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作者袁磊获释 东莞警方“抓错了”?

【新唐人2010年10月1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采访报导)因网络小说《在东莞》被广东东莞警方刑拘的作家袁磊星期五被警方释放,他现在已经回到佛山顺德和家人团聚。

据湖南的《潇湘晨报》报导,袁磊的妻子阮海梅介绍,她很高兴丈夫能平安回家,袁大约在30号凌晨1点左右到家,袁磊说,希望给关心他的媒体和网友说声感谢,以后他也会写很多没争议的东西。记者打电话到拘留袁磊的东莞厚街公安分局了解袁磊的案情。

记者:“我想问一下在你们公安分局,东莞的作者袁磊是不是已经被释放了?”
厚街公安分局:“是。”
记者:“他的作品现在到底算不算淫秽读物?有没有个定论?”
厚街公安分局:“这个你问我,我不清楚。我不是经办民警。”

湖南益阳出生的袁磊,因网络小说《在东莞》被广东东莞警方刑拘,罪名“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但是,广东省公安厅星期四上午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表明,东莞警方从立案到刑拘犯罪嫌疑人袁磊,都一直没有审查认定这本小说为“淫秽物品”。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泽曾担任“渭南书案”的辩护律师,他认为东莞警方拘留袁磊了“违反办案程序”。

“他这个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给拘留的话,我看不能构成这样一个犯罪。还有对淫秽物品除了首先要经过一个专业的 判定,确认是淫秽物品,而且要确定这个传播者是有意传播,他才可能构成犯罪。在本案里,他写的小说本身是不是淫秽物品都没法确定,公安机关就抓人,就开始立案,对他进行刑事追诉。我觉得程序上是违法的。”

《潇湘晨报》的报导说,9月29号上午,袁磊妻子阮海梅来到东莞厚街公安分局,几名警察接待了她。警察只提到了涉案小说里面的几点内容,比如小说引用了网络上一首根据《北京欢迎你》改编的桑拿版《东莞欢迎你》的歌词。究竟是什么内容让警方认定小说为淫秽物品,阮海梅没有获得解答。“渭南书案”的律师周泽说,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信息表明,东莞警方根本没有确认涉案小说是“淫秽物品”,就先立了案去抓人:

周泽律师:“还有一个他反映的是中国的问题,他本身是佛山顺德的人,东莞警方到顺德去抓他,我觉得不符合关于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记者:“所以说他拘留已经被放回家了。”
周泽律师:“对。”

周泽律师说,星期四上午,在新浪微博的“平安南粤”——“广东省公安厅网络问政平台,网络发言人互动平台”发布了一条关于袁磊案的微博,称“若涉案小说经审查后不能认定为淫秽物品,原立案单位也会依法撤销案件,并妥善做好后续处理工作。”随后,网民民意出现强烈反弹,网民认为这说明东莞警方“抓错了”。周泽律师说,警方应该先确定涉嫌的犯罪事实,这是立案的前提。而现在东莞警方的所作所为表明,警察可以“先假定你有罪,把人刑拘后再确定证据”,这明显违反了中国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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