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摧残侮辱 刘永旺起诉冀东监狱

【新唐人2010年10月21日讯】被警察殴打、电击,被犯人任意群殴、摧残 、侮辱和性侵犯,这就是北京某外企总工程师、38岁的法轮功学员刘永旺在冀东监狱的经历。最近刘永旺通过律师起诉冀东监狱指使犯人对他进行非人的折磨和虐待。

受刘永旺家属委托,今年8月4日,北京律师程海、河北律师李纶在监狱见到了刘永旺,并拿到了刘永旺控告信。
 
刘永旺表示,在冀东监狱,在狱警的指使和纵容下,犯人们经常毒打他,有8个月的时间,不让他洗漱,只能在马桶里洗手,解大便不让用卫生纸,被迫用袜子擦,经常被迫把小便解在床上、椅子上或棉裤里,还3次遭到犯人的性侵犯。

程海律师:“对犯人进行虐待,这也是法律禁止的。每年监狱的狱警被判刑的也不少,打死人,有的打伤人,有的贿赂。”

狱方为了防止刘永旺向律师透露更多的情况,开始严格限制律师和刘永旺的见面。

程海:“第二次会见他们就采取措施了,不让律师和他直接见面,隔着玻璃,材料也不让他给。他的两个笔记本也给收去了。律师的会见笔录到现在还没有签字。这个也是违法的吧。”

刘永旺毕业于天津大学,曾是北京某外企公司的部门经理、总工程师。因为修炼法轮功,被当局多次绑架关押,经受了电棍、胶棒和皮带的殴打、“上杀绳”、电击头顶大腿内侧等酷刑,被迫害得左腿致残。2006年5月保定市新市区法院对他判刑八年,关押于唐山冀东监狱。

新唐人记者王慧、张子成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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