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辛综合报导)成都老年法轮功学员杨金秀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被成都市新都区法院枉判三年后,目前已提起上诉。家人呼吁民众关注,并希望成都市中院法庭能秉持法律的公正,依法无罪释放杨金秀老人。
据明慧网报导,杨金秀,女,六十八岁,家住成都市梁家巷。修炼前身体极差,患有腰肌劳损、颈椎炎、骨刺等多种严重疾病;并且一只眼睛看不见,另一只眼睛高度 近视。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不仅重获久违的健康,所有重病不翼而飞,而且原本不识字且视力极差、年事已高的她修炼后竟然能通读《转法轮》一书,这对所有的 亲友而言,真的是奇迹。
九九年,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后,针对法轮功的诽谤和造谣铺天盖地;因修炼法轮功而身心受益的杨金秀参与多项活动,希望民众能了解法轮功的真相和修炼法轮功的美好。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杨金秀在成都市天回镇向人讲述法轮功的真相,结果被天回镇派出所绑架。当晚就被劫持至郫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十五天之后,三月十一日,又被人民北路办事处转至洗脑班。家属去要人时,办事处综治办李部长说“就是要惩罚”。
回家后不久,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老人又在成都市新都区三合场被三合场派出所抓捕,理由是她手上有一张讲述法轮功真相的光碟。
十一月十七日,杨金秀女士被新都区法院非法开庭,并被枉判三年。用以对其“定罪”的是《刑法》第300条。这个用来将无数法轮功学员关入监狱的“法条”,就其 本身的违宪、以及其所存在的致命错误和极度荒唐性,通过众多正义律师在全国各地为法轮功学员所做的“无罪辩护”,以及诸多法律学者、专家的上书、论述,已日益为民众所知。换言之,同对其他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一样,对杨金秀女士的“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据家属介绍,“一审”开庭前,所谓“主审法官”陈伦富对家属主要是一味的欺骗与推诿,甚至骗家属说所谓“案子”已交到中院,让到中院去问。就家属对其讲述的杨金秀老人在修炼后身心受益的事实,及老人不应被抓的道理,陈更多的是沉默,未予辩驳或提出异议。
据明慧网报导,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陈伦富就一直积极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几乎每年都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刑期最少的为三年。
杨金秀老人与家人均不认同“一审”的诬判,提出上诉。上诉已进入程式。“主审法官”林乔曾在去年年初,以“代理审判员”的身份越权承办钟芳琼等的上诉案。不许律师阅卷、 复印庭审笔录,并不顾十五位律师的一再申请、投诉,一意孤行,最后暗箱操作,枉法裁定,将已遭受严重迫害的钟芳琼等十一人匆匆塞到监狱迫害。后林乔又以几 乎同样的方式参与了对陈昌元等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裁定的迫害。
家人呼吁民众关注杨金秀老人上诉一事,并希望成都市中院法庭能秉持法律的公正,真正维护起社会的正义,依法无罪释放杨金秀老人。
──转自《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