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訪民:拆遷,遭殃的還是老百姓

【新唐人2010年2月8日訊】 拆遷與搬遷,同是一個換湯不換藥的名字。總而言之就是要“拆”,多數人認為拆遷是一場災難與浩劫

它是以1982年全國人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集體的、私有的,全民的土地統統劃歸為國有土地。這樣政府土地從無到有,人民在一個晚上土地從有到無。

拆遷中,人們喊出:“寧要市區一間房,不要市郊一套房。地方政府將地方財政變為賣地財政,膽敢跟國家權威挑戰。”

這是為什麼?這是現代的大拆大建,儲備經營土地,房價步步上升。房價的上升使得物價飛漲,通貨膨脹,錢不值錢。分角時代已經過去,再也不是小學生寫的作文“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交給警察叔叔的時代了。”現在已經回到“元”始時代了。

人們的政治思想意識的進步只體現在少數人身上,多數人向“錢”看,毛澤東時代的人們已經老化了,滅失了。把房地產事業作為國家的主要的經濟支柱,佔國家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勢必造成房地產的泡沫經濟,像美國那樣產生經濟危機。國家的經濟命脈被房地產的幾個大開發商掌控了(像全國馳名的21世紀,順馳,万科,萬達等等)地方政府的拆遷以舊城改造,危房改造的名義,由開發商出資經營城市,官商合謀,警匪勾結,將百姓的私有財產——房屋,這是百姓的安身立命之地進行破壞,(斷電,斷水,斷氣,砸門,砸窗,放火,放鞭炮,棍棒刀槍等等)搶劫(用大鏟車,推土機推倒房屋,夷為平地)掠奪(夷為平地後不聞不問,我們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兩證成為一紙空文)這難道也能劃歸為公益事業嗎?

受房屋強拆的苦難煎熬的人們,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無可奈何只有產生輕生念頭,以死相逼。地方政府在裡面扮演了背後的主謀,開發商讒言不愧地說:我就是政府,我就是法院,我就是公安。有些由地方政府對違章(法)的建築隨下定義,像雨後春筍的出現,它由地方政府的城管辦說了算,你是有口難辨,有話難言。房地產業是地方政府官員發財,他們貪污,受賄行賄的萬惡之源,房地產業在二十世紀前是比較健康的發展,到了二十世紀以後,地方政府看中了這一塊大肥肉,又以土地是國家的這一名義,大肆搶劫,掠奪老百姓的財產,難怪老百姓說日本人又進村了。

人們對拆遷已產生反感,因為人民在拆遷中得不到任何好處,後果是民不聊生,流離失所。所以人民拒絕拆遷,那當然就直接影響供應的土地少了,開發商成本上升了,總之“中國拆遷新規”,換湯不換藥,反而把公益事業的拆遷擴大化了,地方政府認為上有政策(拆遷新規)下有對策(公益事業擴大化做藉口)。遭殃的還是廣大的,窮苦的,無權無勢的老百姓。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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