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3月31日讯】3月30日中国毒奶粉受害患儿的家长赵连海,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周二在北京大兴区法院开庭。而赵连海在近六个小时的庭审中,戴着脚镣。被拒绝旁听的妻子不明白,为何受害者成为被告。
3月30日上午8点30分,被誉为“结石宝宝之父”的赵连海案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开庭,他的罪名是“寻衅滋事”,并不涉及所谓的“国家机密”,但却不公开审理,赵连海的妻子李雪梅和赵连海的支持者及媒体都被拒绝进入法庭。庭审从上午九点二十分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二点二十分左右,持续五个多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
据报导赵连海进入法庭时,手上还带着手铐,在律师的抗议和要求下,赵连海的手铐被取下。但他脚上的脚镣却没有被取下,赵连海是在戴着脚镣的情况下接受了五个多小时的审判。
律师为赵连海作了无罪辩护。针对检方对赵连海所谓“寻衅滋事”罪的指控,律师们认为,检方的证据不足采信;检方提供的所谓证据在赵连海收押前就已经收集了,涉嫌先侦查后立案,是一种诱惑式侦查;检方的证人大都是警察或法警,证人缺乏公正性。赵连海在庭上也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
报导说,赵连海的妻子李雪梅和年幼的儿子今天也到了大兴区法院现场,但由于是不公开审判,母子二人未能进入法庭内。
赵连海案也引起了媒体和网友的广泛关注,美联社等多家海外媒体今天都到场采访。在北京的滕彪、刘沙沙等众多维权人士也到场声援,有网友打出“民生、法律、正义”多个标语。赵连海的支持者30多人来到法庭门前,他们无法接受本身是结石宝宝的父亲、又为所有结石宝宝争取权利的人,会被审判的事实。警察在正门左侧人群中间拉起了一道警戒线,人群中呼喊口号:释放赵连海,赵连海无罪!发放赵连海的宣传资料,赵连海的妻儿和支持者们抱头痛哭,警察拿着摄像机、照相机不停地摄像拍照。人群质问警察“你们有没有孩子?有没有良心”?
赵连海的 无罪辩护(陈述)词
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京大检刑诉[2010]0043号起诉书”指控我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起诉,我将做一些必要的说明及辩护。
首先, 我不认同起诉书指控我以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纠集他人在多个公共场所呼喊口号,非法聚集起哄闹事等事情。下面我就指控内容作必要的简要说明。
起诉书指控所谓社会热点问题的事情主要有二个,一是有关2008年9月11日被正式曝光的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事件,此事件泛称“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此事件与我密切相关,我的孩子就是受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侵害的幼童之一,我也是此事件维权带头人。第二个事情是有关2009年8月4日安徽上访女青年李蕊蕊来京上访被外地政府驻京办截访人员非法关押并被强奸的事情,我在当天协同李蕊蕊及事件证人去北京市公安局报案。
先说三聚氰胺毒奶事件维权:起诉书指控我“于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间,利用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纠集多人先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及北京市大兴区、丰台区等地公共场所采用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就这些指控我要提出反对意见,首先我们要简要说明起诉书所说的这个“社会热点问题”就是2008年9月11日被正式曝光的举世震惊并令众多受害家庭痛苦至极的三聚氰胺毒奶事件。我年幼的孩子即是受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侵害的肾结石宝宝。我的孩子从小母乳喂养,在一岁多后开始消费各种乳制品,截止到他被确诊为肾结石患儿之前,已累计消费了长达二年多大量的含三聚氰胺的有毒乳制品,涉及的种类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含奶制品。孩子在被确诊后,我们身为孩子的父母想到孩子曾消费的乳制品数量之多,时间之长我们的心情是极其痛苦并担忧的,想必每个有血肉的人都会理解我们的痛苦与担心,那些痛苦的经历现在想起来仍历历在目,痛苦及担心焦虑程度在此暂不多述。
悲剧在我们尚小的孩子身上发生后,身为受害患儿家长的我及众多受害家庭自然想到为我们尚小的孩子维权并为孩子们一生的健康保障呼吁。我们众多受害家庭由此因孩子自发的走到了一起,组建我们的维权团体,但没有想到的是,我们的孩子被无情的残害,我们在维权的过程中也经历了太多的艰辛、压力与阻挠,让我们众多家庭经历了更多新的伤害与痛苦。但我们在即便非常痛苦的维权过程中依然做到了理智。我本人也作为结石宝宝维权带头人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的积极沟通及反馈,但我们提出的太多积极的合理性建议都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应,即便如此,我们众多家长依然克制着我们痛苦委屈的情绪,继续理智的与相关部门沟通呼吁,期望相关部门能正视我们受害群体的痛苦心声。我们众多家庭相互安慰、相互帮助,也极力劝抚帮助那些被伤害更严重的家庭愤怒不理性的情绪,避免发生其它更不想看到的悲剧。我们理性、积极的方式让有些例如死亡、手术等严重情况更痛苦的家庭感受到很多安慰,及时避免了多例危险事件的发生。说到此,应肯定我们的维权团体起到的积极有益的作用。
2008 年12月中旬,我们众多家长得知政府即将出台赔偿方案(并且我们也认为那个赔偿方案是打发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赔偿方案,是没有与众多受害家庭协商沟通、且不尊重受害家庭的方案)。我们众多受害家庭得知这些情况后自然想到结石宝宝事件也将会随之淡落的处理下去,我们太多家长想到我们孩子后续定期检查、 继续治疗、永久健康保障以及三聚氰胺深度危害等等实际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完善的解决,我们的心情是焦虑不安的。在这样的心情下,我们与相关部门沟通的愿望更加强烈,我们期望能与相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彼此坦诚的沟通对话,我们也期望我们真诚的态度能让相关部门及企业重视依然存在众多问题及听取我们对事件解决的建议。
我们曾努力与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等部门积极沟通但都被无情拒绝。我们的心情是非常痛苦无奈的,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在尊重我们做为受害家庭的前提下,更合理、更公平、更公正的能与众多受害家庭协商来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把孩子们的生命健康放在最重要的高度来重视。当时的情况大致是:有很多需要住院甚至手术的孩子都被拒绝免费治疗,致使一些孩子的治疗被严重人为的拖延,让孩子们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的威胁,还有例如有的孩子由于漏报等情况根本就没有列入国家承认的结石宝宝名单,导致各种治疗费用都由受害家庭自己来承担,而有的孩子更是在事件被曝光前就已治疗或手术多次,家庭已为此不堪重负而债台高筑,而孩子依然面临继续治疗而需要的高昂费用,很多前期或后期治疗费用都不给予解决,而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在三聚氰胺事件曝光后继续死亡的结石宝宝患儿除了不被承认死因与三聚氰胺有关,并且在死亡患儿家长就死因提出质疑后申请尸体检验来确定死因竟被拒绝。例如:2008年12月4日死亡的湖北麻城的马雪菲小朋友(女孩,死亡时仅1岁,她的相关资料在我被警方扣押的电脑里有)。马雪菲在12月4日死亡前就已被承认是三聚氰胺毒奶粉侵害的结石宝宝,但相关部门在她死亡后否认她的死亡与三聚氰胺有关。马雪菲在死亡之前就已因肾结石导致肾积水无法排尿在医院进行过置管、排尿排石手术,也曾有国内媒体对当时在医院治疗的马雪菲作过报导。马雪菲死亡后,我们众多家庭及相关专业人士怀疑是肾小管里依然有三聚氰胺颗粒导致肾脏或其它器官严重受损导致生命出现危险,故都想到只有通过严谨的尸体解剖检验才能确定最终死因,但相关部门在否认马雪菲的死因与三聚氰胺有关之后却拒绝推诿家属提出的尸检申请(稍后在09年1月6 日死亡的山东青州候海淇小朋友也是被如此对待,候海淇家长将孩子尸体在医院停尸房冷冻多日找过多个相关部门提出尸检申请都被拒绝)。
马雪菲死亡后对她及其他新死亡患儿进行严谨的医学检验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对死因有更明确的判定标准牵扯到对其家庭的赔偿等级,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严谨的医学检验、病理学研究、通过尸检对肾脏、肝脏、心血管系统等重要内脏器官进行切片等专业的病理学研究来更深入了解被三聚氰胺侵害的结石宝宝的肾脏等重要器官到底造成了如何伤害,伤害到何种程度、长远潜在危害到什么程度等等。这样的研究重要且必要,也将对至少官方公布的30万结石宝宝的后续治疗、长期监控防治有重要价值,但这样难得的实体研究竟然在家属的积极申请下被浪费甚至推诿拒绝,让我们实在不能理解并心痛,看到2008年东北因三聚氰胺饲料死亡的动物貉子在解剖后肾脏被严重侵害的照片(我被扣押的电脑里有照片及相关资料),让我们更加想了解三聚氰胺乳制品到底对我们的孩子们的肾脏等器官具体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
2008年12月中下旬,我们在种种疑虑,担忧及与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沟通被彻底拒绝或置之不理后自然想到通过媒体反映我们关心的问题及建议,并期望我们的呼吁能得到相关部门及社会的高度重视。在我们众多家长自发的商议下,最终决定于2009年1月2日下午在丰台区的一家停业的酒店中餐厅与媒体记者见面反映我们的呼吁及发现的问题。担心这个见面会被干扰,我们选择的这个酒店地处非常僻静。在与该酒店中餐厅负责人事先商谈后,他们也非常乐意于将中餐厅租用给我们使用并彻底约定下来。
1月2日的这个事情本可以进行的非常顺利,但我在1月1日晚即被警方在丰台区强制控制,与我同时被控制的还有其他4个家长代表(他们都是孩子受伤害很严重且都动过手术患儿的家长)。我们在1月1日晚被警方强制关押在大兴区团河农场会议中心内,在我们提出意见后,警方告诉我们第二天上午将有领导与我们谈话沟通,并承诺我们第二天上午11点前无论谈话是什么结果都肯定会释放我们。
当天晚上我们晚饭也没吃,我们几个人就在多名警察看押下在团河会议中心一个会议室的椅子上又饿、又困、又累的坐了一夜,即便这样我们还是满怀期待第二天上午的谈话能有好的进展,期望领导们能倾听我们的建议。第二天上午,我作为代表与到来的领导们进行了谈话,我谈了很多我们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及建议,并明确表达了期望政府能协调相关部门及企业与我们进行沟通的诚意。但当天上午现场的领导们不仅不理解我们的合理诉求及建议,反而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一味的强加我们他们的意见,一上午的对话明显在被压制的状态下进行,并且在时至11点后也不按他们曾经的承诺释放我们。
时至下午,我们依然被强制看押在团河会议中心内,位于丰台区那个酒店的记者见面会如期但被严重干扰的在进行,其他几个没有被控制的家长代表和一些媒体记者赶到了那里,但到后才得知该酒店及中餐厅不能再继续租用给我们使用,酒店外也有警车及警方人员在现场(事后证实当天警方介入要求该中餐厅停止给我们租用),那些家长与到达的记者由于无法进入中餐厅,只好在酒店的大厅及酒店门口的便道上进行了简短的访谈,后由于担心我们几个被关押在团河会议中心,几个家长随即赶到了团河会议中心来关注并询问为什么关押我们。当天下午在团河会议中心的警官找到我说有家长在会议中心外要求释放我们或进来见我们,让我劝劝他们,情绪不要激动。我当即非常配合的与在会议中心外的家长们通了电话,让他们都冷静,不要冲动,在我与会议中心内警官们的请求下,最终让在外面的家长们进来避冷。
在当天最后,政府官员又与我们进行了谈话,同意我们只要不在1月4日至1月15日推行赔偿方案期间不公开反对赔偿方案即协调我们与相关部门及企业的沟通,展开对话机制解决遗留问题,至此才将我们释放并请我们在大兴区的一家餐厅的一个包间吃了一顿饭并在第二天陆续都回到了各自的家中。
简述当天在丰台区及大兴区的情况即是:我们没有进行起诉书内所指控的我煸动纠集多人在北京市大兴区、丰台区采用呼喊口号,非法聚集方式起哄闹事,更不承认我们严重扰乱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我要说的是:如果没有警方的强行介入阻止,1月2日的事情会进行的更好,在当天因此而造成的任何不良影响都应由警方负责。并且我们每个家长在当天也都极力配合了现场警方的协调或指挥,并且当天也有众多媒体记者在现场可以作证,如法庭不认同我的辩解,我将请求法庭允许当天去现场的家长及媒体记者出庭作证。
综上简述,我完全不认同起诉书对我的指控内容,我不认同指控我煽动纠集多人在北京丰台区、大兴区的犯罪指控,我也不认同我们是非法聚会,更不存在呼喊口号、起哄闹事的情况。上面是2009年1月2日在北京丰台区及大兴区的大致情况。
再次在大兴区的聚会就是2009年9月11日,三聚氰胺毒奶事件被正式曝光一周年当天,我们几个受害家长代表在北京大兴区的一家餐厅的包间内进行了一个小型的回顾性座谈会及傍晚后进行了一个短暂的烛光纪念活动。我们选择的这个地点也是年初1月2日官方请我们吃饭的那个饭店、那个包间,我们也期望借此提醒官方年初对我们的承诺。我们以此来悼念因三聚氰胺毒奶死亡的孩子,并祈祷祝福所有手术及被侵害幸存的孩子们能一生健康幸福的成长。
这次结石宝宝周年聚会得到北京市公安局的批准,并且当天现场的秩序也不存在任何问题,如有质疑,请参见我们当天拍摄记录的全程录像,该《结实宝宝周年纪念》录像在我被扣押的电脑里或网络上也可下载到,我也期望我们当天凝重悲恸的气氛能打动每位观赏者并有所深思。我们作为成年人到底该为我们的后代为所有天真无邪的孩子们营造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环境。
《结石宝宝周年纪念》座谈会录像在我此次被强制关押前正准备随同另一份刚刚完稿的致卫生部的问题汇总反馈函一并提交给相关部门以期得到重视(该问题汇总反馈函也在我被扣押的电脑内),在此再次提醒相关部门依然要重视并解决三聚氰胺事件遗留的所有问题,尤其最重点的是三聚氰胺对人体尤其是对孩子们长期的潜在伤害及威胁。
其它一年期间内的多次致卫生部信访办,国家质检总局信访办,国家信访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上访反映问题的地点都不属于起诉书所说的丰台区、大兴区、也不存在任何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故不必叙述。
下面再简述起诉书提及的河北石家庄情况。
我在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一共去过4次石家庄分别是2009年1月16日,1月22日,3月4日及6月24日。下面开始简述。
先说第一次1月16日去石家庄,1月16日前2天,在网络上有传言说16日上午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宣判田文华,我们一些家长在得知这个消息后商议我们作为受害孩子家长应该到现场去关注庭审结果并接触到现场的媒体反映我们的问题,期望引起重视。但16日早上我与另外两个家长到达石家庄中法后才得知那是一个假消息,当天去了,三五家媒体与我们简短谈了一会儿就各自回家了,这是1月16日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起诉书内指控的情况。
再说第二次1月22日,这次审判田文华是真实的,我们共有7个家长代表自发的到了石家庄中法,下面说说这天情况。
当天我们到达中法后,中法已实行全面戒严状态,众多防暴警察及治安警察在中法周边拉起了警戒线并组成严实的人墙阻止无特殊通行证的人员进入。我们当天在现场是非常理智的,与维护警戒线的警察们沟通得知我们不可以穿过警戒线的情况下我们没有任何过激行为,我们也理智的按警方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待着。我们在警方指定的地点与媒体记者谈我们亟待解决并急需重视的重要问题,我们最关心的还主要是孩子们的身体健康。期间,记者拍摄了我们手拿写有“关爱孩子健康”等字样的A4纸,但我不认为此行为构成犯罪。
当天,我们在那里是非常理智的,没有起诉书指控的任何行为发生,并且也一切听从了现场警方的指挥与协调,让我们在哪待着,我们就在哪待着,更没有所谓呼喊口号,起哄闹事等行为发生。并且在审判田文华结束后也各自尽快的离开了石家庄。
当天现场情况也有众多媒体记者可以作证。如法庭不认同我的辩解,我请求法庭允许当天在现场的众多记者到庭为我作证。
上面是1月22日在石家庄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起诉书指控的行为。
再说第三次3月4日,这天是曾经的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等众多荣誉于一身的三鹿集团剩余资产被拍卖的日子。我们作为结实宝宝的家长们,理应来关注这次拍卖,我们也期望能表达我们合理的意见:即将拍卖的剩余资产优先用于受害家庭尤其是很多被拒绝免费治疗的孩子们。
当天情况是:我们4个家长开乘一辆车前往石家庄中法拍卖现场,但我们的车辆被石家庄警方刻意的阻挠下本能10分钟的车程就赶到中法,但却千辛万苦的经过几个小时后才到达。我们到达中法后拍卖会已经结束,后有记者给我们打电话告知我们正在三鹿集团进行拍卖后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随即赶了过去,但三鹿集团当天组织了大量人员阻拦我们,我们在请求进入未同意的情况下也没有强行进入等过激行为发生,并且在当天大量三鹿人员将我们围堵在角落里甚至将一位死亡患儿的奶奶拉扯在地上的情况下我们依然保持了极强的克制力。最后我们在极度委屈的心情下离开了。当天也有石家庄警方在现场,也没有指出我们有任何构成犯罪的行为。我们也认为我们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更不存在起诉书指控的内容。
第四次去石家庄是6月24日,当天我与另外3名家长代表去向石家庄新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我们受害家庭致全国各级法院系统的公开信, 期望能公平、公正进行三聚氰胺民事诉讼案,当天递交过程非常顺利,更不存在起诉书内所指控的任何行为。
以上是四次去石家庄的大致情况,综上所述,我不认为我这4次在石家庄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我还要重点强调,我的每次出行都有警方人员在现场或随从,也没有任何警方人员提示说我们的行为构成犯罪,故此,我更认为我上述事情都没有构成犯罪。
自2008年9月11日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以来,我作为维权带头人被警方多次谈话,但从未提及我曾经的事情构成犯罪,另在2009年7月后因准备进行结石宝宝周年纪念,与警方再多次频繁解除沟通,在7月至9月11日结石宝宝周年长达两个月与警方多次接触的时间里,也多次谈及曾经的这些事情也从未指出我这些事情构成犯罪,并一再好意的劝告我千万别有什么冲动的事情发生构成犯罪。这些情况也证实我曾经的这些事情并没有被警方认为是犯罪,我也没有因这些事情收到过警告或提示说我构成犯罪,让我不能理解并痛心的是事后竟指控我那些在警方严密监控下的事情构成犯罪。
我们身为被伤害的孩子们的父母们,我们是希望切实解决发生在我们孩子们身上的伤害以及有效保障我们孩子们一生的健康。迄今为止,不仅仅中国甚至全世界也没有任何一个权威机构敢断言三聚氰胺对孩子们的伤害仅仅是肾结石,而已有的研究和相关报导都是让我们紧张并焦虑的,我们至今担心一些隐性的伤害将会影响孩子们一生的健康。
世卫组织发布的通报明确提到了通过动物实验发现三聚氰胺是可以导致动物有膀胱癌等病变发生(请参见世卫组织中文网站内有关三聚氰胺病理学方面的研究通报),而我们在国内也通过南方都市报08年底有关三聚氰胺的专题系列报导了解到东北喂养三聚氰胺饲料而亡的动物貉子的尸体解剖后发现肾脏都有明显的严重破坏,其被破坏残蚀的肾脏实物照片让我们每个给孩子消费过三聚氰胺产品的孩子家长都不得不心有余悸,恐惧万分,并且这种担忧并未随着孩子结石的消失而停止。我们迄今仍强烈呼吁相关部门重视这个问题,尽快出台公示相关的专业研究及进展情况,防患于未然。
我们身为孩子的家长最关心孩子们生命健康及一生有效地保障,我们的维权也一直是合理合法且理性文明的,我们也从没有指控的所谓“非法聚集,呼喊口号,起哄闹事”等这些无中生有的事情。
最后再说起诉书指控的2009年8月4日的事情。
这天起因是因为我的一个朋友被关押在外地政府驻京办私自设置非法关押访民的一个黑监狱中,在当天竟骇人听闻的发生了一起性质及其恶劣的黑监狱看押人员当众强奸安徽上访女青年李蕊蕊的事件。我在当天得到求救的消息后去营救她们,在前往的路上得知她们自己闯出被关押的黑监狱后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的路上又被截访人员拦截的情况下,只能更加义无反顾的赶过去营救,担心刚刚逃出魔窟的她们再陷入恶境,并最终协助了李蕊蕊她们成功报了案。对于这次极其正常并属于见义勇为的报案,竟被指控为煽动纠集多人起哄闹事,对于这样的指控不能不令我心痛,我们正确并带有正直的行为谈何犯罪呢?
对于本指控我完全不认同,我们在当天不仅没有任何过激的行为发生,并且在警方强行抓人导致吓跑一些访民的情况下,将一切害怕且跑开的当事人及证人劝说留了下来,我不仅不认为我当天的行为构成犯罪,反倒更认为当天在我的坚持及推动下能得以最终报案、立案成功,得以最终有效地打击了罪犯,在我及多名访民证人被东交民巷派出所强行扣留关押一天后,8月5日中午警方多名领导找我谈话说马上释放我们,但要求我们走后不要再对记者多提这个事情了,然后就让我们就离开了。
从8月4日被强行关押直至8月5日离开,警方自始至终也未说我们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故此,我不认为我在8月4日的行为有任何犯罪成分。如果法庭认为我的行为构成犯罪, 那我认为是对真正犯罪分子无形的庇护,是对正确行为的打击,由此会导致的不良后果不堪设想,正义、正直被压制的情况下只能让真正的犯罪分子更加嚣张,也将会错误引导正确的是非判断观。故此,请法庭慎重考虑,并作出正确的判定。
我在8月4日当天的所作所为,可由多位当天现场的当事人作证,如法庭不认同我的辩解,我将请求相关证人出庭为我作证。
以上是我就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做的必要说明。
我身为一名结石宝宝的父亲及社会的一员,我坚信我自三聚氰胺事件以来所做的事情没有犯罪,我反而要自豪骄傲于我所做的所有努力,我在尽力尽职我应肩负的责任,我也期望自己曾经的所有努力与付出能对我们社会的进步有所推动,并且我坚信我所做的一切无愧于我自己的良心、无愧于我们身处的这个时代,我认为我所做的都是正确的,反而我倒认为如果我不去做这些事情,我将认为是一个罪人有愧于自己的良知与灵魂,也有愧有罪于我身处的时代及我们的后代,我们努力让我们的思想与行为更加高尚,坚定我们正确的做人信念,并期待能对社会进步有积极有益的作用。我们身处这个时代,有责任坚持正确的事情并让人为的错误尽量减少。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使命为我们的后代努力营造一个更有道德、更公正、更公平、更美好的社会环境。
我因为维权及协助别人报案被冠以莫须有的罪名而失去自由,在此我期忘这样的伤害与委屈尽快结束,并期望是非被颠倒的事情不要再发生。
在此,我要说:如果维权有罪,那势必会助长利欲熏心的奸商继续丧尽天良、肆无忌惮的将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残害他人的基础上,我们本已日渐沦丧的社会将会变成何等扭曲的样子。
在此,我更要说:如果报案及揭示犯罪有罪,将会就此扼杀正直的行为,将会纵容更多的罪犯肆无忌惮的为所欲为,如果这样,我们每个人都将处于危险的社会之中,正义与勇敢将逐渐不复存在,想必这是每个具有良知善德的人都不想看到的。
今天的我,由于错误的指控被强行关押失去了自由,我所能期待的也只有祈盼法律应有的公平公正来为我主持正义还我于清白。在此也真诚期望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能正视已犯下的错误,不要一错再错。
我坚信,正义与真理的光芒必将照耀我们这个国度的每个角落,而我所能做的也只能是倔强的坚持,不为别的,仅仅为了我自己良心与灵魂的安稳,以及为了我们的后代们能生活在一个具有优良品质的社会里,更为了我们这个民族,我们这个国度能以健康的体魄继续存在于世界。
我坚信我所做的一切都没有犯罪,也期望拥有权力的人能拥有高尚的人格与美德,想想所有被三聚氰胺毒奶残害的孩子们,秉持惩恶扬善的准则,做出无愧于这个国度、无愧于良知与灵魂及无愧于子孙后代的决定。这样,我们才无愧于我们做为一个生命在这个世界、在这个国度的意义。
最后,我要再重申,我没有进行起诉书内指控的犯罪行为,我坚信我所做的一切都是身为一名公民应担当的一份责任,我坚信自己所做的事情都是文明且没有错误的,我也祈盼自己的努力能让社会有所进步。
为了将正直、 良知的品德保留在我们的生命及灵魂中,我们只能坚定正确的信念和准则,否则将动摇我们正直的心灵并错误的影响我们的后代,那样,我们才将是罪人。
综上所述及事实,我坚信我无罪!
辩护陈述人:赵连海
2010年3月
赵连海案起诉意见书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2010年1月13日
起诉意见书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兴公刑诉字(2010)第25号
犯罪嫌疑人:赵连海,男,汉族,1972年5月21日出生,籍贯:河南省开封市,文化程度:高中,身份证号码:11022419720521****,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苑东2楼*单元,职业:无业,2009年11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经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2 月17日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赵连海涉嫌寻衅滋事,于2009年9月12日举报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2009年9月12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赵连海于2009年11月13日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赵连海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赵连海于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间,以维权为幌子,利用三聚氰胺污染“三鹿”奶粉事件,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煽动纠集不明真相的群众,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大兴区丰台区等地,采用围堵喊口号、非法聚会等方式,严重扰乱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
犯罪嫌疑人赵连海还于2009年8月4日,利用安徽籍女青年李蕊蕊在丰台区聚源宾馆被强奸一案,以报案为名恶意炒作,纠集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及多家境外媒体记者,到北京市公安局大门东侧非法聚集,严重扰乱该地区的社会秩序。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证人证言、现场录像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赵连海亦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赵连海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93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局长 陈德宝 2010年1月13日
附:1.本案卷宗六卷(另加附卷一册)。 2.犯罪嫌疑人赵连海现羁押于大兴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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