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伟:驳斥中共外交部的《驳斥》

【新唐人2010年5月9日讯】今天,我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奥巴马批评中国限制新闻自由 外交部驳斥。以下简称“驳斥”。让我们先看一下这则消息的内容:新华网北京5月7日电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今日就美方有关“世界新闻自由日”的声明答记者问。答问如下:问:美国总统奥巴马5月3日就“世界新闻自由日”发表书面声明,批评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限制新闻和言论自由。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闻事业蓬勃发展,新闻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并依法享有充分的新闻报道自由,其各项权益得到依法保护。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民的舆论监督作用。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法犯罪。我们敦促美方尊重事实,正确看待中国的新闻自由状况,停止对中国的无端指责。

读了这则消息,大家一定会发现“驳斥”里面频率最高的词语是“依法”这个词。那么,在中国大陆有没有“法”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有两个:1.有法。2.无法。我说,两个答案都对。因为,在当前的中国大陆,对象不同,执行的标准也不同。对于中国的老百姓来说,是有“法”的。这个”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文字的,比如宪法,婚姻法。。。等等,另一种是口头的,也就是领导同志说过的话,也是法。比如,江泽民说过,法轮功是XX。那么,哪个敢说自己是练法轮功的,那就是犯罪。。。等等。而对于政府来说,那就“无法”了。当局可以随意抢窃老百姓的东西,可以随时随地冲到老百姓家里,传讯、抄家。还可以随时派人监控、盯梢、劳教、判刑等等等等。

今年3月9日晚上九点多钟,我被带到公安局传讯,还被抄家,电脑与照相机里面的内存卡都被公安局拿走。我被折腾了整整一个晚上,10个小时以后,天亮了才放我回家。原因就是我在我住的房子外墙上写了“反共标语”。记得,我在墙上写字的时候,很多人围观、议论,有人说,现在共产党变质了。。。。还有人说,共产党忘本了。。。。写完以后,一个老人向我竖起了大拇指。

在公安局里面,他们明确告诉我,写这种字与杀人放火是一样的性质,是违法的。至于我们一家的遭遇,他们就无能为力了。这就是中国大陆的有法与无法了。我们的家在12年前,被共产党抢了去,到现在还没有归还。我们夫妻二人干了整整一辈子,到现在,二人没有工资,没有房子,没有福利待遇,妻子病了6年,没有钱看病,躺在床上只能等死。这些遭遇只有在中国大陆才有。难道这些都是”依法“吗。我在墙上写了几个字倒与杀人放火同样性质,属于严重违法,中国大陆到底有没有言论自由。

不难看出奥巴马先生的批评是非常中肯、及时的,他希望中国大陆政府能够悬崖勒马,不要执迷不悟;这位姜瑜先生是在狡辩。所以,这则消息应该改为:奥巴马批评中国限制新闻自由 外交部狡辩 。

2010-5-8张君伟草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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