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14日讯】前加拿大媒体大亨康拉德•布莱克控告霍林格公司几名特别委员会成员的诽谤案今天有进展了,安省高等法院判定安省法院应该受理这个案件。
04年特别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形容时任总裁的布莱克领导下的公司是一个“由盗贼领导的企业”,并说布莱克“可以随意打开公司的保险柜, 用持股人的钱为自己的消费卖单。”并指责布莱克从出版商那里洗劫大约3亿元,而这些话被安省的媒体大量转载。
布莱克对几名成员提出了6项诽谤罪名的控告。
加拿大出生的布莱克在多伦多创立了霍林格公司,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鼎盛时期,布莱克的公司在加拿大、美国和英国拥有上百份报纸,成为世界第三大媒体集团。后来,布莱克因为接受英国的爵位而放弃了加拿大国籍。
布莱克的律师说安省是布莱克成名的地方,这种定论应该避免。但被告则说这桩案件应该在美国而不是在安省受理,因为布莱克不是加拿大人。
65岁的布莱克,因欺诈和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被美国法院裁决判处6年半的徒刑,已在狱中服刑两年多。目前假释出狱,正在对欺诈的罪名进行上诉。他希望回多伦多。但美国芝加哥地区法院要到9月20日才会作出决定是否准许他回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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