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6月7日讯】海内外舆论关注的谭作人一案,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就其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终审判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6月9日在第五法院代为宣判。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2009年3月28号,四川维权作家谭作人被成都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留。2010年2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谭作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谭作人对宣判结果不服,提出上诉。4月20日,谭作人的代理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浦志强律师以及夏霖律师向四川高院寄送了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与辩护词。
浦律师告诉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警方在最初的侦查阶段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对谭作人进行调查:一是谭作人发表关于成都彭州石化项目的公民意见建议书;二是谭作人在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收集死难学生资料,呼吁对地震中倒塌的学生校舍工程质量进行调查,并接受“境外敌对势力媒体”的采访;三是谭作人参与“六四”纪念活动,在“境外敌对网站”发表纪念“六四”的文章等等。但最后检察院对谭作人的指控,就只剩下和“六四”以及四川地震有关的所谓“罪行”了。浦志强说,一审的时候他们申请让艾未未、范晓与另一名建筑专家艾南山出庭作证,但是没有被法院接受。
“判决书一审下来以后就只剩‘六四’,我们其实是想证明关于豆腐渣工程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政府负的责任,不存在谭作人的歪曲、捏造、诽谤。另外我们认为今年的‘六四’或者是撰写‘六四’的回忆文章,这个不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一个构成犯罪并且需要刑法处罚的行为。”
浦律师表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明显成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压制不同政见者的“可利用依据”:
“应该说公民有创作自由、有言论自由,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实际行为有检举、申诉、控告的权利。尤其是‘六四’这样一个对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间创伤很重的这样的一个历史的伤口,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去反思。当然,他也有权利不去想这个事情。”
谭作人的夫人王庆华女士表示,自去年8月在法庭上见到谭作人之后,再没有丈夫见过面。王女士说,她也没有给狱中的丈夫去过信,因为她知道这些信不会到谭作人手里。
“不必要,我自己费那么多心思写信,然后让人家拦住的,不给他。”
王女士表示,不管6月9号法庭会如何宣判,只要不是将谭作人无罪释放,她都不会满意,不过,如果法院真的将谭作人无罪释放了,她也会感到很惊奇。
“因为从最近那么长一段时间看起来,我们国家说法制,已经没有人在行使法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