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71岁老人不认罪 保释不允被送监

【新唐人2010年1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心茹新加坡报导)11月23日新加坡初级法庭下判71岁老人蔡永水4项破坏公物和1项违反公共秩序罪名成立,判罚款6000新元。辩方律师称此案已经上诉高庭,要求保释,等待高庭判决,被法官拒绝。当事人蔡永水不服判决,拒绝交付罚款,被当即送往监狱,要坐监6周。

当事人上诉至高庭

去年10月间,蔡永水先生在鱼尾狮公园打坐,将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展板靠在墙壁,被中央警署以“破坏公物”罪进行起诉。此案审理共进行了两天半。法庭上,虽然多名警方证人证实没有公物被损坏,没有人被骚扰,但法官仍于11月10日裁定蔡先生破坏公物罪名成立,但是刑罚宣判日期展延至11月23日。

根据法律规定,上诉必须于判决日之后的14日之内递交。虽然那时还没有得到法庭关于刑罚的宣判,但是如果等到刑罚宣判的那一天,就来不及递交上诉申请了。所以,蔡先生由谢智立律师代表,于11月19日向高等法庭递交了关于判决有罪的上诉申请。虽然经过了一些波折,但是该上诉申请最终被受理,目前正在等待高等法庭的开庭日期。

法庭宣判刑罚 不允许保释

11月23日下午2:45,在新加坡初级法庭第8庭,法官Roy Neighbour宣布判决书,判蔡永水4项破坏公物和1项违反公共秩序法罪名成立,破坏公物罪每项罚款1000元,违反公共秩序罪罚款2000元,共计6000元。如果当事人拒绝交罚款,就要以坐牢代替,共需坐监6个星期。

辩方律师谢智立告诉法官,此案已经上诉到高庭,在等高庭通知开庭日期。法官便说当事人需要增加担保金,从1万元到1万5千元。法官询问双方律师都无异议后,便宣布退庭。

但是,当律师离开准备为蔡永水办理担保手续时,突然庭警将律师召回,说如果当事人不立即付清罚款,就必须立即坐监。辩方律师向法官要求保释,等待高庭的判决。但被法官拒绝。

辩方律师告诉记者,他做律师11年,没有见过这样不允许被保释的情况。另一本地律师也表示惊讶,因为她曾经有一个客户,交通意外撞死人,被允许保释,等待高庭判决。她说,那是人命案,比这个案子严重得多。

法官还告诉辩方律师,即便是交付了罚金,因为蔡永水向高庭提出上诉,所以仍必须交付1万5千元的担保金。一名本地律师听说后,表示这一要求是不合理的。

当事人蔡永水先生当庭拒付罚金,他说他维护信仰没有罪,将展板靠在墙上没有破坏到任何公物,况且他已经坚持10年,天天在鱼尾狮公园打坐,从未间断。庭警旋即将他逮捕,准备送往监狱。

新闻背景

2010年5月,新加坡中央警署以“破坏公物”、“骚扰”等罪名起诉了在鱼尾狮风景点炼功及街头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共涉及七人,分为三组。经过6次的审前会议之后,初级法庭定出开庭日期。

蔡永水先生是新加坡法轮功学员,今年71岁。他在鱼尾狮风景点讲述法轮功被破害真相长达10年,风雨无阻,每天都拿着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展板去那里打坐。

2009年10月,APEC会议在新加坡举行期间,在鱼尾狮的法轮功学员突然遭到警察拘捕。包括蔡先生在内的7名法轮功学员随后被警方控上法庭。

蔡先生因为将展板靠在墙壁上,而被警方提出4项控状称他触犯了“破坏公物”罪。另外一项称他触犯“公共秩序法”。

──转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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