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 分手扬言割鼻

【新唐人2010年9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1日电)王姓女子不甘男友另结新欢,传简讯恐吓男友若分手就要同归于尽,还扬言割下对方鼻子,遭男友提告。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以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刑王女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定谳。

高院最新公布判决指出,现年55岁的王姓女子与陈姓男子交往5年后,民国97年6月因陈男前妻要求搬回陈男住处,2人发生争吵。陈姓男子为安抚王女,签下承诺书承诺不会分手,也不会让前妻或其他女人搬回住处,否则将支付王姓女子新台币200万元。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签下承诺书后,虽没与前妻同居,不久后却另结新欢,甚至论及婚嫁,仍向王姓女子提出分手。

王姓女子心有不甘,前年8月到10月间,传了多封简讯给陈姓男子,恐吓对方若要分手“拿200万来”、“要让你失去工作”,并到对方公司大闹。此外,王女威胁男友,若分手将死在对方住处,与对方同归于尽,还要割下对方鼻子,并包10万元白包给他。陈姓男子因心生恐惧,提起告诉。

王女一审时遭判拘役40天,检方认为量刑过轻,上诉二审后,高院合议庭审酌被告因不甘多年感情付诸流水,出此下策恐吓对方,虽采信她的说词,只因不想分手,没有意图要钱,但认为恐吓行为已造成陈姓男子生命、身体安全危害,仍以恐吓危害安全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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