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立法以"搬迁"替代"拆迁"

【新唐人2010年1月22日讯】1月21日,有8位学者获邀参加中国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座谈会,讨论条例草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与会专家透露,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

据大陆媒体报导,参加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草案文本中“拆迁”一词没有再出现在文本中,转而由“搬迁”一词取代。

参加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拆迁”一词由“搬迁”取代,这“既有‘名’的变化,又有‘实’的变化”。沈岿解释说,“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

从目前披露的资讯来看,原来的拆迁条例将有颠覆性的变化,不但条例名称将有变化,而且内容、概念等将有不少改变,如“被拆迁人”概念以“被征收人”取代。但这些变化都是专家意见,能否获得公众认可,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搬迁”取代“拆迁”的变化,尽管专家给予了极高评价,称这“既有‘名’的变化,又有‘实’的变化”,但不少网友却有质疑。他们认为,“搬迁”取代“拆迁”,如果只是文字游戏,换汤不换药,公民权利将没有实质改变。因而,“搬迁”取代“拆迁”,既需要专家进行详细解释,更需要变成实实在在的公民权利。

“搬迁”取代“拆迁”,要想不让公众认为是文字游戏,关键是要警惕地方政府在征地补偿时利用强势权力以强欺弱,被搬迁人缺乏应有的平等的谈判地位,导致补偿不合理,矛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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