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控狀﹑無主控官新加坡法庭荒誕審案

【新唐人2010年6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沈玉清報導)5月31日下午,新加坡初級法庭17庭召開關於法輪功案件的審前會議時,出現了不少意想不到的情況:先是因主控官未到,法庭遲遲不開庭;終於開庭後,控方代表卻通過視頻與法庭連線,否認自己是正式的主控官;而六名被控的法輪功學員並沒有接到任何控狀。一系列混亂之後,法官最終決定6月14日下午再次召開審前會議。

主控官怯場?

原定3點半召開的審前會議,到4點10分還沒開始。當事人之一的黃才華女士上前詢問,庭警說主控官還沒有來,要等。黃女士說,“要等多久,再不來我們就要走了。”

不一會兒,法官叫七名當事人進入會議室,當事人發現會議室內除了法官,另有一名華族男子出現在電視屏幕上。原來,控方代表沒有到庭,只是通過視頻連線參加會議。

當事人詢問主控官的姓名,控方代表說自己姓符(Foo),但他解釋說他不是主控官,只是負責審參加前會議而已,主控官是誰,還沒確定。

沒有控狀的起訴

法官問每位當事人是否認罪,七位學員均表示不認罪。其中一名當事人蔡永水先生說:“我們是在憲法下做的,沒犯罪認什麼罪,我們所做的對新加坡政府、人民來說都是最好的事。”

法官問每位當事人是否要請律師,蔡永水先生表示他要自辯,不請律師。黃才華女士表示已經聘請了律師。其餘5位當事人則表示,沒有控狀無法請律師。其中當事人朱女士說:“都第三次到庭了,為何都沒有控狀?這是違反程序的,為什麼我們的案子和其他人的不一樣?”

法官於是詢問控方代表符先生。符先生表示,他不清楚,需要查問警方原因。

奇怪的程序

對法官將第二次審前會議安排在6月14日下午,本地律師覺得奇怪,當事人蔡永水要求自辯,不找律師,但法庭卻仍然要求他參加第二次審前會議。

更奇怪的是,7名當事人分別屬於3個獨立的起訴案,卻被安排在同一個審前會議中。

“罪名”荒謬可笑

在控狀中,有六名當事人被起訴“破壞公物罪”。當事人表示,他們只不過是把法輪功真相展板用粘土粘在牆壁上,走的時候摘下,並未留下痕跡。

當事人高女士說:“我們在魚尾獅講真相十多年了,警察來都是說有人投訴,要我們收展板,我們就收,從來沒有說我們犯了哪一條法律,從來沒有說過用粘土粘展板是破壞公物。我們也沒有造成牆面絲毫的損壞,何來’破壞公物’?”

另一位當事人張先生被控“唆使罪”,即指他唆使其他法輪功學員“破壞公物”。他本人覺得實在荒謬可笑:“法輪功學員都是憑著對大法的正信、對眾生的慈悲去做,我有那麼大的能量’唆使’學員風雨無阻、長年累月地這麼付出嗎?”

案件背景

新加坡5位法輪功學員是2009年10月5日APEC會議前,在魚尾獅風景點擺放真相展板,向中國遊客講真相時,被新加坡警察以莫須有的“破壞公物罪”強行帶上手銬, 帶到中央警署錄“口供”。 5位法輪功學員的護照被扣押。在過去的7個月裡,法輪功學員不間斷地給新加坡政府各部門寫信,講清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

2010年5月6日和7日,新加坡警察分別約見在魚尾獅風景點煉功及講真相的6位法輪功學員,在他們到達後,卻突然實施拘捕,並聲稱將以“破壞公物罪”及“唆使罪”等罪名起訴他們。就此,新加坡法輪佛學會於5月10日發表公開聲明,呼籲新加坡政府及警察不要與行將滅亡之中共為伍,應與全世界正義國家、善良人民一起,制止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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