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枉判三年 成都六旬老婦上訴

【新唐人2010年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辛綜合報導)成都老年法輪功學員楊金秀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被成都市新都區法院枉判三年後,目前已提起上訴。家人呼籲民眾關注,並希望成都市中院法庭能秉持法律的公正,依法無罪釋放楊金秀老人。



據明慧網報導,楊金秀,女,六十八歲,家住成都市梁家巷。修煉前身體極差,患有腰肌勞損、頸椎炎、骨刺等多種嚴重疾病;並且一隻眼睛看不見,另一隻眼睛高度 近視。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不僅重獲久違的健康,所有重病不翼而飛,而且原本不識字且視力極差、年事已高的她修煉後竟然能通讀《轉法輪》一書,這對所有的 親友而言,真的是奇跡。

九九年,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後,針對法輪功的誹謗和造謠鋪天蓋地;因修煉法輪功而身心受益的楊金秀參與多項活動,希望民眾能了解法輪功的真相和修煉法輪功的美好。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楊金秀在成都市天回鎮向人講述法輪功的真相,結果被天回鎮派出所綁架。當晚就被劫持至郫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十五天之後,三月十一日,又被人民北路辦事處轉至洗腦班。家屬去要人時,辦事處綜治辦李部長說“就是要懲罰”。

回家後不久,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老人又在成都市新都區三合場被三合場派出所抓捕,理由是她手上有一張講述法輪功真相的光碟。

十一月十七日,楊金秀女士被新都區法院非法開庭,並被枉判三年。用以對其“定罪”的是《刑法》第300條。這個用來將無數法輪功學員關入監獄的“法條”,就其 本身的違憲、以及其所存在的致命錯誤和極度荒唐性,通過眾多正義律師在全國各地為法輪功學員所做的“無罪辯護”,以及諸多法律學者、專家的上書、論述,已日益為民眾所知。換言之,同對其他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一樣,對楊金秀女士的“判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據家屬介紹,“一審”開庭前,所謂“主審法官”陳倫富對家屬主要是一味的欺騙與推諉,甚至騙家屬說所謂“案子”已交到中院,讓到中院去問。就家屬對其講述的楊金秀老人在修煉後身心受益的事實,及老人不應被抓的道理,陳更多的是沉默,未予辯駁或提出異議。

據明慧網報導,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陳倫富就一直積極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幾乎每年都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刑期最少的為三年。


楊金秀老人與家人均不認同“一審”的誣判,提出上訴。上訴已進入程式。“主審法官”林喬曾在去年年初,以“代理審判員”的身份越權承辦鐘芳瓊等的上訴案。不許律師閱卷、 複印庭審筆錄,並不顧十五位律師的一再申請、投訴,一意孤行,最後暗箱操作,枉法裁定,將已遭受嚴重迫害的鐘芳瓊等十一人匆匆塞到監獄迫害。後林喬又以幾 乎同樣的方式參與了對陳昌元等法輪功學員的非法裁定的迫害。

家人呼籲民眾關注楊金秀老人上訴一事,並希望成都市中院法庭能秉持法律的公正,真正維護起社會的正義,依法無罪釋放楊金秀老人。

──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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