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21日訊】(中央社台北21日電)香港立法會今天通過擴大禁菸範圍,自今年12月1日起,香港禁菸將進一步擴展至129個露天公共運輸設施,和另外兩個有蓋公共運輸設施。
任何人士在香港禁菸區或公共交通工具內吸菸,或攜帶燃著的香菸、雪茄或煙斗,可被定額罰款1500港元(約新台幣6000元)。
香港中通社報導,香港衛生署控煙辦公室發言人表示,將在本月下旬起,在有關公共運輸設施設置禁菸標記及禁菸區的圖則,並將於稍後展開全港宣傳活動。
香港公共運輸交匯處的禁菸措施採取分階段推行。54個室內和48個有蓋公共運輸設施分別由2007年1月1日和2009年9月1日開始禁菸。
自2009年9月1日以來,香港控煙辦公室在有蓋公共運輸設施發出超過12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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