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拒绝为两维权律师立案

【新唐人2010年9月21日讯】唐吉田和刘巍两名为法轮功辩护的北京律师,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照后,对此他们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却拒绝立案﹔律师表示,对于敏感案件,法院为了避免麻烦,逃避责任通常不予立案。

唐吉田律师上周与刘巍律师,分别向西城区法院递交对司法局违法的行政处罚诉状,法院则以行政覆议超过期限,不能受理﹔对此律师表示,行政覆议跟行政诉讼是两个程序,他们是按规定期限向市政府提出行政覆议,法院却以覆议超过期限拒绝对行政诉讼立案,唐吉田认为,这法院是在规避责任。

唐吉田律师:“现在很多行政案件法院一旦受理了,他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决定,不撤销对法院的形象不好,撤销的话他缺乏足够的权威,所以他比较聪明的办法就是挡在诉讼程式之外。”

维权律师江天勇近日也对自由亚洲表示,法院内部有通知,对一些敏感案件一概不予立案。
维权律师江天勇:“(法院)内部有外界不知道的规定 ‘不予立案’的,一概不予立案。比如对于法轮功采取的劳教,我们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你按照这个去起诉的时候,他坚决不立案。还有爱滋提起的诉讼,这一类不予立案。”

北京律师唐吉田和刘巍,因去年担任四川泸州市法轮功学员杨明的辩护人,今年4月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律师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及司法局在媒体公开道歉。

新唐人记者赵清、方源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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