭火?这应该有个交代。

高层建筑救火难的借口

第二个问题就是高层建筑救火难的问题。因为我们注意到,每一次演习都吹得天花乱坠,好像消防能力特别强,但是只要一真的出事,一定会说高层建筑救火是世界难题,让人觉得好像全世界的高楼都被烧得一塌糊涂,但实际上并不是这种情况。

救火难并不表示不能救,也不表示没有措施,因为如果说真的没有措施的话,那么世界各国实际上是不敢建高楼的,正因为救火难,才生出了许多防火的措施,所以“防”就是非常重要的了,以及火警发生以后的那些救援措施。“防”就包括建筑材料、建筑过程当中的规定、高楼内部的救火设备、逃生的通道、防火教育和平常的训练演习,但这些训练演习不仅仅是消防队,也包括居民、大楼里面的工作人员,就是使用高楼的人。这些部分,就是防火的措施和火警以后的救援措施全部都应该是由政府负责的,至少是由政府监管的。

你像这次胶州路的火灾,内部救火的设备和救生通道似乎都没有发生作用,无论是居民堆放的物品,还是内部救火设备根本就没有用,或者是根本失效了,或者是有人不知道,或者是没有能力逃生,这些都是平时应该由政府来负责监管和教育的,包括安排居民进行演习的,这些似乎从来都没有过。

这个我想比较一下其它的国家。我刚来美国不久就在工作时间发生了火警警报,那么就看到大家都非常有条不紊的按照指示走出建筑物,说句话,我刚来的时候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办,有别人告诉我这是火警,要跟大家一起出去,没有一个人可以允许留在建筑物里面的。后来就注意到每个建筑物里面,不管这个建筑物是公司、是制造业、是研究所、是大学,还是居民公寓,它都有非常醒目的逃生标记,告诉你怎么撤出这个建筑物。

这个由谁管呢?像这些事情它是由一个Fire marshals管的,就是消防执法官。这个消防执法官的权力有多大?在美国开过会的人都知道,你在旅馆里面、在会议室里面,或者是在会议中心开会,要是人数超过房间的容量,每个会议室的房间门口都有醒目的标记,告诉你这个房间的容量是多少,就是能容多少人,超过了容量,这个消防执法官可以立刻叫你把会停了,不管你多重要的会议。

另外一个就是新奥尔良飓风溃坝的时候,德州的休斯顿市一个晚上接收了几万难民,那时候我正好在休斯顿,那一个晚上来了500辆从新奥尔良开来的装满灾民的公交车,把他们安置在体育馆里面。到了半夜的时候,休斯顿市的消防执法官就注意到了体育馆已经超载了,就是灾民人数已经超过了这个体育馆的规定容量,所以马上就下命令停止继续进入。

当时的情况就是至少还有好几百辆公交车还堵在路上,延伸出去多少公里在等待进入体育馆的停车场,而且大部分的灾民已经疲惫不堪了,如果不进入收容场所的话,各种救助工作根本就无法进行,无论是水、食物、医疗,还是让灾民休息等等,都没办法进行。但是消防执法官他不管这些,他的责任就是严格禁止一切违反火警规定的行为,它叫做“Fire Code”,就是关于火警的各种规定,而人员超载是违反火警规定的。

当时整个休斯顿的市政府官员全都在现场,包括市长和全体市议员,每个人都是这个消防执法官的上司,但是谁也拿他没办法,没有人敢对他说一句话,说这个你就开个口子吧!没有人敢对他这么说。没有办法,只好在当时现场就召开市政府的紧急会议。

美国的体育馆大部分是包括棒球场、橄榄球场等都是在同一个地区,这样的话可以共用一些设备和共用一些停车场,来看的人也方便。旁边就有另外一个体育馆,他们就跟体育馆的拥有者商量,最后是那个公司决定同意让休士顿政府用来安置灾民。这意味着…,当然这是另外一件事情了,这意味着这个赛季可能就不能使用这个体育馆了,因为灾民一旦进去以后就不是一天、两天的,由此就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这个公司当时是做好了准备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的。

这里我也想到就是说,所谓商人其实并不一定是在所有的时候都是唯利是图的,就是说在很多情况下,道德和社会责任是比金钱更重要的。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像美国这样的金融帝国它也不是说每个人每时每刻都仅仅想到金钱的。最后那个公司同意以后才解决了这个问题。

当然从我们来看的话,这种处理是很不尽人情的,但是如果说这样的事情开了口子的话,很多事情就没有办法做了。我相信中国可能也有消防执法官这样的人,但是为什么所有平时的这些消防措施和规定都不能得到执行呢?在中国不一定是因为这个消防执法官不愿意这么做,而很可能是因为每一个想插手的人权力都比他大,都有权否定他的决定。这个问题并不是硬件上的问题,而是软件,是法律规定和执法的问题。看上去是不尽人情,但是人情的口子一开就是人命关天,就是违法了。所以这些事情不管你的GDP达到世界第二,超过日本也好,或者是你开了几个世博会也好,这些问题是解决不了的,金钱解决不了这些问题。

除此以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在这次事后我们看到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居然在评价这项灭火的时候说:公安消防官员处置及时有利救援成功,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避免了更大的伤亡,说这是一场成功的典范战例。

像这种大灾难之后的自我吹嘘,标榜当然已经成了公式了,其实就是那种走火入魔完全不能自己控制了。你想,花了4个小时才基本上控制了火势,又花了4个小时才完全扑灭明火,整个建筑已经完全没有东西可烧了,也就是说不灭火自己也灭了!他都能把它说成是成功的典范。从这个评价我们至少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如果这样的灭火都能成为成功典范的时候,有一点就可以肯定,当出事的时候,谁也别指望消防队。

但是一个公安部副部长能够无耻到这种地步的话,我想已经不能用个人的品行来解释了。相信在朋友圈子里边,在同事当中、在熟人当中,我们一般还不太容易碰到这样的人。但是同样这个人就是你自己的朋友、自己的同事、自己熟人当中,你认为很了解的人,一旦他以官方的身份出现,我相信绝大部分人可以立刻就变脸成为这种无耻之徒。就是可以说做为个人,你很少见到公然无耻的;但是做为一个官方发言人的话,很少有不那么无耻的。

权力最小责任最大的替罪羊

下一个问题我想谈的就是关于替罪羊的问题。就是目前被刑拘的嫌疑人已经达到了12个。其中最先被拘留的4个是3名电焊工和1名工头。这件事情非常奇怪的就是破案的速度太惊人了!当局成立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才几个小时就已经查明是责任事故,而且原因是由于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要知道在一个被烧的没有东西可烧的建物上,查找证据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它说是引燃尼龙网、竹排等易燃物导致的。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甚至说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主要他提供的证据是什么呢?居然是现场发现有电焊机、电焊枪和电焊帽。而他说的火势大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个是尼龙织网、脚踏板是竹片,都是易燃物;第二个是,15号的风力大,风助火势。

其实这种惊人的高速度的破案,唯一的解释就是推出替罪羊。因为尼龙织网和竹片是易燃物,这个责任不在农民工,因为这是施工所用的东西,不是农民工从家里带来的吧!在现场的电焊机它也不可能是农民工从家里带来的吧!也就是说在施工现场需要电焊的话,电焊机当然就一定会在那里,这跟农民工有什么关系?没有任何关系!

农民工的技术和是不是有上岗证操作也跟火灾没有关系,因为如果需要电焊,农民工来电焊,没有证来电焊和有证电焊都会产生火花,产生了火花,又有这么多容易着火的东西当然就会着火。这件事和谁在那个地方施工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这里最没有责任的很可能就是那3名没有上岗证的电焊工,结果第一个抓的居然是他们。

还有一个,上海市公安局不知道是不是知道这么一个常识?就是即使在没有风的时候,如果有大火的话,像这种大火的话,也会引起局部大风的,而这个局部大风又会加剧火势,这是一个基本常识。

选择性执法

下面就是一个选择性执法的问题。这一次消防救火车开不进去有多种原因:一个是,上海的普遍高层建筑之间的预留空间不合标准;第二个是,沿街的围墙使得消防车没办法靠近。这些都是有规定的,如果说没有详细的规定,政府一定要负责;如果有规定,政府批准项目的时候没有执行这些规定也要政府负责。

上海看上去是一个全国建房方面执法最严格的一个城市。我有一个证据,就是前几天要拆艾未未在马陆的工作室,那还是在郊区的马陆镇,一个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当局居然告诉艾未未说是“航拍”的时候,就是飞机在拍照的时候发现了这个违法建筑。既然远在农村那么小的房子都能够通过航拍来发现它手续不全,是违法建筑,那么在一个大上海的中心区执法应该是没有任何遗漏的,结果这一场大火就发现在静安区,所有的环节没有一个环节是合法的。

如果我们要看哪些因素导致这场大火,也就是说为了防止类似的灾难再发生的话,我们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国务院特别火灾调查组已经宣布了说是5个方面的问题。我们看一下,从建房开始这个房子建筑就有问题,18层以上是要市规划局和消防盖章的,它没有能让消防车开进去的消防通道,这个建筑是谁批准的?外墙装修是谁立项的?有没有律师签字?按照规定是要的。显然这些都没有,招标的过程是不合法的。

工程是由静安区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执行的,那么他投标给了谁?这个又分包给了谁?最后又分包给了谁?当然这里头有一个佳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说明整个招标、投标的过程是违法的,完全是假的。等于是老子包给儿子,儿子包给了孙子,都是一家人,最后就转给了说是个体户去干了。

外墙的节能材料,央视大火以后对这些材料制定了阻燃的标准。那么用的是不阻燃的材料,显然也违反了规定。施工的过程当中住户早就反映了,说是易燃物品到处乱堆放,而且到处是烟头,反映了以后也没有人理睬。当然最后一个也许是最不重要的,是电焊工违规操作。我们刚才说了,现场有电焊机只是表明施工需要电焊,这根本就不是证据,有没有上岗证和会不会出事也没有必然的关系,因为要电焊就会有火花,有上岗证也会有火花,只要附近都是易燃品的话当然会燃烧。另外还有消防队出动太慢,没有能够达到高层的水龙等等。

如果说建房符合规定,消防车可以开进去,外墙节能包装立项认证是正确的,招标是公开、合法、合理的,中标的又是合格的施工者,而不是层层转包;如果使用了合格的阻燃材料;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施工;如果有关方面接到住户投诉立即介入处理;如果火灾发生的时候,消防队能像演习那样去救火,那么火灾可以在上面这么多环节当中任何一个被防止、被阻止,或者是及时扑灭,而不至于导致如此惨重的生命损失。问题是每一个可能出事的环节都出事了,唯一一个可能不影响会不会出事的可能还真的是有没有上岗证。什么样的制度、什么样的政权,能够造成在上海这样的中心城市,防火这个重大的问题上每一个环节都出问题的?

亡羊补牢的现实性

我们最后就来看一下,这样的事情有没有可能做到亡羊补牢?和胶州路大火有一比的是央视新楼的大火,2009年的2月9日,央视新大楼火灾,第二天,公安部消防局就发布了全国通报,要求展开消防安全大检查,而且特别强调以商场、市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文物古建筑等为重点的消防大检查。当然你现在可以说那是2009年的事情,而胶州路公寓是今年9月开始的。那是不是说消防安全只是在出事的时候通报全国大检查的时候才有效?就像搞运动那样子,一阵风、一阵风的,过了这阵风就没事了。

当然这个还有很多超出消防部门权限之外的问题。我们做一个假设,就是从今以后,中国的各级官员在项目承包上面不再从中谋利了,不再违法了,不再层层转包克扣了,最后的施工方也不再因为钱太少,而使用便宜而不合格的产品了,也就是说从政府到承包商所有的工程立项、设计、施工都按规定办,如果都能做到这一点的话,也许我们可以说是可以亡羊补牢的。

能做的到吗?我相信没有一个中国人会相信上面讲的这些能够做到,不要说抓几个农民工没有用,就是把上海市长、市委书记问责了,撤职了,都不能改变中国现在在项目承包房屋建筑上的这些弊病。好,谢谢大家。

──转自《希望之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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