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6月7日訊】海內外輿論關注的譚作人一案,四川高級人民法院就其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終審判決,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6月9日在第五法院代為宣判。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2009年3月28號,四川維權作家譚作人被成都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拘留。2010年2月9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譚作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譚作人對宣判結果不服,提出上訴。4月20日,譚作人的代理律師、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的浦志強律師以及夏霖律師向四川高院寄送了二審開庭審理申請與辯護詞。
浦律師告訴自由亞洲電台記者,警方在最初的偵查階段主要圍繞三個方面對譚作人進行調查:一是譚作人發表關於成都彭州石化項目的公民意見建議書;二是譚作人在2008年「512汶川地震」後,收集死難學生資料,呼籲對地震中倒塌的學生校舍工程質量進行調查,並接受「境外敵對勢力媒體」的採訪;三是譚作人參與「六四」紀念活動,在「境外敵對網站」發表紀念「六四」的文章等等。但最後檢察院對譚作人的指控,就只剩下和「六四」以及四川地震有關的所謂「罪行」了。浦志強說,一審的時候他們申請讓艾未未、范曉與另一名建築專家艾南山出庭作證,但是沒有被法院接受。
「判決書一審下來以後就只剩『六四』,我們其實是想證明關於豆腐渣工程導致大量人員傷亡政府負的責任,不存在譚作人的歪曲、捏造、誹謗。另外我們認為今年的『六四』或者是撰寫『六四』的回憶文章,這個不是中國法律規定的一個構成犯罪並且需要刑法處罰的行為。」
浦律師表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明顯成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壓制不同政見者的「可利用依據」:
「應該說公民有創作自由、有言論自由,對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實際行為有檢舉、申訴、控告的權利。尤其是『六四』這樣一個對中國現代化過程中間創傷很重的這樣的一個歷史的傷口,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去反思。當然,他也有權利不去想這個事情。」
譚作人的夫人王慶華女士表示,自去年8月在法庭上見到譚作人之後,再沒有丈夫見過面。王女士說,她也沒有給獄中的丈夫去過信,因為她知道這些信不會到譚作人手裡。
「不必要,我自己費那麼多心思寫信,然後讓人家攔住的,不給他。」
王女士表示,不管6月9號法庭會如何宣判,只要不是將譚作人無罪釋放,她都不會滿意,不過,如果法院真的將譚作人無罪釋放了,她也會感到很驚奇。
「因為從最近那麼長一段時間看起來,我們國家說法制,已經沒有人在行使法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