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月6日讯】美国牛肉进口案在台湾饱受争议,立法院5号通过相关修正草案,确定禁止牛脊髓等六项高风险的部位进口台湾。另外,三十个月龄以上的牛肉和相关制品也不得进口。
立法院长 王金平:“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一条条文,修正通过”
争议的美牛法案在朝野表决下三读过关,明定十年来有发生牛海绵状脑病或新型库贾氏症病例的地区,牛只的头骨、脑、眼睛、脊髓、绞肉、内脏,及相关产制品,不得输入、输出或贩卖。
除此,也通过国民党所提的附带决议,规定只有未满30月龄牛只的牛肉及相关产制品才可以进口,而未来如果公投有不同结果,政府应依法遵从公投决议。
不过,十一月公告生效的台美牛肉议定书,提到将开放美国带骨牛肉、牛绞肉、内脏进口﹔ 台湾立院的修法结果,等于违反台美牛肉议定书,除了一度引发议定书和国内法的位阶之争,美国贸易代表署和美国农业部也发表声明﹔表决前一天,立法院长王金平,还收到AIT处长司徒文电话关心。
立法院长 王金平:“为了确保国人的安全,因此做出修法工作,当然难免要抵触到议定书的内容,贸易上彼此信任的伙伴关系,这当然也有问题,也不是没有。”
王金平强调,朝野立委将共同承担修法后的责任,与此同时,台湾卫生署表示,将配合依法行政,同时继续“三管五卡”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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