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2月4日讯】最近引起社会严重关注的“动新闻”,触及到自由社会的媒体应如何运用“自由”的尺度问题,公民团体的怒吼、公权力的介入、舆论的议题发动,共同探索自由社会容忍膻色腥以及自杀犯罪过程等报导的底限何在。
立法院已分别开始修订〈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及〈儿童少年福利法〉的原因,准备加强管制包括电视、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游戏软体以及到网路等各类媒体,要求其均不得报导或呈现包含“详细描写犯罪、自杀行为之工具、方法及细节”及“暴力、色情、恐怖、血腥或猥亵之图片”的“动画式新闻”等。
其实,这类的法规限制原本就很容易引起是否新闻自由管制过当的批评,但是,此次修法获得舆论界广泛的支持,应该是拜“动新闻”之赐,大家亲眼目睹了这些膻色腥的影像内容,已经挑战了人类社会对于真实和公共善的根本追求。
“动新闻”以模拟动画呈现新闻资讯,是多媒体传播科技的运用,本身是一种增加影像效果的工具,并不是罪恶。可是如果用来报导自杀或血腥犯罪、猥亵色情的过程,不但模拟的图像必然与事实偏离,是一种类戏剧效果;而且模拟的效果令人十分忧心,因为这种负面事件的模拟,至少有以下三项严重后果:
一是将受害人极痛苦不堪的回忆,恣意的公诸于世,极可能加重受害者或其家属的心理创伤,造成二次伤害。我曾听过一个类似事件的受害者,谈到他们家的不幸遭遇被大肆报导后,家人不但长期难以成眠,而且数年后对类似影像犹十分恐惧,深层的心理压力久久不退。
二是这种犯罪或不道德的过程,极可能造成学习效果。在真实的犯罪事件现场常可以看到一些色情犯罪的影音资料;相关研究中,也证实这种短期立即的学习效果,是极可能在某种情境下,诱发类似的犯罪行为,因而造成更多的受害者。
三是过多的暴力犯罪讯息还会形塑一种负向的价值观,主要是因为动画呈现频繁而常见,而逐渐被视为社会常态,因而助长冷漠和残酷。近年来一些青少年持枪扫射无辜者的暴行,据信与某些暴力影音资讯中充斥的扫射杀人模拟动画有关。与真实世界不同的是,暴力电玩中的犯罪杀人行为均随时发生、没有后果、提供情绪发泄,但不需要负担任何责任。
因此,将报导重点放在这些暴力情色过程,而不是其他更重要的社会议题,根本是消费别人的痛苦,撕裂别人的伤痕,攫取自己的利益。如果媒体沦为如此低级不伦,完全无视于所有的媒体自律规范和相关的法规,自由社会将成为一个彼此相残、媒体杀戮的社会。
二十世纪后期以来是媒体科技飞跃发展的时代,但是,科技的使用必须源自人性,若无法善用科技造福人类,那么毁灭社会的速度也将加倍。从“动新闻”的抗争中,我们看到了被动的公权力如何在舆论的监督下,转变为积极负责;“动新闻”的内容目前终于回归到应有的新闻自律范畴内;更看到了来自民间的公民团体如何坚持人权理念、发挥动员能量,联结行动共同守护媒体公共善的园地,这份来自基层的联结与推动力量,相信是追求一个幸福的自由社会最珍贵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