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2月17日讯】据明慧网报道,江西省鹰潭市法轮功学员章有亮、付金云夫妇(现居住在上海市闵行区)因为修炼法轮功,从2004年至2009年,5次申请护照都遭到拒绝。章有亮、付金云夫妇的唯一的孩子在日本,夫妇二人已经7年间无法和自己的孩子团聚。
2009 年12月,章有亮、付金云夫妇第5次提出申请。鹰潭市月湖区派出所所长杨勇在章有亮、付金云夫妇的申请表上签下“同意出境”,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局外事科科长夏水开也转变一直以来对待章有亮、付金云夫妇的态度,在章有亮、付金云夫妇的申请表上签字后将申请表递交到鹰潭市出入境管理处。
可是不久,参与迫害章有亮、付金云夫妇的鹰潭市月湖区派出所副所长叶风生及南昌客运段鹰潭车队队长祝光跃得知此消息后,分别打电话给江西省鹰潭市出入境管理处处长蔡明,声称章有亮、付金云夫妇由于修炼法轮功,属于不准出境的五类人员之一,要求拒绝章有亮、付金云夫妇的申请。叶风生及祝光跃称自己不曾同意章有亮、付金云夫妇的申请,这次是由其他人签的字。江西省鹰潭市出入境管理处处长蔡明拒绝章有亮、付金云夫妇的护照申请之后,还打电话训斥在章有亮、付金云夫妇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的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派出所所长杨勇及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局外事科科长夏水开,大骂二人做事糊涂,并威胁二人今后要注意。
护照作为一个公民的身份证明,只要是中国公民,就应该享有拥有护照的权利,拒绝发给护照,这等同于是剥夺了该公民的中国国籍,这也违反了中共自己制定的国籍法,侵犯了公民的国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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