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動:結石寶寶之父趙連海庭外紀實

【新唐人2010年3月31日訊】3月30日中國毒奶粉受害患兒的家長趙連海,被控“尋釁滋事罪”一案,週二在北京大興區法院開庭。而趙連海在近六個小時的庭審中,戴著腳鐐。被拒絕旁聽的妻子不明白,為何受害者成為被告。


3月30日上午8點30分,被譽為“結石寶寶之父”的趙連海案在北京市大興區法院開庭,他的罪名是“尋釁滋事”,並不涉及所謂的“國家機密”,但卻不公開審理,趙連海的妻子李雪梅和趙連海的支持者及媒體都被拒絕進入法庭。庭審從上午九點二十分開始,一直持續到下午二點二十分左右,持續五個多小時。法庭未當庭宣判。

據報導趙連海進入法庭時,手上還帶著手銬,在律師的抗議和要求下,趙連海的手銬被取下。但他腳上的腳鐐卻沒有被取下,趙連海是在戴著腳鐐的情況下接受了五個多小時的審判。

律師為趙連海作了無罪辯護。針對檢方對趙連海所謂“尋釁滋事”罪的指控,律師們認為,檢方的證據不足採信;檢方提供的所謂證據在趙連海收押前就已經收集了,涉嫌先偵查後立案,是一種誘惑式偵查;檢方的證人大都是警察或法警,證人缺乏公正性。趙連海在庭上也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

報導說,趙連海的妻子李雪梅和年幼的兒子今天也到了大興區法院現場,但由於是不公開審判,母子二人未能進入法庭內。

趙連海案也引起了媒體和網友的廣泛關注,美聯社等多家海外媒體今天都到場採訪。在北京的滕彪、劉沙沙等眾多維權人士也到場聲援,有網友打出“民生、法律、正義”多個標語。趙連海的支持者30多人來到法庭門前,他們無法接受本身是結石寶寶的父親、又為所有結石寶寶爭取權利的人,會被審判的事實。警察在正門左側人群中間拉起了一道警戒線,人群中呼喊口號:釋放趙連海,趙連海無罪!發放趙連海的宣傳資料,趙連海的妻兒和支持者們抱頭痛哭,警察拿著攝像機、照相機不停地攝像拍照。人群質問警察“你們有沒有孩子?有沒有良心”?

趙連海的 無罪辯護(陳述)詞

就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京大檢刑訴[2010]0043號起訴書”指控我涉嫌尋釁滋事罪的起訴,我將做一些必要的說明及辯護。

首先, 我不認同起訴書指控我以社會熱點問題,煽動糾集他人在多個公共場所呼喊口號,非法聚集起哄鬧事等事情。下面我就指控內容作必要的簡要說明。

起訴書指控所謂社會熱點問題的事情主要有二個,一是有關2008年9月11日被正式曝光的三聚氰胺有毒乳製品事件,此事件泛稱“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此事件與我密切相關,我的孩子就是受三聚氰胺有毒乳製品侵害的幼童之一,我也是此事件維權帶頭人。第二個事情是有關2009年8月4日安徽上訪女青年李蕊蕊來京上訪被外地政府駐京辦截訪人員非法關押並被強奸的事情,我在當天協同李蕊蕊及事件證人去北京市公安局報案。

先說三聚氰胺毒奶事件維權:起訴書指控我“於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間,利用社會熱點問題,煽動糾集多人先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及北京市大興區、丰台區等地公共場所採用呼喊口號、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鬧事,嚴重擾亂上述地區的社會秩序。”就這些指控我要提出反對意見,首先我們要簡要說明起訴書所說的這個“社會熱點問題”就是2008年9月11日被正式曝光的舉世震驚並令眾多受害家庭痛苦至極的三聚氰胺毒奶事件。我年幼的孩子即是受三聚氰胺有毒乳製品侵害的腎結石寶寶。我的孩子從小母乳喂養,在一歲多後開始消費各種乳製品,截止到他被確診為腎結石患兒之前,已累計消費了長達二年多大量的含三聚氰胺的有毒乳製品,涉及的種類幾乎涵蓋了所有的含奶製品。孩子在被確診後,我們身為孩子的父母想到孩子曾消費的乳製品數量之多,時間之長我們的心情是極其痛苦並擔憂的,想必每個有血肉的人都會理解我們的痛苦與擔心,那些痛苦的經歷現在想起來仍歷歷在目,痛苦及擔心焦慮程度在此暫不多述。

悲劇在我們尚小的孩子身上發生後,身為受害患兒家長的我及眾多受害家庭自然想到為我們尚小的孩子維權並為孩子們一生的健康保障呼籲。我們眾多受害家庭由此因孩子自發的走到了一起,組建我們的維權團體,但沒有想到的是,我們的孩子被無情的殘害,我們在維權的過程中也經歷了太多的艱辛、壓力與阻撓,讓我們眾多家庭經歷了更多新的傷害與痛苦。但我們在即便非常痛苦的維權過程中依然做到了理智。我本人也作為結石寶寶維權帶頭人與相關部門進行了多次的積極溝通及反饋,但我們提出的太多積極的合理性建議都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回應,即便如此,我們眾多家長依然克制著我們痛苦委屈的情緒,繼續理智的與相關部門溝通呼籲,期望相關部門能正視我們受害群體的痛苦心聲。我們眾多家庭相互安慰、相互幫助,也極力勸撫幫助那些被傷害更嚴重的家庭憤怒不理性的情緒,避免發生其它更不想看到的悲劇。我們理性、積極的方式讓有些例如死亡、手術等嚴重情況更痛苦的家庭感受到很多安慰,及時避免了多例危險事件的發生。說到此,應肯定我們的維權團體起到的積極有益的作用。

2008 年12月中旬,我們眾多家長得知政府即將出台賠償方案(並且我們也認為那個賠償方案是打發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賠償方案,是沒有與眾多受害家庭協商溝通、且不尊重受害家庭的方案)。我們眾多受害家庭得知這些情況後自然想到結石寶寶事件也將會隨之淡落的處理下去,我們太多家長想到我們孩子後續定期檢查、 繼續治療、永久健康保障以及三聚氰胺深度危害等等實際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完善的解決,我們的心情是焦慮不安的。在這樣的心情下,我們與相關部門溝通的願望更加強烈,我們期望能與相關部門及企業進行彼此坦誠的溝通對話,我們也期望我們真誠的態度能讓相關部門及企業重視依然存在眾多問題及聽取我們對事件解決的建議。

我們曾努力與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等部門積極溝通但都被無情拒絕。我們的心情是非常痛苦無奈的,我們期待相關部門能在尊重我們做為受害家庭的前提下,更合理、更公平、更公正的能與眾多受害家庭協商來解決出現的各種問題,把孩子們的生命健康放在最重要的高度來重視。當時的情況大致是:有很多需要住院甚至手術的孩子都被拒絕免費治療,致使一些孩子的治療被嚴重人為的拖延,讓孩子們的生命健康受到嚴重的威脅,還有例如有的孩子由於漏報等情況根本就沒有列入國家承認的結石寶寶名單,導致各種治療費用都由受害家庭自己來承擔,而有的孩子更是在事件被曝光前就已治療或手術多次,家庭已為此不堪重負而債台高築,而孩子依然面臨繼續治療而需要的高昂費用,很多前期或後期治療費用都不給予解決,而最讓人無法理解的是在三聚氰胺事件曝光後繼續死亡的結石寶寶患兒除了不被承認死因與三聚氰胺有關,並且在死亡患兒家長就死因提出質疑後申請屍體檢驗來確定死因竟被拒絕。例如:2008年12月4日死亡的湖北麻城的馬雪菲小朋友(女孩,死亡時僅1歲,她的相關資料在我被警方扣押的電腦裡有)。馬雪菲在12月4日死亡前就已被承認是三聚氰胺毒奶粉侵害的結石寶寶,但相關部門在她死亡後否認她的死亡與三聚氰胺有關。馬雪菲在死亡之前就已因腎結石導致腎積水無法排尿在醫院進行過置管、排尿排石手術,也曾有國內媒體對當時在醫院治療的馬雪菲作過報導。馬雪菲死亡後,我們眾多家庭及相關專業人士懷疑是腎小管裡依然有三聚氰胺顆粒導致腎臟或其它器官嚴重受損導致生命出現危險,故都想到只有通過嚴謹的屍體解剖檢驗才能確定最終死因,但相關部門在否認馬雪菲的死因與三聚氰胺有關之後卻拒絕推諉家屬提出的屍檢申請(稍後在09年1月6 日死亡的山東青州候海淇小朋友也是被如此對待,候海淇家長將孩子屍體在醫院停屍房冷凍多日找過多個相關部門提出屍檢申請都被拒絕)。

馬雪菲死亡後對她及其他新死亡患兒進行嚴謹的醫學檢驗的重要性不僅僅在於對死因有更明確的判定標準牽扯到對其家庭的賠償等級,更重要的意義在於通過嚴謹的醫學檢驗、病理學研究、通過屍檢對腎臟、肝臟、心血管系統等重要內臟器官進行切片等專業的病理學研究來更深入了解被三聚氰胺侵害的結石寶寶的腎臟等重要器官到底造成瞭如何傷害,傷害到何種程度、長遠潛在危害到什麼程度等等。這樣的研究重要且必要,也將對至少官方公佈的30萬結石寶寶的後續治療、長期監控防治有重要價值,但這樣難得的實體研究竟然在家屬的積極申請下被浪費甚至推諉拒絕,讓我們實在不能理解並心痛,看到2008年東北因三聚氰胺飼料死亡的動物貉子在解剖後腎臟被嚴重侵害的照片(我被扣押的電腦裡有照片及相關資料),讓我們更加想了解三聚氰胺乳製品到底對我們的孩子們的腎臟等器官具體造成了什麼樣的傷害。

2008年12月中下旬,我們在種種疑慮,擔憂及與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等相關部門溝通被徹底拒絕或置之不理後自然想到通過媒體反映我們關心的問題及建議,並期望我們的呼籲能得到相關部門及社會的高度重視。在我們眾多家長自發的商議下,最終決定於2009年1月2日下午在丰台區的一家停業的酒店中餐廳與媒體記者見面反映我們的呼籲及發現的問題。擔心這個見面會被幹擾,我們選擇的這個酒店地處非常僻靜。在與該酒店中餐廳負責人事先商談後,他們也非常樂意於將中餐廳租用給我們使用並徹底約定下來。

1月2日的這個事情本可以進行的非常順利,但我在1月1日晚即被警方在丰台區強制控制,與我同時被控制的還有其他4個家長代表(他們都是孩子受傷害很嚴重且都動過手術患兒的家長)。我們在1月1日晚被警方強制關押在大興區團河農場會議中心內,在我們提出意見後,警方告訴我們第二天上午將有領導與我們談話溝通,並承諾我們第二天上午11點前無論談話是什麼結果都肯定會釋放我們。

當天晚上我們晚飯也沒吃,我們幾個人就在多名警察看押下在團河會議中心一個會議室的椅子上又餓、又困、又累的坐了一夜,即便這樣我們還是滿懷期待第二天上午的談話能有好的進展,期望領導們能傾聽我們的建議。第二天上午,我作為代表與到來的領導們進行了談話,我談了很多我們面臨的實際困難、問題及建議,並明確表達了期望政府能協調相關部門及企業與我們進行溝通的誠意。但當天上午現場的領導們不僅不理解我們的合理訴求及建議,反而以一種居高臨下的姿態一味的強加我們他們的意見,一上午的對話明顯在被壓制的狀態下進行,並且在時至11點後也不按他們曾經的承諾釋放我們。

時至下午,我們依然被強制看押在團河會議中心內,位於丰台區那個酒店的記者見面會如期但被嚴重干擾的在進行,其他幾個沒有被控制的家長代表和一些媒體記者趕到了那裡,但到後才得知該酒店及中餐廳不能再繼續租用給我們使用,酒店外也有警車及警方人員在現場(事後證實當天警方介入要求該中餐廳停止給我們租用),那些家長與到達的記者由於無法進入中餐廳,只好在酒店的大廳及酒店門口的便道上進行了簡短的訪談,後由於擔心我們幾個被關押在團河會議中心,幾個家長隨即趕到了團河會議中心來關注並詢問為什麼關押我們。當天下午在團河會議中心的警官找到我說有家長在會議中心外要求釋放我們或進來見我們,讓我勸勸他們,情緒不要激動。我當即非常配合的與在會議中心外的家長們通了電話,讓他們都冷靜,不要衝動,在我與會議中心內警官們的請求下,最終讓在外面的家長們進來避冷。

在當天最後,政府官員又與我們進行了談話,同意我們只要不在1月4日至1月15日推行賠償方案期間不公開反對賠償方案即協調我們與相關部門及企業的溝通,展開對話機制解決遺留問題,至此才將我們釋放並請我們在大興區的一家餐廳的一個包間吃了一頓飯並在第二天陸續都回到了各自的家中。

簡述當天在丰台區及大興區的情況即是:我們沒有進行起訴書內所指控的我煸動糾集多人在北京市大興區、丰台區採用呼喊口號,非法聚集方式起哄鬧事,更不承認我們嚴重擾亂上述地區的社會秩序,我要說的是:如果沒有警方的強行介入阻止,1月2日的事情會進行的更好,在當天因此而造成的任何不良影響都應由警方負責。並且我們每個家長在當天也都極力配合了現場警方的協調或指揮,並且當天也有眾多媒體記者在現場可以作證,如法庭不認同我的辯解,我將請求法庭允許當天去現場的家長及媒體記者出庭作證。

綜上簡述,我完全不認同起訴書對我的指控內容,我不認同指控我煽動糾集多人在北京丰台區、大興區的犯罪指控,我也不認同我們是非法聚會,更不存在呼喊口號、起哄鬧事的情況。上面是2009年1月2日在北京丰台區及大興區的大致情況。

再次在大興區的聚會就是2009年9月11日,三聚氰胺毒奶事件被正式曝光一周年當天,我們幾個受害家長代表在北京大興區的一家餐廳的包間內進行了一個小型的回顧性座談會及傍晚後進行了一個短暫的燭光紀念活動。我們選擇的這個地點也是年初1月2日官方請我們吃飯的那個飯店、那個包間,我們也期望藉此提醒官方年初對我們的承諾。我們以此來悼念因三聚氰胺毒奶死亡的孩子,並祈禱祝福所有手術及被侵害倖存的孩子們能一生健康幸福的成長。

這次結石寶寶週年聚會得到北京市公安局的批准,並且當天現場的秩序也不存在任何問題,如有質疑,請參見我們當天拍攝記錄的全程錄像,該《結實寶寶週年紀念》錄像在我被扣押的電腦里或網絡上也可下載到,我也期望我們當天凝重悲慟的氣氛能打動每位觀賞者並有所深思。我們作為成年人到底該為我們的後代為所有天真無邪的孩子們營造一個什麼樣的社會環境。

《結石寶寶週年紀念》座談會錄像在我此次被強制關押前正準備隨同另一份剛剛完稿的致衛生部的問題匯總反饋函一併提交給相關部門以期得到重視(該問題匯總反饋函也在我被扣押的電腦內),在此再次提醒相關部門依然要重視並解決三聚氰胺事件遺留的所有問題,尤其最重點的是三聚氰胺對人體尤其是對孩子們長期的潛在傷害及威脅。

其它一年期間內的多次致衛生部信訪辦,國家質檢總局信訪辦,國家信訪局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上訪反映問題的地點都不屬於起訴書所說的丰台區、大興區、也不存在任何起訴書指控的內容,故不必敘述。

下面再簡述起訴書提及的河北石家莊情況。

我在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後一共去過4次石家莊分別是2009年1月16日,1月22日,3月4日及6月24日。下面開始簡述。

先說第一次1月16日去石家莊,1月16日前2天,在網絡上有傳言說16日上午在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宣判田文華,我們一些家長在得知這個消息後商議我們作為受害孩子家長應該到現場去關注庭審結果並接觸到現場的媒體反映我們的問題,期望引起重視。但16日早上我與另外兩個家長到達石家莊中法後才得知那是一個假消息,當天去了,三五家媒體與我們簡短談了一會兒就各自回家了,這是1月16日的情況,不存在任何起訴書內指控的情況。

再說第二次1月22日,這次審判田文華是真實的,我們共有7個家長代表自發的到了石家莊中法,下面說說這天情況。

當天我們到達中法後,中法已實行全面戒嚴狀態,眾多防暴警察及治安警察在中法週邊拉起了警戒線並組成嚴實的人牆阻止無特殊通行證的人員進入。我們當天在現場是非常理智的,與維護警戒線的警察們溝通得知我們不可以穿過警戒線的情況下我們沒有任何過激行為,我們也理智的按警方的要求在指定地點待著。我們在警方指定的地點與媒體記者談我們亟待解決並急需重視的重要問題,我們最關心的還主要是孩子們的身體健康。期間,記者拍攝了我們手拿寫有“關愛孩子健康”等字樣的A4紙,但我不認為此行為構成犯罪。

當天,我們在那裡是非常理智的,沒有起訴書指控的任何行為發生,並且也一切聽從了現場警方的指揮與協調,讓我們在哪待著,我們就在哪待著,更沒有所謂呼喊口號,起哄鬧事等行為發生。並且在審判田文華結束後也各自盡快的離開了石家莊。

當天現場情況也有眾多媒體記者可以作證。如法庭不認同我的辯解,我請求法庭允許當天在現場的眾多記者到庭為我作證。

上面是1月22日在石家莊的情況,不存在任何起訴書指控的行為。

再說第三次3月4日,這天是曾經的國家免檢產品,中國名牌產品等眾多榮譽於一身的三鹿集團剩餘資產被拍賣的日子。我們作為結實寶寶的家長們,理應來關注這次拍賣,我們也期望能表達我們合理的意見:即將拍賣的剩餘資產優先用於受害家庭尤其是很多被拒絕免費治療的孩子們。

當天情況是:我們4個家長開乘一輛車前往石家莊中法拍賣現場,但我們的車輛被石家莊警方刻意的阻撓下本能10分鐘的車程就趕到中法,但卻千辛萬苦的經過幾個小時後才到達。我們到達中法後拍賣會已經結束,後有記者給我們打電話告知我們正在三鹿集團進行拍賣後的新聞發布會,我們隨即趕了過去,但三鹿集團當天組織了大量人員阻攔我們,我們在請求進入未同意的情況下也沒有強行進入等過激行為發生,並且在當天大量三鹿人員將我們圍堵在角落裡甚至將一位死亡患兒的奶奶拉扯在地上的情況下我們依然保持了極強的克制力。最後我們在極度委屈的心情下離開了。當天也有石家莊警方在現場,也沒有指出我們有任何構成犯罪的行為。我們也認為我們的行為沒有構成犯罪,更不存在起訴書指控的內容。

第四次去石家莊是6月24日,當天我與另外3名家長代表去向石家莊新華區人民法院,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我們受害家庭致全國各級法院系統的公開信, 期望能公平、公正進行三聚氰胺民事訴訟案,當天遞交過程非常順利,更不存在起訴書內所指控的任何行為。

以上是四次去石家莊的大致情況,綜上所述,我不認為我這4次在石家莊的行為構成犯罪,並且我還要重點強調,我的每次出行都有警方人員在現場或隨從,也沒有任何警方人員提示說我們的行為構成犯罪,故此,我更認為我上述事情都沒有構成犯罪。

自2008年9月11日三聚氰胺事件發生以來,我作為維權帶頭人被警方多次談話,但從未提及我曾經的事情構成犯罪,另在2009年7月後因準備進行結石寶寶週年紀念,與警方再多次頻繁解除溝通,在7月至9月11日結石寶寶週年長達兩個月與警方多次接觸的時間裡,也多次談及曾經的這些事情也從未指出我這些事情構成犯罪,並一再好意的勸告我千萬別有什麼衝動的事情發生構成犯罪。這些情況也證實我曾經的這些事情並沒有被警方認為是犯罪,我也沒有因這些事情收到過警告或提示說我構成犯罪,讓我不能理解並痛心的是事後竟指控我那些在警方嚴密監控下的事情構成犯罪。

我們身為被傷害的孩子們的父母們,我們是希望切實解決發生在我們孩子們身上的傷害以及有效保障我們孩子們一生的健康。迄今為止,不僅僅中國甚至全世界也沒有任何一個權威機構敢斷言三聚氰胺對孩子們的傷害僅僅是腎結石,而已有的研究和相關報導都是讓我們緊張並焦慮的,我們至今擔心一些隱性的傷害將會影響孩子們一生的健康。

世衛組織發布的通報明確提到了通過動物實驗發現三聚氰胺是可以導致動物有膀胱癌等病變發生(請參見世衛組織中文網站內有關三聚氰胺病理學方面的研究通報),而我們在國內也通過南方都市報08年底有關三聚氰胺的專題系列報導了解到東北餵養三聚氰胺飼料而亡的動物貉子的屍體解剖後發現腎臟都有明顯的嚴重破壞,其被破壞殘蝕的腎臟實物照片讓我們每個給孩子消費過三聚氰胺產品的孩子家長都不得不心有餘悸,恐懼萬分,並且這種擔憂並未隨著孩子結石的消失而停止。我們迄今仍強烈呼籲相關部門重視這個問題,盡快出台公示相關的專業研究及進展情況,防患於未然。

我們身為孩子的家長最關心孩子們生命健康及一生有效地保障,我們的維權也一直是合理合法且理性文明的,我們也從沒有指控的所謂“非法聚集,呼喊口號,起哄鬧事”等這些無中生有的事情。

最後再說起訴書指控的2009年8月4日的事情。

這天起因是因為我的一個朋友被關押在外地政府駐京辦私自設置非法關押訪民的一個黑監獄中,在當天竟駭人聽聞的發生了一起性質及其惡劣的黑監獄看押人員當眾強姦安徽上訪女青年李蕊蕊的事件。我在當天得到求救的消息後去營救她們,在前往的路上得知她們自己闖出被關押的黑監獄後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報案的路上又被截訪人員攔截的情況下,只能更加義無反顧的趕過去營救,擔心剛剛逃出魔窟的她們再陷入惡境,並最終協助了李蕊蕊她們成功報了案。對於這次極其正常並屬於見義勇為的報案,竟被指控為煽動糾集多人起哄鬧事,對於這樣的指控不能不令我心痛,我們正確並帶有正直的行為談何犯罪呢?

對於本指控我完全不認同,我們在當天不僅沒有任何過激的行為發生,並且在警方強行抓人導致嚇跑一些訪民的情況下,將一切害怕且跑開的當事人及證人勸說留了下來,我不僅不認為我當天的行為構成犯罪,反倒更認為當天在我的堅持及推動下能得以最終報案、立案成功,得以最終有效地打擊了罪犯,在我及多名訪民證人被東交民巷派出所強行扣留關押一天后,8月5日中午警方多名領導找我談話說馬上釋放我們,但要求我們走後不要再對記者多提這個事情了,然後就讓我們就離開了。

從8月4日被強行關押直至8月5日離開,警方自始至終也未說我們的行為構成了犯罪,故此,我不認為我在8月4日的行為有任何犯罪成分。如果法庭認為我的行為構成犯罪, 那我認為是對真正犯罪分子無形的庇護,是對正確行為的打擊,由此會導致的不良後果不堪設想,正義、正直被壓制的情況下只能讓真正的犯罪分子更加囂張,也將會錯誤引導正確的是非判斷觀。故此,請法庭慎重考慮,並作出正確的判定。

我在8月4日當天的所作所為,可由多位當天現場的當事人作證,如法庭不認同我的辯解,我將請求相關證人出庭為我作證。

以上是我就起訴書指控的內容做的必要說明。

我身為一名結石寶寶的父親及社會的一員,我堅信我自三聚氰胺事件以來所做的事情沒有犯罪,我反而要自豪驕傲於我所做的所有努力,我在盡力盡職我應肩負的責任,我也期望自己曾經的所有努力與付出能對我們社會的進步有所推動,並且我堅信我所做的一切無愧于我自己的良心、無愧于我們身處的這個時代,我認為我所做的都是正確的,反而我倒認為如果我不去做這些事情,我將認為是一個罪人有愧于自己的良知與靈魂,也有愧有罪於我身處的時代及我們的後代,我們努力讓我們的思想與行為更加高尚,堅定我們正確的做人信念,並期待能對社會進步有積極有益的作用。我們身處這個時代,有責任堅持正確的事情並讓人為的錯誤盡量減少。我們作為社會的一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甚至使命為我們的後代努力營造一個更有道德、更公正、更公平、更美好的社會環境。

我因為維權及協助別人報案被冠以莫須有的罪名而失去自由,在此我期忘這樣的傷害與委屈盡快結束,並期望是非被顛倒的事情不要再發生。

在此,我要說:如果維權有罪,那勢必會助長利欲熏心的奸商繼續喪盡天良、肆無忌憚的將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殘害他人的基礎上,我們本已日漸淪喪的社會將會變成何等扭曲的樣子。

在此,我更要說:如果報案及揭示犯罪有罪,將會就此扼殺正直的行為,將會縱容更多的罪犯肆無忌憚的為所欲為,如果這樣,我們每個人都將處於危險的社會之中,正義與勇敢將逐漸不復存在,想必這是每個具有良知善德的人都不想看到的。

今天的我,由於錯誤的指控被強行關押失去了自由,我所能期待的也只有祈盼法律應有的公平公正來為我主持正義還我於清白。在此也真誠期望我們的政府相關部門能正視已犯下的錯誤,不要一錯再錯。

我堅信,正義與真理的光芒必將照耀我們這個國度的每個角落,而我所能做的也只能是倔強的堅持,不為別的,僅僅為了我自己良心與靈魂的安穩,以及為了我們的後代們能生活在一個具有優良品質的社會裡,更為了我們這個民族,我們這個國度能以健康的體魄繼續存在於世界。

我堅信我所做的一切都沒有犯罪,也期望擁有權力的人能擁有高尚的人格與美德,想想所有被三聚氰胺毒奶殘害的孩子們,秉持懲惡揚善的準則,做出無愧于這個國度、無愧于良知與靈魂及無愧于子孫後代的決定。這樣,我們才無愧于我們做為一個生命在這個世界、在這個國度的意義。

最後,我要再重申,我沒有進行起訴書內指控的犯罪行為,我堅信我所做的一切都是身為一名公民應擔當的一份責任,我堅信自己所做的事情都是文明且沒有錯誤的,我也祈盼自己的努力能讓社會有所進步。

為了將正直、 良知的品德保留在我們的生命及靈魂中,我們只能堅定正確的信念和準則,否則將動搖我們正直的心靈並錯誤的影響我們的後代,那樣,我們才將是罪人。

綜上所述及事實,我堅信我無罪!

辯護陳述人:趙連海

2010年3月

趙連海案起訴意見書

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

2010年1月13日
起訴意見書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興公刑訴字(2010)第25號

犯罪嫌疑人:趙連海,男,漢族,1972年5月21日出生,籍貫:河南省開封市,文化程度:高中,身份證號碼:11022419720521****,戶籍所在地及住址:北京市大興區團河苑東2樓*單元,職業:無業,2009年11月13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經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於同年12 月17日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趙連海涉嫌尋釁滋事,於2009年9月12日舉報至我局。我局經過審查,於2009年9月12日立案進行偵查。犯罪嫌疑人趙連海於2009年11月13日被抓獲歸案,犯罪嫌疑人趙連海涉嫌尋釁滋事一案,現已偵查終結。

經依法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趙連海於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間,以維權為幌子,利用三聚氰胺污染“三鹿”奶粉事件,在互聯網上惡意炒作,煽動糾集不明真相的群眾,到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北京市大興區丰台區等地,採用圍堵喊口號、非法聚會等方式,嚴重擾亂上述地區的社會秩序。

犯罪嫌疑人趙連海還於2009年8月4日,利用安徽籍女青年李蕊蕊在丰台區聚源賓館被強姦一案,以報案為名惡意炒作,糾集煽動不明真相群眾及多家境外媒體記者,到北京市公安局大門東側非法聚集,嚴重擾亂該地區的社會秩序。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報案記錄、證人證言、現場錄像等證據證實,犯罪嫌疑人趙連海亦供認不諱。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趙連海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93條之規定,涉嫌尋釁滋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特將本案移送審查,依法起訴。
此致

大興區人民檢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
局長 陳德寶 2010年1月13日
附:1.本案卷宗六卷(另加附卷一冊)。 2.犯罪嫌疑人趙連海現羈押於大興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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