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5月20日訊】山西省大同市民營企業家張志斌,因為拒絕當地公安局官員200萬元的索賄要求,遭誣陷入獄關了941天,目前雖然獲判無罪釋放及賠償700多萬,然而,他被扣押的2000多萬資產卻已被賤賣,國家賠償卻至今拿不到分文。
據中國青年報報導,目前因瞞報礦難人數落馬的大同市公安局礦區分局局長高建勳,2005年還在擔任大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長時,曾向當時的大同市金鑫石化公司負責人張志斌索賄200萬元,由於遭到拒絕,他便炮製一起冤假錯案,宣稱張志斌生產偽劣潤滑油,將他逮捕,並扣押封存其財產。
2007年,高建勳主要以這起「特大生產偽劣潤滑油案」的功績,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還晉升大同市公安局礦區分局局長。
2008年4月經兩審法院以證據存在疑問,判決張志斌等人無罪。張志斌隨即請求大同市公安局解除被查封、扣押的所有財產,並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2009年底他獲得國家賠償700多萬元的判決。但是大同市公安局卻以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式,拒絕歸還所查封、扣押之物品;據張志斌反映,他被關押期間,他所擁有的多部車輛已變成大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公用車輛,被扣押的財產也被公安局非法賤賣,時至今日,他仍未拿到分文國家賠償。
新唐人記者金琳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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