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5月20日讯】山西省大同市民营企业家张志斌,因为拒绝当地公安局官员200万元的索贿要求,遭诬陷入狱关了941天,目前虽然获判无罪释放及赔偿700多万,然而,他被扣押的2000多万资产却已被贱卖,国家赔偿却至今拿不到分文。
据中国青年报报导,目前因瞒报矿难人数落马的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高建勋,2005年还在担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时,曾向当时的大同市金鑫石化公司负责人张志斌索贿200万元,由于遭到拒绝,他便炮制一起冤假错案,宣称张志斌生产伪劣润滑油,将他逮捕,并扣押封存其财产。
2007年,高建勋主要以这起“特大生产伪劣润滑油案”的功绩,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还晋升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
2008年4月经两审法院以证据存在疑问,判决张志斌等人无罪。张志斌随即请求大同市公安局解除被查封、扣押的所有财产,并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09年底他获得国家赔偿700多万元的判决。但是大同市公安局却以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式,拒绝归还所查封、扣押之物品;据张志斌反映,他被关押期间,他所拥有的多部车辆已变成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公用车辆,被扣押的财产也被公安局非法贱卖,时至今日,他仍未拿到分文国家赔偿。
新唐人记者金琳综合报导
本文网址: https://www.ntdtv.com/gb/2010/05/20/a406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