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国道上设立加油站是有明确的间隔要求的。然而,205国道江苏沭阳境内,竟有两座相距不到五十米的加油站。如此布局设点本已不正常,而且江苏省现行加油站管理办法中,对改建的加油站的间距要求15公里以上。令人费解的是,沭阳县经贸局2009年8月核准了其中一座加油站,在原址上的改建申请,并获得了宿迁市经贸贸易委员会的批准。这一行政决定,对于最先在此地获取合法经营资格的沭阳县潼阳镇“明秀”加油站的业主来说,无疑是个灾难。
我(吴以婕)和丈夫(陈明秀)于1988年响应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带着全家人四处筹措的血汗钱,从丈夫的家乡福建,回到我的出生地江苏省沭阳县潼阳镇, 办了一座名为“明秀”的加油站。当时政府有关领导曾向我们承诺“将为来沭投资人士,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然而,半年之后,在距我“明秀”加油站仅 38米的地方,一个规模超大的加油城拔地而起。这座本不该建在“明秀”加油站边上的加油站,被中国石化收购,并更名为中国石化江苏分公司沭阳县第二十二加 油站。2000年7月,这家加油站正式对外营业。
与中国石化江苏分公司沭阳县第二十二加油站相比,我“明秀”加油站规模小,这个“大块头”邻居的出现,很快就影响到了我“明秀”加油站的生意。我了解到, 中国石化江苏分公司沭阳县第二十二加油站存在先建后申请以及违反规划等问题。此站一直到2004年11月25号才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国经贸 {1999}637号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2000年6月30号前未取得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消其零售资格。此站完全是通过 不正当的手段取得相关手续的,2007年冬,中国石化江苏分公司沭阳县第二十二加油站因长时间存在安全隐患和许多违规现像,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后又不断传出,加油站要在原址上改建的风声。
其间,我为这个不讨喜邻居伤透了脑筋。四处反映最终换来了当地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在2008年4月沭阳县经贸局向县纪委就我反映有关部门违规在我经营的加油站旁批建加油站的情况汇报材料中,已经明确表明态度“暂停中国石化江苏分公司沭阳县第二十二加油站的改建”,并指出造成这一不正常现像的原因是与当 地政府没有合理规划有关。
本来可以平息的争端,又因沭阳县经贸局核准并上报宿迁市经贸局批准的一纸公文再掀波澜。根据2005年11月出台的江苏省加油站管理暂行办法第 五章改建、扩建、迁建加油站的审批程序的规定,公路型加油站两站间距要达到道路两侧、前后各15公里。作为当地加油站的主管单位,沭阳县经贸局不知出于何 种目的,签署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沭阳潼阳加油站,在已被拆除原距沭阳“明秀”加油站不到五十米的加油站原址上改建设站。宿迁市经济贸易 委员会很快就批准了沭阳县经贸局的决定。
对于这一批件,宿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改处一名工作人员这样解释说,中国石化江苏分公司沭阳县第二十二加油站为何能在距离“明秀”加油站38米 的地方高密度建站,是历史遗留问题,他们无法解决,具体情况要向领导汇报。该工作人员并一再强调,他们只是根据下级部门提交的情况进行批复。
沭阳县软建办一位负责人表示,中国石化江苏分公司沭阳县第二十二加油站的改扩建确实值得商榷,主管单位应该让他们重新选择地点进行改扩建。现在改建决定是由宿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的,他们不好说什么。
就在昨天2009年10月20号上午我见到了分管加油站的领导王主任,他说“这个事情就是由他授权给主管人夏琦琦审批的,有问题他承担”他说“他的审批是建立在三个尊重的基础上,第一,尊重历史,第二,尊重现实,第三,尊重下级决定。
就宿迁经贸委王主任对形成批复“三个尊重”的解释 ,我认为是不妥的。作为一级行政审批部门,首先应该尊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再考虑相关因素作出处理意见。如果说行政审批部门一味的强 调客观因素, 而忽略依法行政,势必引发社会矛盾。最初造成两家加油站紧邻的决定,已经反映出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上的不合理性,沭阳县经贸局在向县纪委就调查两加油站存 在问题的报告中已经指出。那么,2009年中石化以“改 建”向沭阳经贸局提出申请,经贸局即批准其在原址上“改造”。中石化主张的申请是“改建”,为什么沭阳 县经贸局要批改造呢?这里面自然是有道理的。如果批准改建,按规定两加油站之间就得间距15公里以上。因为两家加油站都设在205国道一侧,所以批复用词 的高明所在又体现了我们行政审批部门的水平。你申报“改建” 那就不能在原址上进行,换个字“改造”,疑难问题解决了。因为现行的江苏省加油站管理办法中,没有就改造予以具体的规定和说明。
可是,制约和规范加油站的另一部法规《成品油管理实施细则》中,却明确指出改造的话,两加油站之间也须有一定公里数的间隔。
那么,加油站审批管理部门又是如何看待这两座间 距不到50米的加油站呢?他们的解释自然是一口同声“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既然是在2000年形成的历史问题 ,2009年中石化在申报改建时,有关部门就应该依法予 以纠正,以维护现行法规的严肃性。再有,要尊重现实 ,中石化加油站2007年底因安全问题和各种原因被强拆 ,对于这种存在问题的加油站,我们的职能部门为什么显得那么人性,视法规如废纸,对本以不符合 规划要求的选址点情有独钟,依依不舍呢?解释也只有 “另有隐情”最为合乎逻辑。同意在原址改造,在现实 生活中,无疑是制造矛盾,而重新合理布局。再者,目前就加油站所制定的各种法规中,均对站与站的间距有 明确要求,而沭阳和宿迁二级加油站管理部门,打着“ 历史问题”的幌子,无视法规下达违规的行政决定,其欲盖弥彰,恣意损害合法加油站经营户的丑陋面目应该显露无疑啦。
望领导严肃处理此事,为我合法经营者主持公道。
吴以婕
陈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