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千萬外交款貪污 陳水扁一審無罪

【新唐人2010年6月8日訊】臺灣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領導人“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陳水扁無罪,頗令外界訝異,阿扁今日並未到場聆聽宣判,全案仍可上訴。

據台灣“中央社”報導,特偵組去年9月22日起訴機密外交款案,指控陳水扁從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另据臺灣媒體消息,此案的合議庭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足以證明陳水扁有侵占的犯行,包括陳水扁領取的零用金是否有剩餘,以及是否流入陳致中在美國的帳戶,檢方所提出的證據都不足以證明,因此判決陳水扁無罪。

本案合議庭審判長為黃程暉、受命法官鄭昱仁、陪席法官李宜娟,因涉及外交機密事務,採不公開審理,本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據指出,陳水扁答辯時仍強調,台灣外交處境艱困,外交零用金均以法定程序支領,且款項用於該用之處,絕無中飽私囊;他說,歷屆外交部長、次長、特使等都是依循相同慣例支領公款,特偵組不應只拿他開刀。

同案被告還包括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政次高英茂,但2人與阿扁並不在同一個合議庭,負責審理的法官為審判長張永宏、受命法官林晏如、陪席法官林孟皇。

扁家涉及的6弊案中,有4件直接指向陳水扁。至於國務費、龍潭購地、洗錢等扁家4大案,台灣高等法院將於11日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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