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京生:律師的權利就是每一個人的權利

【新唐人2009年12月23日訊】重慶打黑熱鬧了一陣子,前些日子以薄熙來和團派握手言歡告一段落,全國人民興奮了一下子。但是和全國人民熱切的希望相反,沒有從重慶開始引發一場全國性的打黑除惡運動,而是丟卒保車,用文強等一批黑社會的小保護傘做犧牲品,使背後的大保護傘可以握手言和。一場官官相護,小民頂罪的戲上演了幾千年。現在中場休息,且聽下回分解。

民眾只注意到了打黑除惡的口號,這無疑是對老百姓有利的。不過,騙子往往使用對你有利的東西當誘餌。魚鉤上如果掛一個讓魚害怕的東西,怎麼能夠釣上來魚呢。媒體在這件事上的興趣,大多集中在上層鬥爭,幕後交易上。沒有注意到這是場運動,不是正常的執法行為。這場口號響亮吸引人的運動,類似於毛澤東的文革和鄧小平的嚴打。都是用誘人的口號,包藏著他們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陰謀。

除了包藏禍心之外,毛鄧式的運動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眉毛鬍子一把抓。不分青紅皂白,順手拈來;拿上案板;青紅皂白;砍碎下鍋。從浩如煙海的回憶錄裡,我們看到了多少冤假錯案,大多是集中在運動期間產生的。因為共產黨搞運動的特點,就是只要目標不擇手段。也就是鄧小平那個著名的貓論:不管黑貓白貓,抓住老鼠的就是好貓。不過這可不是《人民日報》說的什麼法國諺語,而是中國古代一位官僚教育他兒子的名言。

所以,頭腦冷靜的人估計:這場打黑除惡的運動也會冤枉不少好人。果然,就有各地著名的、不著名的律師們雲集到了重慶,開始為那些喊冤的人辯護。如果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式,控辯雙方各執一詞,法院居中判斷,就可以像戲劇影視中的洗冤錄那樣:還好人一個清白,讓壞蛋無處藏身。

“但是”、“如果”、“竟然”–這幾個詞兒在中國是最常用的詞兒,有貓膩的故事都少不了這幾個詞兒,但是故事往往不那麼簡單。如果律師們把運動的成果辯白成了錯誤和冤枉,不是打擊了運動領袖的威望嗎?這不是違背了運動的宗旨嘛?運動就是要不顧百姓的死活,樹立領袖的威望。毛澤東、鄧小平可以一手遮天,所以他們樹立了威望。敢於提出質疑的人,還沒發出聲音就進了監獄。重慶的薄書記想要完成運動,也得照此辦理。竟然有那麼一批斗膽的律師敢來辯冤,那就只好抓起來。你敢不讓書記搞運動,書記就讓你吃窩窩頭。這和文革時期的共產黨沒什麼兩樣。

於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重慶又上了新聞頭條,出了個律師造假案。重慶警方在薄書記的指使下,把調查警方刑訊逼供的律師給抓起來了。然後動用自己的媒體製造輿論,企圖證明律師調查案件時教唆當事人作偽證。又一場運動興起了。這次的矛頭針對的是全國的律師,是那些本來就在有中國特色的律師法的壓制下,艱難地維護人權的律師。

是律師錯了嗎?不是。因為先入為主的偏見是人性的弱點。所以自古以來成功的司法制度,都設置立場相反的控辯雙方。從不同的角度找證據,才有可能產生公正的判決。律師站在當事人的立場極力辯護,完全正確,完全符合法律的原則,也是共產黨自己的法律認可的。沒有這些基本原則,共產黨人自己也一樣會受冤枉。這是文革期間許多共產黨人自己認識到的真理。

是警方錯了嗎?當然是。在調查警方刑訊逼供的案件中,警方作為當事人應該回避,更不能讓警方和檢察院去逮捕律師。如果允許控方隨意抓捕關押辯方,就沒有控辯雙方了,也就很難產生公正的判決。所以,容忍公安檢察院逮捕律師,就是在製造司法不公正;就是在破壞法制體系。這個錯可就大了。不僅僅是個別案件的對錯與否,而是體系是否公正的問題。

新聞界的很多從業人員的素質也的確成問題。報導案件一邊倒還不是大錯。使用的邏輯浸透了共產黨執法的邏輯,先入為主,還沒經過審判就認定了罪犯。文章裡到處都是法盲的說法,甚至攻擊律師是“為黑幫翻案的人”。共產蛋無法無天的思想體系,對中國人的毒害集中反映在這些御用文人的言行裡。由這些文人控制的輿論,只能把社會引向混亂。

律師不全是好人,更不是聖人。但是律師是正常的司法體系中最關鍵也最脆弱的環節,是唯一沒有權力背景的行業。維護律師的權利,支援律師的工作。是維護我們每一個人的權利和利益的前提條件。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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