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21日讯】(中央社台北21日电)香港立法会今天通过扩大禁烟范围,自今年12月1日起,香港禁烟将进一步扩展至129个露天公共运输设施,和另外两个有盖公共运输设施。
任何人士在香港禁烟区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可被定额罚款1500港元(约新台币6000元)。
香港中通社报导,香港卫生署控烟办公室发言人表示,将在本月下旬起,在有关公共运输设施设置禁烟标记及禁烟区的图则,并将于稍后展开全港宣传活动。
香港公共运输交汇处的禁烟措施采取分阶段推行。54个室内和48个有盖公共运输设施分别由2007年1月1日和2009年9月1日开始禁烟。
自2009年9月1日以来,香港控烟办公室在有盖公共运输设施发出超过120张定额罚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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