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27日讯】菲律宾营救人质行动造成8死、2重伤、5轻伤的血腥结局,成为国际注目的焦点。这起惨案在香港和世界范围引起强烈震撼。劫持人质者固然是肇事者,但菲警方的谈判策略、救人手段,乃至媒体的报导方法,都引起极大争议。
非常明显,这本来是一起简单的劫持案。一个被辞退警官要求肃贪法庭取消对他的革职,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劫持了一辆香港旅行巴士,扣押21人为人质。谈判虽然进行的很漫长(11小时),但劫持者在与警方长时间对峙中一直没有伤害人质,甚至还与人质说笑,并释放了一些老人、病人和儿童。警方也一直对能不流血地解决事件感到非常乐观。菲总统阿基诺三世也认为,警方等待10小时后发起行动并无不妥,因为是门多萨(劫持者)看上去不像穷凶极恶的歹徒,警方相信“这一事件可以和平解决”。按正常谈判程序,此案很可能和平解决。
但谈判过程突起波澜。据报导,有四点使劫持者走向杀人对抗:一是劫持者接到一个牛皮信封,看了里面的文件后,情绪忽然变得很激动。二是菲警方带走被作为劝说人的劫持者弟弟。三是菲警方逮捕了其家人。四是劫持者收到一个神秘电话。然后,菲警方从逃出的巴士司机那里得到错误信息说“人质全被打死了”。于是,警方开始强攻,但非常“不专业”,如“未做好营救预案”、“装备落后”、“未用催泪弹开路 ”、“枪响后贻误战机”、“狙击手屡失良机”等,虽劫持者被击毙,但人质死伤惨重。也就是说,谈判破裂时,菲警方未能速战速决解救人质。
要讲速战速决拯救人质,尤其当人质多数为港人、劫持成为“外交事件”时,中共特警越境营救本应该是一个选项,而且这在国际上也并非没有前例。此方面有两个经典案例:一是以色列特工在1976年到乌干达成功拯救被巴勒斯坦游击队劫持的百多名人质;另一是西德特种部队在1977年到索马里成功拯救劫机人质。而且事实是,中共武警和特工也时常在中国南部跨境抓人。但偏偏遇到港人遇劫需要解救时,一贯吹得玄天玄地的中共特警就当了缩头乌龟,眼睁睁看着港人被乱枪打死,充分暴露了其保卫党的利益、不保卫国民生命的实质。
但要说中共袖手旁观,倒也不符合事实。据报导,中国驻菲大使馆人员,在劫持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始终与菲律宾外交部与警方终保持通力合作,“指导”菲警方处理劫持人质事件。康泰旅行社总经理刘美诗证实,中国驻菲大使馆的人员早已到现场,协助处理事件。新华网8月24日透露,外长杨洁篪曾表示,“中国政府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立即要求菲方在确保人质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开展营救行动”。
这说明中共政府这次改变了在印尼大屠杀中袖手旁观的态度,从一开始就高度参与到人质绑架解救事件中,与菲政府处理事件策略的形成和转变有直接关系。换句话说,整个事件的变化转折都置于中共使馆的插手和干预之下。
也就是说,菲警方采取极其拙劣的强攻方法解救人质很可能得到中共使馆人员的同意,甚至就是中共使馆人员建议这么干的。中共使馆的全程参与也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菲警方从谈判变为强攻之间的突兀转换。
地球上有两种逻辑:中共逻辑和普世逻辑。从中共一贯漠视人民生命的老传统看,中共使馆人员在现场作出的决定很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告诉菲警方可以不必考人质的安全,全权由菲警方处理,结果搞成了惨案。二是中共使馆人员具体“指导”菲警方如何处理此事件,因为菲警方的做法与中共在国内的做法很像。比如,用逮捕当事人家人的方法来威胁当事人,结果反而激怒了劫持者。再比如,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采用强力镇压;在处理绑架事件时,一般采用强行击毙绑架者,与绑架者谈判只是拖延时间而已,人质的安全往往是第二位的,结果导致部分人质可能在警方强攻过程中中弹丧生。这与西方国家首先保障人质安全(甚至可以满足绑架者的一些要求)的人道主义理念和做法迥然不同。
而港府这次基本上是当了冤大头,只能俯首听命和隔山打炮,无法也不敢越雷池一步。曾荫权自23日下午4时起不断联络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要求菲当局设法保障港人质安全,但一直未联络上。后来曾荫权表示,收到中国外交部的消息,事件中有7 名港人死亡,2人重伤,6人轻伤,需留院观察。也就是说,曾荫权连发一条消息也要与中央统一口径,当然更不敢越主行动。事后,曾荫权又当了“保障香港人质安全不力”的替罪羊,
菲政府完全知晓中共与港府这层主仆关系,根本不把港府放在眼里,所以曾荫权连话都说不上。有人责问,为何现场只见中共使馆的人,而不见港府的人?很简单,中共要主宰现场调度,岂容港人染指?也许是出于内疚,也许是出于气恼,当晚(8月23 日),两眼通红的曾荫权罕见地公布了特区区旗下半旗致哀的决定,给高高飘扬的五星红旗一个措手不及的尴尬对比,阴差阳错地让香港人看到了党的阳光对香港人的吝啬。
有了以上的分析,再来看中共媒体和海外亲共媒体大力渲染菲警方“强攻害命”的说词,不免哑然失笑。因为一方面菲警方的离谱行为离不开中共黑手的导演,而另一方面,一个被搞大的菲律宾人质惨案正有利于中共引开人们对中国国内无数人权惨案的视线。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 转自《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