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立法成功獲美參院批准

【新唐人2010年7月16日訊】美國聯邦參議院週四(14日)以60比39票通過了自上個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具歷史意義的金融監管體系全面整改法案,旨在對銀行和華爾街實行嚴格監管,規範和取締某些借貸行為,並擴大消費者保護。由於眾議院早已批准類似法案,法案已送交白宮,預計奧巴馬很快就會將法案簽署成法律。這也標誌著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在經歷了2008年金融危機以後為控制華爾街銀行冒險活動而作出的努力取得了一次重大的勝利。

這項新立法的正式名稱預計將為“多德-弗蘭克法案”,這一命名來自於該法案的兩位主要發起人,即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康涅狄格州民主黨議員克里斯多夫•多德(Christopher Dodd)和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馬薩諸塞州民主黨議員巴尼•弗蘭克(Barney Frank)。

根據新法案,政府將獲得新的權力,可以強制拆解威脅經濟的大公司,並將成本分攤到同行企業。同時將設立一個名為“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新機構,有權制定和執行所有涉及抵押貸款、信用卡和其它金融產品的監管法律,並監督消費者的金融交易,並監管那些不經過交易市場的幕後交易。美國聯儲也將獲得更大的權力,同時接受國會更嚴的審議。

新的法律覆蓋面廣泛,從短期貸款發放者,到華爾街最大的銀行或投資公司,無不受到新法的製約。而消費者或投資者的交易,無論是簡單的刷卡交易,還是最複雜的證券交易,都將面對新的監督或限制。放貸人將面臨抵押貸款產品類型方面的新限制,而藉款人則受到保護,不必擔心隱藏的費用和霸王條款。雖然大銀行不能從事自營交易,但是它們可以最多在對沖基金或私人股本基金方面投資3%的資本。

也有一些不受新法約束的行業。首先社區銀行不僅不受消費者保護局的審查,而且也不必支付較高的保險費。其次汽車經銷商也不受該局約束。

參院多數黨領袖里德強調,新法將加強以前遠遠不夠的監督、市場透明度和政府或企業的問責性,以防止再次進入金融危機。

僅緬因州斯諾和柯林斯參議員以及麻州的布朗參議員等三名共和黨籍議員支持。

但共和黨則表示,新法授予聯邦政府太大的權力,可能會把金融界的工作機會推向海外。在法案最後表決前,眾院共和黨領袖博納甚至呼籲撤回法案。來自喬治亞的共和黨參議員錢伯利斯稱:“這個龐大規模的立法將把工作機會和企業趕到海外去。”一直在與民主黨溝通的共和黨參議員謝爾比將新法稱之為“立法怪物”。

長達39萬字的新法案並沒有提出一個快捷的補救辦法,相反,它主要規定了監管機構的權力。與此前的《薩班斯-奧克斯萊法案》(Sarbanes-Oxley Act)相比,這項新法案的監管規定數量要多出兩倍以上。因此,真正的影響要等到多年後才會體現出來。美國金融界對新法效果表示懷疑。美國銀行家協會總裁和首席執行官英林稱,新法意味著對傳統銀行增加5,000多頁的法規監管,同時帶來多年的不確定性。

將負責執行新法的監管機構之一、美聯儲主席伯南克稱讚新法朝預防未來金融危機走出了意義深遠的一步。

金融改革一直是奧巴馬總統的國內優先議案,僅次於今年三月通過的全民健保改革法案。在眾院通過兩週後獲得參院批准,被視為在中期選舉不到四個月之前越來越不受選民支持的奧巴馬總統和民主黨議員們的一大勝利。

共和黨認為,新法沒有對造成金融危機的罪魁禍首房地美和房利美等沒有作出任何的處理,還不夠嚴格,因此投票反對。縱觀美國金融立法,1999年克林頓當總統時,對金融系統的監管最為鬆懈,當時廢除了商業銀行必須和高風險的投資銀行業務分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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