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18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采访报导)北京两名为法轮功辩护的维权律师唐吉田和刘巍,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上周他们向西城区法院起诉司法局,法院却拒绝立案。有律师称,在中国,很多敏感案件都不予立案,相信法院有“一份名单”。
本台上周曾报导,北京律师唐吉田和刘巍,因去年担任四川泸州市法轮功学员杨明的辩护人,今年4月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尽管他们6月向北京市政府提交行政覆议,但结果仍然是维持原决定。唐吉田上周四向西城区法院立案庭递交对司法局违法吊销执业证的行政处罚的诉状。日前得到“不予立案”的答复。唐吉田周五向本台转述法院的回复称:“他说,经过我们研究决定不受理。我说,因为什么不受理?他说,你那个行政覆议超过期限了,经过审查不能受理。”
唐吉田续称:“如果超期的话,市政府不会弱智到那个地步,继续审查司法局的决定,所以这个理由没有道理。再说我们依据行政覆议决定书诉前告知,在接到决定后的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我说,哪个地方不符合规定?”
另一位律师刘巍也收到相同的答复。她说:“我是通过电话问了立案庭的周法官。他说,我们行政覆议的期限已经超过了。行政覆议跟行政诉讼是两个程序,覆议的时候市政府都没有说我们超过期限,现在法院居然说因为我们的覆议超过期限,所以不给我们立行政诉讼。我们说,即使是过期限了,那也是当庭说了算,也不是在你立案庭现在审理的范围之内啊。”
刘巍和唐吉田都是上周向西城区法院立案庭递交诉讼的。刘巍说:“一个是要求撤销民事处罚的诉讼,另外一个是要求送达处罚的决定书。我们这边准备跟唐律师准备一下,周日那天再过去看一下。”
除此之外,两位律师还不满法官不按法律程序办事。唐吉田说:“说不受理,你也应该给个书面的东西,你口头通知肯定是不合法。他说,我们都是做法律的,就只能给你这么答复。我说,就因为都是做法律的,你才不能这么答复。”
官方今年吊销两位律师执业证的处罚决定,指上述两位律师在四川泸州法院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庭审过程中“扰乱法庭秩序”和“干扰诉讼活动”。而唐吉田和刘巍提起行政诉讼的主要内容是首先要求撤销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其次要求法院判令北京市司法局在媒体公开向我们赔礼道歉。
从毒奶粉受害者状告奶粉企业,到爱滋病患者起诉医院,原告均处处碰壁。本周频频受到不明骚扰的江天勇律师称,在中国,很多案件法院都不会立案,包括起诉铁路警察查身份证。“法院内部有外界不知道的规定,‘不予立案’的,一概不予立案。比如对于法轮功采取的劳教,我们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你按照这个去起诉的时候,他坚决不立案。他们据说内部有一个通知,一律不予立案。还有爱滋提起的诉讼,这一类不予立案。还有一类没有什么标准,法院觉得这一诉讼敏感,他自己不愿立案。”
江天勇说,很多诉讼不立案,已成常态:“他经常采取的办法就是不接受材料。还有一种他在勉强把材料接收的时候,明确告诉你,你把材料放这儿没用,这不算是交给我们了。第三个也就像唐吉田律师他去立案的时候,要么是受理但是在7日的时候给你答复‘不立案’。比如中宣部、政法委,他说不属于行政机构,也不属于民事主体,我们没法起诉他。”
而对于维权案件,司法部门捉放自如。据维权网周五报导,5月被捕的北海银滩白虎头村村长许坤案,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与许坤同案的高世福和张春琼也一并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