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控状﹑无主控官新加坡法庭荒诞审案

【新唐人2010年6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沈玉清报导)5月31日下午,新加坡初级法庭17庭召开关于法轮功案件的审前会议时,出现了不少意想不到的情况:先是因主控官未到,法庭迟迟不开庭;终于开庭后,控方代表却通过视频与法庭连线,否认自己是正式的主控官;而六名被控的法轮功学员并没有接到任何控状。一系列混乱之后,法官最终决定6月14日下午再次召开审前会议。

主控官怯场?

原定3点半召开的审前会议,到4点10分还没开始。当事人之一的黄才华女士上前询问,庭警说主控官还没有来,要等。黄女士说,“要等多久,再不来我们就要走了。”

不一会儿,法官叫七名当事人进入会议室,当事人发现会议室内除了法官,另有一名华族男子出现在电视屏幕上。原来,控方代表没有到庭,只是通过视频连线参加会议。

当事人询问主控官的姓名,控方代表说自己姓符(Foo),但他解释说他不是主控官,只是负责审参加前会议而已,主控官是谁,还没确定。

没有控状的起诉

法官问每位当事人是否认罪,七位学员均表示不认罪。其中一名当事人蔡永水先生说:“我们是在宪法下做的,没犯罪认什么罪,我们所做的对新加坡政府、人民来说都是最好的事。”

法官问每位当事人是否要请律师,蔡永水先生表示他要自辩,不请律师。黄才华女士表示已经聘请了律师。其余5位当事人则表示,没有控状无法请律师。其中当事人朱女士说:“都第三次到庭了,为何都没有控状?这是违反程序的,为什么我们的案子和其他人的不一样?”

法官于是询问控方代表符先生。符先生表示,他不清楚,需要查问警方原因。

奇怪的程序

对法官将第二次审前会议安排在6月14日下午,本地律师觉得奇怪,当事人蔡永水要求自辩,不找律师,但法庭却仍然要求他参加第二次审前会议。

更奇怪的是,7名当事人分别属于3个独立的起诉案,却被安排在同一个审前会议中。

“罪名”荒谬可笑

在控状中,有六名当事人被起诉“破坏公物罪”。当事人表示,他们只不过是把法轮功真相展板用粘土粘在墙壁上,走的时候摘下,并未留下痕迹。

当事人高女士说:“我们在鱼尾狮讲真相十多年了,警察来都是说有人投诉,要我们收展板,我们就收,从来没有说我们犯了哪一条法律,从来没有说过用粘土粘展板是破坏公物。我们也没有造成墙面丝毫的损坏,何来’破坏公物’?”

另一位当事人张先生被控“唆使罪”,即指他唆使其他法轮功学员“破坏公物”。他本人觉得实在荒谬可笑:“法轮功学员都是凭着对大法的正信、对众生的慈悲去做,我有那么大的能量’唆使’学员风雨无阻、长年累月地这么付出吗?”

案件背景

新加坡5位法轮功学员是2009年10月5日APEC会议前,在鱼尾狮风景点摆放真相展板,向中国游客讲真相时,被新加坡警察以莫须有的“破坏公物罪”强行带上手铐, 带到中央警署录“口供”。 5位法轮功学员的护照被扣押。在过去的7个月里,法轮功学员不间断地给新加坡政府各部门写信,讲清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

2010年5月6日和7日,新加坡警察分别约见在鱼尾狮风景点炼功及讲真相的6位法轮功学员,在他们到达后,却突然实施拘捕,并声称将以“破坏公物罪”及“唆使罪”等罪名起诉他们。就此,新加坡法轮佛学会于5月10日发表公开声明,呼吁新加坡政府及警察不要与行将灭亡之中共为伍,应与全世界正义国家、善良人民一起,制止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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