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17日讯】尊敬的胡锦涛主席:
您好!
我是一名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王东炎。我在韶关的家因为被政府强制拆迁,母亲和外婆、奶奶在拆迁过程中受伤住院。在拆迁之前,我的父亲多次找到有关媒体反映韶关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幌子以及拆迁手续不齐全等问题,但是没有一家媒体愿意调查报导。8月6日我的家被强行拆迁后,刚刚来美国看我的父亲因为绝望,萌生了自焚的念头。我和朋友们一直劝说,希望他放弃这个念头,继续寻求可行的渠道反映问题,讨回公道。我也提笔给您写信,希望您可以了解到地方政府带头违法,干预司法,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资产,给您所倡导建设的“和谐社会”制造官民对立的不和谐的问题。
一、 以“公共利益”为幌子的掠夺行径
8月6日韶关政府强行拆除我家的房子,他们所标榜的就是这个工程是为了建造公共停车场,完全是一个“公共利益”的工程,而我的父亲是一个对抗政府,危害“公共利益”的无理取闹的“钉子户”。新闻媒体也是根据政府的口径,利用社会上的“仇富”心态,刻意把我父亲说成是“千万富豪”,并无视现场拆迁的事实,编造一些不实的谎言,抹黑我的父亲。
但是,从我父亲带来的相关文件来看,韶关市政府强制拆迁所要开发的项目,完全是一个打着“公共利益” 停车场的幌子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根据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2006年10月的一份题为“关于调整东堤南停车场项目的复函”的文件,我们知道这个所谓的停车场项目,完全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谎言。这个项目总的建筑面积为13万平方米,而停车场只有2万平方米,商住楼为8万平方米。即使不把3万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计算在内,停车场项目只占商住楼面积的四分之一。可笑的是,这个项目竟然以总建筑面积六分之一不到的“停车场”为工程的名称。稍有常识的人都明白这是一个以“公共利益”为幌子的商业性开发项目,而“公共利益”的幌子,就是要利用政府的公权力来侵犯、侵占、侵吞公民的合法财产。
众所周知,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开发,开发商必须根据市场规则对拆迁户进行合理公平的赔偿,未经协商得到拆迁户的同意,是无法进行强行拆迁的。从媒体的报导来看,我家的位置是韶关市最繁华的闹市区,其中1-2层已经事实用于商业店铺,具有现实的商业价值和未来巨大的升值空间。而开发商相中的地段,如果按照市场规则来运作,必须要和我们这些拆迁户进行商谈,根据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或者根据国家政策原地回迁。但是开发商却和政府勾结,以一个不到六分之一的建筑面积的停车场为借口,绕过和拆迁户的公平商谈,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动用政府的公权力,带领200多警察将我的家强行拆除。这种做法,和强盗有什么区别?
因此,我强烈怀疑韶关市政府和开发商有权钱交易的黑幕。我的怀疑不是空穴来风,虽然我一直在美国读书,但是我经常关注我的家乡的发展。从网络上,我就看到这几年来韶关发生的腐败大案。比如:“韶关官员买农田建别墅”、“韶关国土局干部诈骗3000万”、“韶关原公安局长贪污3000万”等重大腐败案件。很难想像,政府这么卖力地支持开发商的项目,动用行政司法资源来对付一个普通的公民,如果没有权钱交易,没有官商勾结,怎么可能发生这样的没有逻辑难以理解的事情?
二、 拆迁项目资金的违规问题
我的父亲因为发现开发商除了不按市场规则拆迁,而且不具备合法的拆迁手续,五证不全,按照正常的程序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但是因为官商勾结,政府却对明显的违规手续视而不见。我父亲继续根据合法的程序起诉开发商和政府相关部门。但是法院竟然听命于政府权力的干预,而做出无视事实的判决。
我们知道,为了保证拆迁户可以顺利得到动迁房,商业性开发需要提供足够的资金证明。这个资金必须是专款用于拆迁补偿房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要求的是“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而拆迁公司向法院提交的所谓资金证明,竟然是公司在银行的往来资金的证明。这说明开发商的拆迁资金不到位,已经构成违规。而拆迁资金不到位,在其他城市的法院会做出拆迁公司违规的判决,而韶关浈江区法院和韶关中级人民法院却认可这样的资金证明,根据政府的意愿做出违背事实的判决。
就在我家被拆除之后,还是有20多户的居民不愿意拆迁。他们所担心的就是开发商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动迁房无法建成而影响拆迁户的安置。但是,《羊城晚报》等官方媒体不进行调查,以法院做出对我们不利的判决为理由证明开发商五证齐全,符合拆迁的法定程序。我现在再次将开发商的所谓资金证明公布出来,请您看看到底是不是开发商采取欺骗的手段提供不合规定的资金证明,看看韶关政府和法院是不是无视事实而站在开发商一边,不能依法行政,不能公平判决。
三、 新闻媒体枉顾事实掩盖真相
8月6日的强制拆迁,政府和法院组织了新闻记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达现场,见证拆迁的过程。
拆迁中发生了如下的事实:200多警察所面对的只是我母亲一人而已,最终被警察用手铐带走拘留,后因为拘留所见到我母亲受伤拒绝收留而送到医院治疗;我80多岁的外婆和奶奶也被警察带走,因为外婆高血压发作昏迷而送到铁路医院治疗,因病情严重而下了病危通知;我父亲的诉讼代理人到现场揭露拆迁违规的真相,竟然被抓捕拘留15天。这些发生在眼前的事实,新闻媒体视而不见,却根据政府单方面的说辞,说我父亲招聘10多名保镖,利用狼狗对抗拆迁。
新闻应该报导事实真相,而不是根据政府提供的说辞进行编造。我们看到这样的报导非常失望和生气。后来从记者的名单里面看到有一个叫“韶法宣”的,才知道这篇严重失实的报导,实际上就是“韶关法院宣传”部门所撰写的新闻通稿而已。这样的报导被国内外很多的网站转发,似乎可以达到舆论宣传的目的,但是事实上的效果却完全相反。一位党校的教师看到网上一边倒地同情我们,一边倒地反对政府强拆的网友评论,还写出了自己的担忧的反思文章。由此可见,即使政府完全控制舆论,利用媒体进行宣传,还是不能欺骗广大的民众和网友。
在新闻稿里面提到政府还组织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拆迁现场。但是至今为止,我们没有听到新闻媒体报导任何民意代表的声音。
四、政府干预司法独立
公正独立的司法系统,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弱势群体的最后的底线。司法如果失去了独立公正,那么社会动荡、官民冲突的浪潮将会冲破和谐的围墙,动摇稳定的根基。
这次拆迁,政府动用媒体高调宣传,是在执行法院的判决。这里暂且不再追究这次拆迁手续不合程序、法院判决无视事实的问题,来看看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外一个早已生效的判决。
我的父亲通过合法的手续购买获得了亿能公司(原韶关变压器厂)1100多万的资产。这就是媒体把我父亲称为“千万富豪”的根据。但是我父亲现在却身无分文,一直无法追讨属于自己的合法资产。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我父亲只好向法院起诉。而法院也在2008年9月作出了生效的判决:判定亿能变压器厂在生效30天内归还我父亲本金和利息合计1100多万的资金。根据判决,截止到今天已经达到1500万元了。但是这个法院的判决却一直不能执行,根据我们的了解,是韶关市委书记和国资委干预司法,不让法院执行。
一个是不顾事实的不公平的判决,政府却动用200多警察进行强制拆迁;一个是合法的判决,政府却干预司法不让法院执行。由此看出,有利于普通民众的判决,政府可以干预法院不予执行;而不利于普通民众的判决,政府却调动警察强制执行。这样的司法有何公平公正可言?
整个的韶关强制拆迁事件,其实质就是官商勾结侵犯公民的财产,是政府带头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非法拆迁。拘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干预法院判决的执行,完全证明了韶关地方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违法行政,这些都违背了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宗旨,违反了胡锦涛主席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方针。
五、 胡主席,救救我的父亲
胡锦涛主席,我的父亲在遭受住房被强制拆迁、法院判决而无法执行的1100多万资产无法要回、媒体抹黑上告无门等挫折后,已经对一切绝望,他一直要采取自焚的方式进行抗议。我和朋友们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劝说,还是不能动摇他自焚的决定。在建议他继续给中国大使馆写信求助,继续寻求合法的渠道解决问题之后,我也只好提笔给您写信。从网上得知,您也经常上网,主要想通过网络关注三大问题:“一是想看一看国内外新闻;二是想从网上了解网民朋友们关心什么问题、有些什么看法;三是希望从网上了解网民朋友们对党和国家工作有些什么意见和建议。”
我无法将这封信邮寄到您的手上,只好通过网络发表,希望您上网的时候可以看到。这封信一是告诉您“韶关强拆”这件本月发生的国内新闻以及新闻背后所掩盖的事实真相;二是想让您知道一位身在海外的年轻学子,一位关心中国发展和家乡建设的网民对发生在自己家人身上、发生在自己家乡的强拆事件的看法和想法;三是对党和政府、对您提出关于地方政府非法行政、地方官员官商勾结欺压民众、新闻报导不真实、司法不公正的意见。这恰恰是您上网所关注的。
胡主席,我的父亲坚持要到华盛顿的中国大使馆前自焚抗议。我现在只好陪同他一同前往。我将继续劝说他放弃极端的方式,而继续寻求合法的渠道解决问题。我也希望您可以早日看到这封信,希望广东省、韶关市的各级领导、希望新闻媒体可以早日看到这封信,可以了解韶关拆迁的真相,给我们合理公平的经济赔偿,可以让韶关市政府和领导不再干预法院,让法院尽快执行2年前的判决,让我的父亲讨回合法的资产。
胡主席,请您救救我的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王东炎 于美国洛杉矶
2010年8月14日
联系电话:626-616-6388
──转自《网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