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千万外交款贪污 陈水扁一审无罪

【新唐人2010年6月8日讯】台湾前总统陈水扁被控贪污领导人“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陈水扁无罪,颇令外界讶异,阿扁今日并未到场聆听宣判,全案仍可上诉。

据台湾“中央社”报导,特侦组去年9月22日起诉机密外交款案,指控陈水扁从民国89年8月至95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外交出访机会,将外交部每次提供给元首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

另据台湾媒体消息,此案的合议庭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足以证明陈水扁有侵占的犯行,包括陈水扁领取的零用金是否有剩余,以及是否流入陈致中在美国的账户,检方所提出的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因此判决陈水扁无罪。

本案合议庭审判长为黄程晖、受命法官郑昱仁、陪席法官李宜娟,因涉及外交机密事务,采不公开审理,本月6日言词辩论终结。据指出,陈水扁答辩时仍强调,台湾外交处境艰困,外交零用金均以法定程序支领,且款项用于该用之处,绝无中饱私囊;他说,历届外交部长、次长、特使等都是依循相同惯例支领公款,特侦组不应只拿他开刀。

同案被告还包括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外交部政次高英茂,但2人与阿扁并不在同一个合议庭,负责审理的法官为审判长张永宏、受命法官林晏如、陪席法官林孟皇。

扁家涉及的6弊案中,有4件直接指向陈水扁。至于国务费、龙潭购地、洗钱等扁家4大案,台湾高等法院将于11日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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