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立法成功获美参院批准

【新唐人2010年7月16日讯】美国联邦参议院周四(14日)以60比39票通过了自上个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具历史意义的金融监管体系全面整改法案,旨在对银行和华尔街实行严格监管,规范和取缔某些借贷行为,并扩大消费者保护。由于众议院早已批准类似法案,法案已送交白宫,预计奥巴马很快就会将法案签署成法律。这也标志着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在经历了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为控制华尔街银行冒险活动而作出的努力取得了一次重大的胜利。

这项新立法的正式名称预计将为“多德-弗兰克法案”,这一命名来自于该法案的两位主要发起人,即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康涅狄格州民主党议员克里斯多夫•多德(Christopher Dodd)和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马萨诸塞州民主党议员巴尼•弗兰克(Barney Frank)。

根据新法案,政府将获得新的权力,可以强制拆解威胁经济的大公司,并将成本分摊到同行企业。同时将设立一个名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新机构,有权制定和执行所有涉及抵押贷款、信用卡和其它金融产品的监管法律,并监督消费者的金融交易,并监管那些不经过交易市场的幕后交易。美国联储也将获得更大的权力,同时接受国会更严的审议。

新的法律覆盖面广泛,从短期贷款发放者,到华尔街最大的银行或投资公司,无不受到新法的制约。而消费者或投资者的交易,无论是简单的刷卡交易,还是最复杂的证券交易,都将面对新的监督或限制。放贷人将面临抵押贷款产品类型方面的新限制,而藉款人则受到保护,不必担心隐藏的费用和霸王条款。虽然大银行不能从事自营交易,但是它们可以最多在对冲基金或私人股本基金方面投资3%的资本。

也有一些不受新法约束的行业。首先社区银行不仅不受消费者保护局的审查,而且也不必支付较高的保险费。其次汽车经销商也不受该局约束。

参院多数党领袖里德强调,新法将加强以前远远不够的监督、市场透明度和政府或企业的问责性,以防止再次进入金融危机。

仅缅因州斯诺和柯林斯参议员以及麻州的布朗参议员等三名共和党籍议员支持。

但共和党则表示,新法授予联邦政府太大的权力,可能会把金融界的工作机会推向海外。在法案最后表决前,众院共和党领袖博纳甚至呼吁撤回法案。来自乔治亚的共和党参议员钱伯利斯称:“这个庞大规模的立法将把工作机会和企业赶到海外去。”一直在与民主党沟通的共和党参议员谢尔比将新法称之为“立法怪物”。

长达39万字的新法案并没有提出一个快捷的补救办法,相反,它主要规定了监管机构的权力。与此前的《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Sarbanes-Oxley Act)相比,这项新法案的监管规定数量要多出两倍以上。因此,真正的影响要等到多年后才会体现出来。美国金融界对新法效果表示怀疑。美国银行家协会总裁和首席执行官英林称,新法意味着对传统银行增加5,000多页的法规监管,同时带来多年的不确定性。

将负责执行新法的监管机构之一、美联储主席伯南克称赞新法朝预防未来金融危机走出了意义深远的一步。

金融改革一直是奥巴马总统的国内优先议案,仅次于今年三月通过的全民健保改革法案。在众院通过两周后获得参院批准,被视为在中期选举不到四个月之前越来越不受选民支持的奥巴马总统和民主党议员们的一大胜利。

共和党认为,新法没有对造成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房地美和房利美等没有作出任何的处理,还不够严格,因此投票反对。纵观美国金融立法,1999年克林顿当总统时,对金融系统的监管最为松懈,当时废除了商业银行必须和高风险的投资银行业务分开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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