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1日電)王姓女子不甘男友另結新歡,傳簡訊恐嚇男友若分手就要同歸於盡,還揚言割下對方鼻子,遭男友提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王女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定讞。
高院最新公布判決指出,現年55歲的王姓女子與陳姓男子交往5年後,民國97年6月因陳男前妻要求搬回陳男住處,2人發生爭吵。陳姓男子為安撫王女,簽下承諾書承諾不會分手,也不會讓前妻或其他女人搬回住處,否則將支付王姓女子新台幣200萬元。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簽下承諾書後,雖沒與前妻同居,不久後卻另結新歡,甚至論及婚嫁,仍向王姓女子提出分手。
王姓女子心有不甘,前年8月到10月間,傳了多封簡訊給陳姓男子,恐嚇對方若要分手「拿200萬來」、「要讓你失去工作」,並到對方公司大鬧。此外,王女威脅男友,若分手將死在對方住處,與對方同歸於盡,還要割下對方鼻子,並包10萬元白包給他。陳姓男子因心生恐懼,提起告訴。
王女一審時遭判拘役40天,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二審後,高院合議庭審酌被告因不甘多年感情付諸流水,出此下策恐嚇對方,雖採信她的說詞,只因不想分手,沒有意圖要錢,但認為恐嚇行為已造成陳姓男子生命、身體安全危害,仍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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