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访民:拆迁,遭殃的还是老百姓

【新唐人2010年2月8日讯】 拆迁与搬迁,同是一个换汤不换药的名字。总而言之就是要“拆”,多数人认为拆迁是一场灾难与浩劫

它是以1982年全国人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集体的、私有的,全民的土地统统划归为国有土地。这样政府土地从无到有,人民在一个晚上土地从有到无。

拆迁中,人们喊出:“宁要市区一间房,不要市郊一套房。地方政府将地方财政变为卖地财政,胆敢跟国家权威挑战。”

这是为什么?这是现代的大拆大建,储备经营土地,房价步步上升。房价的上升使得物价飞涨,通货膨胀,钱不值钱。分角时代已经过去,再也不是小学生写的作文“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的时代了。”现在已经回到“元”始时代了。

人们的政治思想意识的进步只体现在少数人身上,多数人向“钱”看,毛泽东时代的人们已经老化了,灭失了。把房地产事业作为国家的主要的经济支柱,占国家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势必造成房地产的泡沫经济,像美国那样产生经济危机。国家的经济命脉被房地产的几个大开发商掌控了(像全国驰名的21世纪,顺驰,万科,万达等等)地方政府的拆迁以旧城改造,危房改造的名义,由开发商出资经营城市,官商合谋,警匪勾结,将百姓的私有财产——房屋,这是百姓的安身立命之地进行破坏,(断电,断水,断气,砸门,砸窗,放火,放鞭炮,棍棒刀枪等等)抢劫(用大铲车,推土机推倒房屋,夷为平地)掠夺(夷为平地后不闻不问,我们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两证成为一纸空文)这难道也能划归为公益事业吗?

受房屋强拆的苦难煎熬的人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无可奈何只有产生轻生念头,以死相逼。地方政府在里面扮演了背后的主谋,开发商谗言不愧地说:我就是政府,我就是法院,我就是公安。有些由地方政府对违章(法)的建筑随下定义,像雨后春笋的出现,它由地方政府的城管办说了算,你是有口难辨,有话难言。房地产业是地方政府官员发财,他们贪污,受贿行贿的万恶之源,房地产业在二十世纪前是比较健康的发展,到了二十世纪以后,地方政府看中了这一块大肥肉,又以土地是国家的这一名义,大肆抢劫,掠夺老百姓的财产,难怪老百姓说日本人又进村了。

人们对拆迁已产生反感,因为人民在拆迁中得不到任何好处,后果是民不聊生,流离失所。所以人民拒绝拆迁,那当然就直接影响供应的土地少了,开发商成本上升了,总之“中国拆迁新规”,换汤不换药,反而把公益事业的拆迁扩大化了,地方政府认为上有政策(拆迁新规)下有对策(公益事业扩大化做借口)。遭殃的还是广大的,穷苦的,无权无势的老百姓。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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