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2月17日訊】據明慧網報道,江西省鷹潭市法輪功學員章有亮、付金雲夫婦(現居住在上海市閔行區)因為修煉法輪功,從2004年至2009年,5次申請護照都遭到拒絕。章有亮、付金雲夫婦的唯一的孩子在日本,夫婦二人已經7年間無法和自己的孩子團聚。
2009 年12月,章有亮、付金雲夫婦第5次提出申請。鷹潭市月湖區派出所所長楊勇在章有亮、付金雲夫婦的申請表上簽下「同意出境」,鷹潭市月湖區公安局外事科科長夏水開也轉變一直以來對待章有亮、付金雲夫婦的態度,在章有亮、付金雲夫婦的申請表上簽字後將申請表遞交到鷹潭市出入境管理處。
可是不久,參與迫害章有亮、付金雲夫婦的鷹潭市月湖區派出所副所長葉風生及南昌客運段鷹潭車隊隊長祝光躍得知此消息後,分別打電話給江西省鷹潭市出入境管理處處長蔡明,聲稱章有亮、付金雲夫婦由於修煉法輪功,屬於不准出境的五類人員之一,要求拒絕章有亮、付金雲夫婦的申請。葉風生及祝光躍稱自己不曾同意章有亮、付金雲夫婦的申請,這次是由其他人簽的字。江西省鷹潭市出入境管理處處長蔡明拒絕章有亮、付金雲夫婦的護照申請之後,還打電話訓斥在章有亮、付金雲夫婦的申請表上簽字蓋章的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派出所所長楊勇及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公安局外事科科長夏水開,大罵二人做事糊塗,並威脅二人今後要注意。
護照作為一個公民的身份證明,只要是中國公民,就應該享有擁有護照的權利,拒絕發給護照,這等同於是剝奪了該公民的中國國籍,這也違反了中共自己制定的國籍法,侵犯了公民的國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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