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拆遷戶、留美學生王東炎致胡錦濤的公開信

【新唐人2010年8月17日訊】尊敬的胡錦濤主席:

您好!

我是一名在美國的中國留學生王東炎。我在韶關的家因為被政府強制拆遷,母親和外婆、奶奶在拆遷過程中受傷住院。在拆遷之前,我的父親多次找到有關媒體反映韶關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幌子以及拆遷手續不齊全等問題,但是沒有一家媒體願意調查報導。8月6日我的家被強行拆遷後,剛剛來美國看我的父親因為絕望,萌生了自焚的念頭。我和朋友們一直勸說,希望他放棄這個念頭,繼續尋求可行的渠道反映問題,討回公道。我也提筆給您寫信,希望您可以了解到地方政府帶頭違法,干預司法,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資產,給您所倡導建設的“和諧社會”製造官民對立的不和諧的問題。

一、 以“公共利益”為幌子的掠奪行徑

8月6日韶關政府強行拆除我家的房子,他們所標榜的就是這個工程是為了建造公共停車場,完全是一個“公共利益”的工程,而我的父親是一個對抗政府,危害“公共利益”的無理取鬧的“釘子戶”。新聞媒體也是根據政府的口徑,利用社會上的“仇富”心態,刻意把我父親說成是“千萬富豪”,並無視現場拆遷的事實,編造一些不實的謊言,抹黑我的父親。

但是,從我父親帶來的相關文件來看,韶關市政府強制拆遷所要開發的項目,完全是一個打著“公共利益” 停車場的幌子所從事的以營利為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根據韶關市發展和改革局2006年10月的一份題為“關於調整東堤南停車場項目的複函”的文件,我們知道這個所謂的停車場項目,完全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謊言。這個項目總的建築面積為13萬平方米,而停車場只有2萬平方米,商住樓為8萬平方米。即使不把3萬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積計算在內,停車場項目只佔商住樓面積的四分之一。可笑的是,這個項目竟然以總建築面積六分之一不到的“停車場”為工程的名稱。稍有常識的人都明白這是一個以“公共利益”為幌子的商業性開發項目,而“公共利益”的幌子,就是要利用政府的公權力來侵犯、侵占、侵吞公民的合法財產。

眾所周知,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性開發,開發商必鬚根據市場規則對拆遷戶進行合理公平的賠償,未經協商得到拆遷戶的同意,是無法進行強行拆遷的。從媒體的報導來看,我家的位置是韶關市最繁華的鬧市區,其中1-2層已經事實用於商業店鋪,具有現實的商業價值和未來巨大的升值空間。而開發商相中的地段,如果按照市場規則來運作,必須要和我們這些拆遷戶進行商談,根據市場價格來進行補償,或者根據國家政策原地回遷。但是開發商卻和政府勾結,以一個不到六分之一的建築面積的停車場為藉口,繞過和拆遷戶的公平商談,以“公共利益”為藉口,動用政府的公權力,帶領200多警察將我的家強行拆除。這種做法,和強盜有什麼區別?

因此,我強烈懷疑韶關市政府和開發商有權錢交易的黑幕。我的懷疑不是空穴來風,雖然我一直在美國讀書,但是我經常關注我的家鄉的發展。從網絡上,我就看到這幾年來韶關發生的腐敗大案。比如:“韶關官員買農田建別墅”、“韶關國土局幹部詐騙3000萬”、“韶關原公安局長貪污3000萬”等重大腐敗案件。很難想像,政府這麼賣力地支持開發商的項目,動用行政司法資源來對付一個普通的公民,如果沒有權錢交易,沒有官商勾結,怎麼可能發生這樣的沒有邏輯難以理解的事情?

二、 拆遷項目資金的違規問題

我的父親因為發現開發商除了不按市場規則拆遷,而且不具備合法的拆遷手續,五證不全,按照正常的程序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反映。但是因為官商勾結,政府卻對明顯的違規手續視而不見。我父親繼續根據合法的程序起訴開發商和政府相關部門。但是法院竟然聽命於政府權力的干預,而做出無視事實的判決。

我們知道,為了保證拆遷戶可以順利得到動遷房,商業性開發需要提供足夠的資金證明。這個資金必須是專款用於拆遷補償房的。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要求的是“專款專用、封閉管理,不得挪用。”而拆遷公司向法院提交的所謂資金證明,竟然是公司在銀行的往來資金的證明。這說明開發商的拆遷資金不到位,已經構成違規。而拆遷資金不到位,在其他城市的法院會做出拆遷公司違規的判決,而韶關湞江區法院和韶關中級人民法院卻認可這樣的資金證明,根據政府的意願做出違背事實的判決。

就在我家被拆除之後,還是有20多戶的居民不願意拆遷。他們所擔心的就是開發商資金不到位而造成動遷房無法建成而影響拆遷戶的安置。但是,《羊城晚報》等官方媒體不進行調查,以法院做出對我們不利的判決為理由證明開發商五證齊全,符合拆遷的法定程序。我現在再次將開發商的所謂資金證明公佈出來,請您看看到底是不是開發商採取欺騙的手段提供不合規定的資金證明,看看韶關政府和法院是不是無視事實而站在開發商一邊,不能依法行政,不能公平判決。

三、 新聞媒體枉顧事實掩蓋真相

8月6日的強制拆遷,政府和法院組織了新聞記者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達現場,見證拆遷的過程。

拆遷中發生瞭如下的事實:200多警察所面對的只是我母親一人而已,最終被警察用手銬帶走拘留,後因為拘留所見到我母親受傷拒絕收留而送到醫院治療;我80多歲的外婆和奶奶也被警察帶走,因為外婆高血壓發作昏迷而送到鐵路醫院治療,因病情嚴重而下了病危通知;我父親的訴訟代理人到現場揭露拆遷違規的真相,竟然被抓捕拘留15天。這些發生在眼前的事實,新聞媒體視而不見,卻根據政府單方面的說辭,說我父親招聘10多名保鏢,利用狼狗對抗拆遷。

新聞應該報導事實真相,而不是根據政府提供的說辭進行編造。我們看到這樣的報導非常失望和生氣。後來從記者的名單裡面看到有一個叫“韶法宣”的,才知道這篇嚴重失實的報導,實際上就是“韶關法院宣傳”部門所撰寫的新聞通稿而已。這樣的報導被國內外很多的網站轉發,似乎可以達到輿論宣傳的目的,但是事實上的效果卻完全相反。一位黨校的教師看到網上一邊倒地同情我們,一邊倒地反對政府強拆的網友評論,還寫出了自己的擔憂的反思文章。由此可見,即使政府完全控制輿論,利用媒體進行宣傳,還是不能欺騙廣大的民眾和網友。

在新聞稿裡面提到政府還組織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拆遷現場。但是至今為止,我們沒有聽到新聞媒體報導任何民意代表的聲音。

四、政府干預司法獨立

公正獨立的司法系統,是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弱勢群體的最後的底線。司法如果失去了獨立公正,那麼社會動盪、官民衝突的浪潮將會衝破和諧的圍牆,動搖穩定的根基。

這次拆遷,政府動用媒體高調宣傳,是在執行法院的判決。這裡暫且不再追究這次拆遷手續不合程序、法院判決無視事實的問題,來看看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另外一個早已生效的判決。

我的父親通過合法的手續購買獲得了億能公司(原韶關變壓器廠)1100多萬的資產。這就是媒體把我父親稱為“千萬富豪”的根據。但是我父親現在卻身無分文,一直無法追討屬於自己的合法資產。在多次追討無果的情況下,我父親只好向法院起訴。而法院也在2008年9月作出了生效的判決:判定億能變壓器廠在生效30天內歸還我父親本金和利息合計1100多萬的資金。根據判決,截止到今天已經達到1500萬元了。但是這個法院的判決卻一直不能執行,根據我們的了解,是韶關市委書記和國資委干預司法,不讓法院執行。

一個是不顧事實的不公平的判決,政府卻動用200多警察進行強制拆遷;一個是合法的判決,政府卻干預司法不讓法院執行。由此看出,有利於普通民眾的判決,政府可以乾預法院不予執行;而不利於普通民眾的判決,政府卻調動警察強制執行。這樣的司法有何公平公正可言?

整個的韶關強制拆遷事件,其實質就是官商勾結侵犯公民的財產,是政府帶頭違反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進行非法拆遷。拘留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干預法院判決的執行,完全證明了韶關地方政府凌駕於法律之上違法行政,這些都違背了共產黨執政為民的宗旨,違反了胡錦濤主席致力於“和諧社會”建設的方針。

五、 胡主席,救救我的父親

胡錦濤主席,我的父親在遭受住房被強制拆遷、法院判決而無法執行的1100多萬資產無法要回、媒體抹黑上告無門等挫折後,已經對一切絕望,他一直要採取自焚的方式進行抗議。我和朋友們經過一個多星期的勸說,還是不能動搖他自焚的決定。在建議他繼續給中國大使館寫信求助,繼續尋求合法的渠道解決問題之後,我也只好提筆給您寫信。從網上得知,您也經常上網,主要想通過網絡關註三大問題:“一是想看一看國內外新聞;二是想從網上了解網民朋友們關心什麼問題、有些什麼看法;三是希望從網上了解網民朋友們對黨和國家工作有些什麼意見和建議。”

我無法將這封信郵寄到您的手上,只好通過網絡發表,希望您上網的時候可以看到。這封信一是告訴您“韶關強拆”這件本月發生的國內新聞以及新聞背後所掩蓋的事實真相;二是想讓您知道一位身在海外的年輕學子,一位關心中國發展和家鄉建設的網民對發生在自己家人身上、發生在自己家鄉的強拆事件的看法和想法;三是對黨和政府、對您提出關於地方政府非法行政、地方官員官商勾結欺壓民眾、新聞報導不真實、司法不公正的意見。這恰恰是您上網所關注的。

胡主席,我的父親堅持要到華盛頓的中國大使館前自焚抗議。我現在只好陪同他一同前往。我將繼續勸說他放棄極端的方式,而繼續尋求合法的渠道解決問題。我也希望您可以早日看到這封信,希望廣東省、韶關市的各級領導、希望新聞媒體可以早日看到這封信,可以了解韶關拆遷的真相,給我們合理公平的經濟賠償,可以讓韶關市政府和領導不再乾預法院,讓法院盡快執行2年前的判決,讓我的父親討回合法的資產。

胡主席,請您救救我的父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王東炎 於美國洛杉磯

2010年8月14日
聯繫電話:626-616-6388

──轉自《網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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