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心茹新加坡報導)11月23日新加坡初級法庭下判71歲老人蔡永水4項破壞公物和1項違反公共秩序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新元。辯方律師稱此案已經上訴高庭,要求保釋,等待高庭判決,被法官拒絕。當事人蔡永水不服判決,拒絕交付罰款,被當即送往監獄,要坐監6週。
當事人上訴至高庭
去年10月間,蔡永水先生在魚尾獅公園打坐,將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展板靠在牆壁,被中央警署以「破壞公物」罪進行起訴。此案審理共進行了兩天半。法庭上,雖然多名警方證人證實沒有公物被損壞,沒有人被騷擾,但法官仍於11月10日裁定蔡先生破壞公物罪名成立,但是刑罰宣判日期展延至11月23日。
根據法律規定,上訴必須於判決日之後的14日之內遞交。雖然那時還沒有得到法庭關於刑罰的宣判,但是如果等到刑罰宣判的那一天,就來不及遞交上訴申請了。所以,蔡先生由謝智立律師代表,於11月19日向高等法庭遞交了關於判決有罪的上訴申請。雖然經過了一些波折,但是該上訴申請最終被受理,目前正在等待高等法庭的開庭日期。
法庭宣判刑罰 不允許保釋
11月23日下午2:45,在新加坡初級法庭第8庭,法官Roy Neighbour宣佈判決書,判蔡永水4項破壞公物和1項違反公共秩序法罪名成立,破壞公物罪每項罰款1000元,違反公共秩序罪罰款2000元,共計6000元。如果當事人拒絕交罰款,就要以坐牢代替,共需坐監6個星期。
辯方律師謝智立告訴法官,此案已經上訴到高庭,在等高庭通知開庭日期。法官便說當事人需要增加擔保金,從1萬元到1萬5千元。法官詢問雙方律師都無異議後,便宣佈退庭。
但是,當律師離開準備為蔡永水辦理擔保手續時,突然庭警將律師召回,說如果當事人不立即付清罰款,就必須立即坐監。辯方律師向法官要求保釋,等待高庭的判決。但被法官拒絕。
辯方律師告訴記者,他做律師11年,沒有見過這樣不允許被保釋的情況。另一本地律師也表示驚訝,因為她曾經有一個客戶,交通意外撞死人,被允許保釋,等待高庭判決。她說,那是人命案,比這個案子嚴重得多。
法官還告訴辯方律師,即便是交付了罰金,因為蔡永水向高庭提出上訴,所以仍必須交付1萬5千元的擔保金。一名本地律師聽說後,表示這一要求是不合理的。
當事人蔡永水先生當庭拒付罰金,他說他維護信仰沒有罪,將展板靠在牆上沒有破壞到任何公物,況且他已經堅持10年,天天在魚尾獅公園打坐,從未間斷。庭警旋即將他逮捕,準備送往監獄。
新聞背景
2010年5月,新加坡中央警署以「破壞公物」、「騷擾」等罪名起訴了在魚尾獅風景點煉功及街頭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共涉及七人,分為三組。經過6次的審前會議之後,初級法庭定出開庭日期。
蔡永水先生是新加坡法輪功學員,今年71歲。他在魚尾獅風景點講述法輪功被破害真相長達10年,風雨無阻,每天都拿著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展板去那裏打坐。
2009年10月,APEC會議在新加坡舉行期間,在魚尾獅的法輪功學員突然遭到警察拘捕。包括蔡先生在內的7名法輪功學員隨後被警方控上法庭。
蔡先生因為將展板靠在牆壁上,而被警方提出4項控狀稱他觸犯了「破壞公物」罪。另外一項稱他觸犯「公共秩序法」。
──轉自《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