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京生:律师的权利就是每一个人的权利

【新唐人2009年12月23日讯】重庆打黑热闹了一阵子,前些日子以薄熙来和团派握手言欢告一段落,全国人民兴奋了一下子。但是和全国人民热切的希望相反,没有从重庆开始引发一场全国性的打黑除恶运动,而是丢卒保车,用文强等一批黑社会的小保护伞做牺牲品,使背后的大保护伞可以握手言和。一场官官相护,小民顶罪的戏上演了几千年。现在中场休息,且听下回分解。

民众只注意到了打黑除恶的口号,这无疑是对老百姓有利的。不过,骗子往往使用对你有利的东西当诱饵。鱼钩上如果挂一个让鱼害怕的东西,怎么能够钓上来鱼呢。媒体在这件事上的兴趣,大多集中在上层斗争,幕后交易上。没有注意到这是场运动,不是正常的执法行为。这场口号响亮吸引人的运动,类似于毛泽东的文革和邓小平的严打。都是用诱人的口号,包藏着他们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阴谋。

除了包藏祸心之外,毛邓式的运动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青红皂白,顺手拈来;拿上案板;青红皂白;砍碎下锅。从浩如烟海的回忆录里,我们看到了多少冤假错案,大多是集中在运动期间产生的。因为共产党搞运动的特点,就是只要目标不择手段。也就是邓小平那个著名的猫论: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不过这可不是《人民日报》说的什么法国谚语,而是中国古代一位官僚教育他儿子的名言。

所以,头脑冷静的人估计:这场打黑除恶的运动也会冤枉不少好人。果然,就有各地著名的、不著名的律师们云集到了重庆,开始为那些喊冤的人辩护。如果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式,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居中判断,就可以像戏剧影视中的洗冤录那样:还好人一个清白,让坏蛋无处藏身。

“但是”、“如果”、“竟然”–这几个词儿在中国是最常用的词儿,有猫腻的故事都少不了这几个词儿,但是故事往往不那么简单。如果律师们把运动的成果辩白成了错误和冤枉,不是打击了运动领袖的威望吗?这不是违背了运动的宗旨嘛?运动就是要不顾百姓的死活,树立领袖的威望。毛泽东、邓小平可以一手遮天,所以他们树立了威望。敢于提出质疑的人,还没发出声音就进了监狱。重庆的薄书记想要完成运动,也得照此办理。竟然有那么一批斗胆的律师敢来辩冤,那就只好抓起来。你敢不让书记搞运动,书记就让你吃窝窝头。这和文革时期的共产党没什么两样。

于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重庆又上了新闻头条,出了个律师造假案。重庆警方在薄书记的指使下,把调查警方刑讯逼供的律师给抓起来了。然后动用自己的媒体制造舆论,企图证明律师调查案件时教唆当事人作伪证。又一场运动兴起了。这次的矛头针对的是全国的律师,是那些本来就在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法的压制下,艰难地维护人权的律师。

是律师错了吗?不是。因为先入为主的偏见是人性的弱点。所以自古以来成功的司法制度,都设置立场相反的控辩双方。从不同的角度找证据,才有可能产生公正的判决。律师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极力辩护,完全正确,完全符合法律的原则,也是共产党自己的法律认可的。没有这些基本原则,共产党人自己也一样会受冤枉。这是文革期间许多共产党人自己认识到的真理。

是警方错了吗?当然是。在调查警方刑讯逼供的案件中,警方作为当事人应该回避,更不能让警方和检察院去逮捕律师。如果允许控方随意抓捕关押辩方,就没有控辩双方了,也就很难产生公正的判决。所以,容忍公安检察院逮捕律师,就是在制造司法不公正;就是在破坏法制体系。这个错可就大了。不仅仅是个别案件的对错与否,而是体系是否公正的问题。

新闻界的很多从业人员的素质也的确成问题。报导案件一边倒还不是大错。使用的逻辑浸透了共产党执法的逻辑,先入为主,还没经过审判就认定了罪犯。文章里到处都是法盲的说法,甚至攻击律师是“为黑帮翻案的人”。共产蛋无法无天的思想体系,对中国人的毒害集中反映在这些御用文人的言行里。由这些文人控制的舆论,只能把社会引向混乱。

律师不全是好人,更不是圣人。但是律师是正常的司法体系中最关键也最脆弱的环节,是唯一没有权力背景的行业。维护律师的权利,支援律师的工作。是维护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的前提条件。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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