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3月13日讯】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被判死缓,维持简朴形象令亲人都不知其“身家”几何。
昨天下午,蚌埠市中级法院,对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案公开宣判,最终认定受贿金额高达1700万的王海风,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面对死缓的判决,王当庭表示不会上诉。记者注意到,在庭审阶段控辩展开激烈争论的王海风“借”当地矿老板鲁某200万元,以及低价购入高价售出的房款差价,最终都被认定为受贿行为。
“土里刨金”,11年受贿1700万元
蚌埠中院审理认定,王海风于1997年至2008年11年间,利用担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土地买卖、征迁、办证、矿山开采等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价值人民币共计1700万元。
其中,在庭审期间,王海风辩称收受鲁某的200万元是借款,王海风是用于探矿的,并没有收益,所以没有还,不是鲁送他的。法院审理认为,此前,鲁某为感谢王海风帮忙协调其矿山开采业务,多次向王海风行贿。王海风以借款为由收受该200万元,没有履行借贷手续,也无归还之意。王海风及其辩护人认为,该200万元不构成受贿罪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生活“简朴”,亲人都不知其“身家”
受贿高达1700万,是安徽省近年来土地系统贪污第一大案,创下平均单月受贿19万以及单笔受贿330万的纪录,但是王海风似乎非常善于伪装自己,面对亲人时,总是一毛不拔,装作两袖清风。他在国土局工作的7年多时间里,也给以工作努力,生活俭朴的形象。
据了解,王海风曾靠倒卖香烟等挣了几百万元钱,但家里人一概不知。他的想法是,我有钱,但不能对任何人讲。王海风与现任妻子共同生活了十几年,但却从来没有把自己从部队带回数百万元现金的事告诉妻子,而是把钱锁在自己卧室的铁箱子里。
2001年底,王海风要马鞍山一房地产老板任某,帮他哥哥王某解决住房一套,任某将一套价值13.4万元的商品房送给王海风,房子用王海风嫂子张某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证。后来,王海风居然收了哥嫂15万元钱,这笔钱他自然没有给任某,而是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文章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