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26日訊】今天和大家討論一下上海的膠州路公寓大火。首先藉這個機會對上海膠州路教師公寓大火受難的死者表示哀悼,對傷者表示慰問。
正在進行節能材料外牆裝修的上海靜安區教師公寓大火,造成了至少58個人死亡的慘劇,當然實際的人數可能更高,因為根據後來加的6個人是經過DNA鑒定以後確認的,所以可以認定發現死亡的人數,早就超過公佈的數字,只是說還有的沒有鑒定出身份來。另外還有很多人失蹤,這些人是不是有一部份可能已經死亡了?另外,因為當時在施工,所以很多在火災現場的不是住戶的民工人數和死亡人數還不是很清楚。而且整棟大樓是被徹底燒透了。這方面專家和網民都有很多評論,特別是上海的著名維權律師、42名上海招投標律師之一的鄭恩寵,也從法律和程序上面做了非常專業的分析。我就想從一個外行的、常識的角度來探討一下。
天壤之別的演習與實戰
第一個就是演習和實戰的區別。在今年的1月25日和11月9日,上海進行了2次消防演習,報導說演習非常成功,特別是11月9日的那一次,因為11月9日是全國消防日,而且報導上說是配合在上海召開的全國高層建築火災撲救研討會。
當時演習是55層的高樓,這個層數是膠州公寓的2倍,這個演習的建築物的高度是二百多米,是膠州路公寓的二倍多,因為膠州路公寓只有85米。演習是假設在4層樓起火,向上漫延一直到55層,就是頂層也起火了。這個情況和這次膠州路的火災是類似的,因為膠州路也是從下往上燒的。但是不同的是,演習20分鐘就把火撲滅了,而膠州路的火災是在18分鐘,也就是在將近20分鐘的時候才有第一輛消防車到達,而直升飛機是一個多小時以後才來的。這是今年上海的2次演習。
其實如果往回再追溯的話,公安部的消防局在2008年11月就在上海舉辦了全國消防部隊高層建築火災撲救暨滅火搶險救援戰例研討會,那個研討會對央視的大火進行了分析。所有總結出來的經驗教訓在這次膠州路大火當中全部重演了一遍,也就是並不是說膠州路大火當中可能出現的事情在事先沒有分析、沒有研究過、沒有總結過經驗教訓。
那麼為什麼在中國演習和實戰的差距有那麼大?簡直是天壤之別。11月9日的演習,也就是在膠州路火災之前一個星期進行的演習,據報導說,消防隊員所施展平時練就的種種絕技,包括利用小繩放下擔架救人,沿牆壁懸垂下降救人、擔架下降救人等等,而且報導中說是代表最新高科技裝備的消防雲梯車也投入了救人戰鬥,說在消防隊員的操縱下,雲梯車穩穩的停靠在20層被困人員等待的窗口邊,不久被困人員全部獲救。
這種消防絕技和高科技的裝備為什麼在膠州路火災的現場一點影子都看不見呢?更早一些時候,2007年8月14日,上海消防部門在上海環球金融中心大廈演習,成功的撲滅了400米高層的火災。據當時的媒體報導,消防部門已經引進了四十多輛德國產的一七式壓縮空氣泡沫主戰消防車,那些消防車的供水平均高度已經達到200米,最大的供水高度可以達到375米。就是說上海不是沒有能夠達到200米的,在3年前就有四十多輛了,而膠州路的公寓頂層才85米高。
這個演習和實戰的差別其實不是從今天開始的。如果我們回溯一下的話,在甲午海戰之前,中國北洋水師曾經也是在演習的時候非常精彩的,當時北洋水師是由英國教官琅威裡進行操練的,但是後來由於各級的官員不滿意他過分嚴格的要求,把英國教官琅威裡逼走以後,整個北洋艦隊開始從內部腐化了。當時報導上說:「在防操練,不過故事虛行」,而且說:「平時操演炮靶、雷靶,惟船動而靶不動」。在操練的時候,他去打的目標並不是實戰的時候移動的軍艦,而是一個固定的靶,不僅如此,甚至說是「預量碼數,設置浮標,遵標而行,碼數已知,放固易中」。就說他是事先就量好了到達靶子的距離,而且還設置了浮標,這樣子打的話自然就打中了。這種演習當時就說是演放整齊,但是練的是皮毛,毫無裨益。
相比較而言,我們可以看到在上海高層救火的演習跟當年北洋水師的演習其實是很類似的。這也不僅僅是中國的消防問題,其它部門也有同樣的情況,你像這個央視報導中國到索馬裡去護航的海軍,他們的演習就非常精彩,包括格鬥、直升機上面滑落等等。但是到今天為止,中國或者有中國船員的船隻被劫持以後,雖然是報導了獲救,但是沒有一個例外的,都是交付了贖金以後被海盜釋放的。也就說海軍到現在為止,沒有對海盜進行過任何有效的實戰。前幾天中國的船「樂從」輪完全是靠26名船員打退了海盜的5次進攻,跟海軍護航沒有任何關係。這是講演習和實戰之間的區別。
其實中國的消防隊,至少上海的消防隊他們的設備硬件並不比其他的國家差,為什麼在應用的時候就這麼差呢?也就是引進設備究竟是為了幹什麼用的?中國產的設備有很好的設備,像這次在智利礦難救援的,當時選中的2個方案當中有一個就是用中國產的起吊機,當然最後沒有用,用的是卷楊機。但是不管怎麼說,它是有效的,也就是中國的設備可以用於救援方案的,不一定要引進,別人還引進中國的呢!
但是上海引進的高層建築滅火的消防車,為什麼不能在上海大火當中起作用?難道供水平均高度達到200米,最大供水高度達到375米的德國壓縮空氣泡沫主戰消防車就只能用於演習,只能用於媒體宣傳嗎?就不能夠用來消防嗎?要知道一共引進了40輛,如果引進40輛的話,那麼像靜安區這種中心區它應該得到的,就是平時裝備的按平均數的話,也應該不低於4輛,更何況像這種中心區應該是更多的。
這個還不是一般的情況。像我以前所在的單位,它引進過日本非常非常好的設備,就是做生物醫學實驗用的,非常好的設備,我後來到美國以後還沒有看到哪個實驗室有這麼好的設備。但是那些設備主要是用於供人參觀的時候用的,甚至有規定本單位的科研人員絕大部份人平時是不能使用這些設備的,因為怕用壞了,主要是看的,主要是給人參觀用的。其實在國內各地可能都是這種情況。
所以我想像,為什麼不用這些主戰消防車?主要是用來宣傳的,主要是用來演習的,並不是用來實戰的。所以很可能靜安區真的是沒有裝備這些消防車。這些問題我們只是猜測,做為上海政府應該有個交代,因為這個錢畢竟是納稅人交的錢,這些錢買來的消防車為什麼不能用於滅火?這應該有個交代。
高層建築救火難的借口
第二個問題就是高層建築救火難的問題。因為我們注意到,每一次演習都吹得天花亂墜,好像消防能力特別強,但是只要一真的出事,一定會說高層建築救火是世界難題,讓人覺得好像全世界的高樓都被燒得一塌糊塗,但實際上並不是這種情況。
救火難並不表示不能救,也不表示沒有措施,因為如果說真的沒有措施的話,那麼世界各國實際上是不敢建高樓的,正因為救火難,才生出了許多防火的措施,所以「防」就是非常重要的了,以及火警發生以後的那些救援措施。「防」就包括建築材料、建築過程當中的規定、高樓內部的救火設備、逃生的通道、防火教育和平常的訓練演習,但這些訓練演習不僅僅是消防隊,也包括居民、大樓裡面的工作人員,就是使用高樓的人。這些部份,就是防火的措施和火警以後的救援措施全部都應該是由政府負責的,至少是由政府監管的。
你像這次膠州路的火災,內部救火的設備和救生通道似乎都沒有發生作用,無論是居民堆放的物品,還是內部救火設備根本就沒有用,或者是根本失效了,或者是有人不知道,或者是沒有能力逃生,這些都是平時應該由政府來負責監管和教育的,包括安排居民進行演習的,這些似乎從來都沒有過。
這個我想比較一下其它的國家。我剛來美國不久就在工作時間發生了火警警報,那麼就看到大家都非常有條不紊的按照指示走出建築物,說句話,我剛來的時候根本就不知道怎麼辦,有別人告訴我這是火警,要跟大家一起出去,沒有一個人可以允許留在建築物裡面的。後來就注意到每個建築物裡面,不管這個建築物是公司、是製造業、是研究所、是大學,還是居民公寓,它都有非常醒目的逃生標記,告訴你怎麼撤出這個建築物。
這個由誰管呢?像這些事情它是由一個Fire marshals管的,就是消防執法官。這個消防執法官的權力有多大?在美國開過會的人都知道,你在旅館裡面、在會議室裡面,或者是在會議中心開會,要是人數超過房間的容量,每個會議室的房間門口都有醒目的標記,告訴你這個房間的容量是多少,就是能容多少人,超過了容量,這個消防執法官可以立刻叫你把會停了,不管你多重要的會議。
另外一個就是新奧爾良颶風潰壩的時候,德州的休斯頓市一個晚上接收了幾萬難民,那時候我正好在休斯頓,那一個晚上來了500輛從新奧爾良開來的裝滿災民的公交車,把他們安置在體育館裡面。到了半夜的時候,休斯頓市的消防執法官就注意到了體育館已經超載了,就是災民人數已經超過了這個體育館的規定容量,所以馬上就下命令停止繼續進入。
當時的情況就是至少還有好幾百輛公交車還堵在路上,延伸出去多少公里在等待進入體育館的停車場,而且大部分的災民已經疲憊不堪了,如果不進入收容場所的話,各種救助工作根本就無法進行,無論是水、食物、醫療,還是讓災民休息等等,都沒辦法進行。但是消防執法官他不管這些,他的責任就是嚴格禁止一切違反火警規定的行為,它叫做「Fire Code」,就是關於火警的各種規定,而人員超載是違反火警規定的。
當時整個休斯頓的市政府官員全都在現場,包括市長和全體市議員,每個人都是這個消防執法官的上司,但是誰也拿他沒辦法,沒有人敢對他說一句話,說這個你就開個口子吧!沒有人敢對他這麼說。沒有辦法,只好在當時現場就召開市政府的緊急會議。
美國的體育館大部份是包括棒球場、橄欖球場等都是在同一個地區,這樣的話可以共用一些設備和共用一些停車場,來看的人也方便。旁邊就有另外一個體育館,他們就跟體育館的擁有者商量,最後是那個公司決定同意讓休士頓政府用來安置災民。這意味著…,當然這是另外一件事情了,這意味著這個賽季可能就不能使用這個體育館了,因為災民一旦進去以後就不是一天、兩天的,由此就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所以這個公司當時是做好了準備承擔巨大的經濟損失的。
這裡我也想到就是說,所謂商人其實並不一定是在所有的時候都是唯利是圖的,就是說在很多情況下,道德和社會責任是比金錢更重要的。即使在資本主義國家,像美國這樣的金融帝國它也不是說每個人每時每刻都僅僅想到金錢的。最後那個公司同意以後才解決了這個問題。
當然從我們來看的話,這種處理是很不盡人情的,但是如果說這樣的事情開了口子的話,很多事情就沒有辦法做了。我相信中國可能也有消防執法官這樣的人,但是為什麼所有平時的這些消防措施和規定都不能得到執行呢?在中國不一定是因為這個消防執法官不願意這麼做,而很可能是因為每一個想插手的人權力都比他大,都有權否定他的決定。這個問題並不是硬件上的問題,而是軟件,是法律規定和執法的問題。看上去是不盡人情,但是人情的口子一開就是人命關天,就是違法了。所以這些事情不管你的GDP達到世界第二,超過日本也好,或者是你開了幾個世博會也好,這些問題是解決不了的,金錢解決不了這些問題。
除此以外,我們還可以看到,在這次事後我們看到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居然在評價這項滅火的時候說:公安消防官員處置及時有利救援成功,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避免了更大的傷亡,說這是一場成功的典範戰例。
像這種大災難之後的自我吹噓,標榜當然已經成了公式了,其實就是那種走火入魔完全不能自己控制了。你想,花了4個小時才基本上控制了火勢,又花了4個小時才完全撲滅明火,整個建築已經完全沒有東西可燒了,也就是說不滅火自己也滅了!他都能把它說成是成功的典範。從這個評價我們至少可以得出這麼一個結論,如果這樣的滅火都能成為成功典範的時候,有一點就可以肯定,當出事的時候,誰也別指望消防隊。
但是一個公安部副部長能夠無恥到這種地步的話,我想已經不能用個人的品行來解釋了。相信在朋友圈子裡邊,在同事當中、在熟人當中,我們一般還不太容易碰到這樣的人。但是同樣這個人就是你自己的朋友、自己的同事、自己熟人當中,你認為很瞭解的人,一旦他以官方的身份出現,我相信絕大部份人可以立刻就變臉成為這種無恥之徒。就是可以說做為個人,你很少見到公然無恥的;但是做為一個官方發言人的話,很少有不那麼無恥的。
權力最小責任最大的替罪羊
下一個問題我想談的就是關於替罪羊的問題。就是目前被刑拘的嫌疑人已經達到了12個。其中最先被拘留的4個是3名電焊工和1名工頭。這件事情非常奇怪的就是破案的速度太驚人了!當局成立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才幾個小時就已經查明是責任事故,而且原因是由於無證電焊工違章操作。要知道在一個被燒的沒有東西可燒的建物上,查找證據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它說是引燃尼龍網、竹排等易燃物導致的。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甚至說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主要他提供的證據是什麼呢?居然是現場發現有電焊機、電焊槍和電焊帽。而他說的火勢大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個是尼龍織網、腳踏板是竹片,都是易燃物;第二個是,15號的風力大,風助火勢。
其實這種驚人的高速度的破案,唯一的解釋就是推出替罪羊。因為尼龍織網和竹片是易燃物,這個責任不在農民工,因為這是施工所用的東西,不是農民工從家裡帶來的吧!在現場的電焊機它也不可能是農民工從家裡帶來的吧!也就是說在施工現場需要電焊的話,電焊機當然就一定會在那裡,這跟農民工有什麼關係?沒有任何關係!
農民工的技術和是不是有上崗證操作也跟火災沒有關係,因為如果需要電焊,農民工來電焊,沒有證來電焊和有證電焊都會產生火花,產生了火花,又有這麼多容易著火的東西當然就會著火。這件事和誰在那個地方施工沒有任何關係。所以這裡最沒有責任的很可能就是那3名沒有上崗證的電焊工,結果第一個抓的居然是他們。
還有一個,上海市公安局不知道是不是知道這麼一個常識?就是即使在沒有風的時候,如果有大火的話,像這種大火的話,也會引起局部大風的,而這個局部大風又會加劇火勢,這是一個基本常識。
選擇性執法
下面就是一個選擇性執法的問題。這一次消防救火車開不進去有多種原因:一個是,上海的普遍高層建築之間的預留空間不合標準;第二個是,沿街的圍牆使得消防車沒辦法靠近。這些都是有規定的,如果說沒有詳細的規定,政府一定要負責;如果有規定,政府批准項目的時候沒有執行這些規定也要政府負責。
上海看上去是一個全國建房方面執法最嚴格的一個城市。我有一個證據,就是前幾天要拆艾未未在馬陸的工作室,那還是在郊區的馬陸鎮,一個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地方。當局居然告訴艾未未說是「航拍」的時候,就是飛機在拍照的時候發現了這個違法建築。既然遠在農村那麼小的房子都能夠通過航拍來發現它手續不全,是違法建築,那麼在一個大上海的中心區執法應該是沒有任何遺漏的,結果這一場大火就發現在靜安區,所有的環節沒有一個環節是合法的。
如果我們要看哪些因素導致這場大火,也就是說為了防止類似的災難再發生的話,我們需要解決什麼問題?國務院特別火災調查組已經宣佈了說是5個方面的問題。我們看一下,從建房開始這個房子建築就有問題,18層以上是要市規劃局和消防蓋章的,它沒有能讓消防車開進去的消防通道,這個建築是誰批准的?外牆裝修是誰立項的?有沒有律師簽字?按照規定是要的。顯然這些都沒有,招標的過程是不合法的。
工程是由靜安區建設交通管理委員會執行的,那麼他投標給了誰?這個又分包給了誰?最後又分包給了誰?當然這裡頭有一個佳藝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說明整個招標、投標的過程是違法的,完全是假的。等於是老子包給兒子,兒子包給了孫子,都是一家人,最後就轉給了說是個體戶去幹了。
外牆的節能材料,央視大火以後對這些材料制定了阻燃的標準。那麼用的是不阻燃的材料,顯然也違反了規定。施工的過程當中住戶早就反映了,說是易燃物品到處亂堆放,而且到處是煙頭,反映了以後也沒有人理睬。當然最後一個也許是最不重要的,是電焊工違規操作。我們剛才說了,現場有電焊機只是表明施工需要電焊,這根本就不是證據,有沒有上崗證和會不會出事也沒有必然的關係,因為要電焊就會有火花,有上崗證也會有火花,只要附近都是易燃品的話當然會燃燒。另外還有消防隊出動太慢,沒有能夠達到高層的水龍等等。
如果說建房符合規定,消防車可以開進去,外牆節能包裝立項認證是正確的,招標是公開、合法、合理的,中標的又是合格的施工者,而不是層層轉包;如果使用了合格的阻燃材料;如果嚴格按照規定施工;如果有關方面接到住戶投訴立即介入處理;如果火災發生的時候,消防隊能像演習那樣去救火,那麼火災可以在上面這麼多環節當中任何一個被防止、被阻止,或者是及時撲滅,而不至於導致如此慘重的生命損失。問題是每一個可能出事的環節都出事了,唯一一個可能不影響會不會出事的可能還真的是有沒有上崗證。什麼樣的制度、什麼樣的政權,能夠造成在上海這樣的中心城市,防火這個重大的問題上每一個環節都出問題的?
亡羊補牢的現實性
我們最後就來看一下,這樣的事情有沒有可能做到亡羊補牢?和膠州路大火有一比的是央視新樓的大火,2009年的2月9日,央視新大樓火災,第二天,公安部消防局就發佈了全國通報,要求展開消防安全大檢查,而且特別強調以商場、市場、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文物古建築等為重點的消防大檢查。當然你現在可以說那是2009年的事情,而膠州路公寓是今年9月開始的。那是不是說消防安全只是在出事的時候通報全國大檢查的時候才有效?就像搞運動那樣子,一陣風、一陣風的,過了這陣風就沒事了。
當然這個還有很多超出消防部門權限之外的問題。我們做一個假設,就是從今以後,中國的各級官員在項目承包上面不再從中謀利了,不再違法了,不再層層轉包剋扣了,最後的施工方也不再因為錢太少,而使用便宜而不合格的產品了,也就是說從政府到承包商所有的工程立項、設計、施工都按規定辦,如果都能做到這一點的話,也許我們可以說是可以亡羊補牢的。
能做的到嗎?我相信沒有一個中國人會相信上面講的這些能夠做到,不要說抓幾個農民工沒有用,就是把上海市長、市委書記問責了,撤職了,都不能改變中國現在在項目承包房屋建築上的這些弊病。好,謝謝大家。
──轉自《希望之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