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規定,國道上設立加油站是有明確的間隔要求的。然而,205國道江蘇沭陽境內,竟有兩座相距不到五十米的加油站。如此布局設點本已不正常,而且江蘇省現行加油站管理辦法中,對改建的加油站的間距要求15公裡以上。令人費解的是,沭陽縣經貿局2009年8月核准了其中一座加油站,在原址上的改建申請,並獲得了宿遷市經貿貿易委員會的批准。這一行政決定,對於最先在此地獲取合法經營資格的沭陽縣潼陽鎮“明秀”加油站的業主來說,無疑是個災難。
我(吳以婕)和丈夫(陳明秀)於1988年響應政府招商引資的號召,帶著全家人四處籌措的血汗錢,從丈夫的家鄉福建,回到我的出生地江蘇省沭陽縣潼陽鎮, 辦了一座名為“明秀”的加油站。當時政府有關領導曾向我們承諾“將為來沭投資人士,提供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然而,半年之後,在距我“明秀”加油站僅 38米的地方,一個規模超大的加油城拔地而起。這座本不該建在“明秀”加油站邊上的加油站,被中國石化收購,並更名為中國石化江蘇分公司沭陽縣第二十二加 油站。2000年7月,這家加油站正式對外營業。
與中國石化江蘇分公司沭陽縣第二十二加油站相比,我“明秀”加油站規模小,這個“大塊頭”鄰居的出現,很快就影響到了我“明秀”加油站的生意。我了解到, 中國石化江蘇分公司沭陽縣第二十二加油站存在先建後申請以及違反規劃等問題。此站一直到2004年11月25號才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國經貿 {1999}637號文件第三條明確規定,2000年6月30號前未取得批准證書的加油站(點),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取消其零售資格。此站完全是通過 不正當的手段取得相關手續的,2007年冬,中國石化江蘇分公司沭陽縣第二十二加油站因長時間存在安全隱患和許多違規現像,被政府部門強制拆除。後又不斷傳出,加油站要在原址上改建的風聲。
其間,我為這個不討喜鄰居傷透了腦筋。四處反映最終換來了當地有關部門和領導的重視。在2008年4月沭陽縣經貿局向縣紀委就我反映有關部門違規在我經營的加油站旁批建加油站的情況彙報材料中,已經明確表明態度“暫停中國石化江蘇分公司沭陽縣第二十二加油站的改建”,並指出造成這一不正常現像的原因是與當 地政府沒有合理規劃有關。
本來可以平息的爭端,又因沭陽縣經貿局核准並上報宿遷市經貿局批准的一紙公文再掀波瀾。根據2005年11月出台的江蘇省加油站管理暫行辦法第 五章改建、擴建、遷建加油站的審批程序的規定,公路型加油站兩站間距要達到道路兩側、前後各15公裡。作為當地加油站的主管單位,沭陽縣經貿局不知出於何 種目的,簽署同意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宿遷沭陽潼陽加油站,在已被拆除原距沭陽“明秀”加油站不到五十米的加油站原址上改建設站。宿遷市經濟貿易 委員會很快就批准了沭陽縣經貿局的決定。
對於這一批件,宿遷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商改處一名工作人員這樣解釋說,中國石化江蘇分公司沭陽縣第二十二加油站為何能在距離“明秀”加油站38米 的地方高密度建站,是歷史遺留問題,他們無法解決,具體情況要向領導彙報。該工作人員並一再強調,他們只是根據下級部門提交的情況進行批復。
沭陽縣軟建辦一位負責人表示,中國石化江蘇分公司沭陽縣第二十二加油站的改擴建確實值得商榷,主管單位應該讓他們重新選擇地點進行改擴建。現在改建決定是由宿遷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作出的,他們不好說什麼。
就在昨天2009年10月20號上午我見到了分管加油站的領導王主任,他說“這個事情就是由他授權給主管人夏琦琦審批的,有問題他承擔”他說“他的審批是建立在三個尊重的基礎上,第一,尊重歷史,第二,尊重現實,第三,尊重下級決定。
就宿遷經貿委王主任對形成批復“三個尊重”的解釋 ,我認為是不妥的。作為一級行政審批部門,首先應該尊重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再考慮相關因素作出處理意見。如果說行政審批部門一味的強 調客觀因素, 而忽略依法行政,勢必引發社會矛盾。最初造成兩家加油站緊鄰的決定,已經反映出政府有關部門在規劃上的不合理性,沭陽縣經貿局在向縣紀委就調查兩加油站存 在問題的報告中已經指出。那麼,2009年中石化以“改 建”向沭陽經貿局提出申請,經貿局即批准其在原址上“改造”。中石化主張的申請是“改建”,為什麼沭陽 縣經貿局要批改造呢?這裡面自然是有道理的。如果批准改建,按規定兩加油站之間就得間距15公裡以上。因為兩家加油站都設在205國道一側,所以批復用詞 的高明所在又體現了我們行政審批部門的水平。你申報“改建” 那就不能在原址上進行,換個字“改造”,疑難問題解決了。因為現行的江蘇省加油站管理辦法中,沒有就改造予以具體的規定和說明。
可是,制約和規範加油站的另一部法規《成品油管理實施細則》中,卻明確指出改造的話,兩加油站之間也須有一定公裡數的間隔。
那麼,加油站審批管理部門又是如何看待這兩座間 距不到50米的加油站呢?他們的解釋自然是一口同聲“ 這是歷史遺留問題”。既然是在2000年形成的歷史問題 ,2009年中石化在申報改建時,有關部門就應該依法予 以糾正,以維護現行法規的嚴肅性。再有,要尊重現實 ,中石化加油站2007年底因安全問題和各種原因被強拆 ,對於這種存在問題的加油站,我們的職能部門為什麼顯得那麼人性,視法規如廢紙,對本以不符合 規劃要求的選址點情有獨鐘,依依不舍呢?解釋也只有 “另有隱情”最為合乎邏輯。同意在原址改造,在現實 生活中,無疑是制造矛盾,而重新合理布局。再者,目前就加油站所制定的各種法規中,均對站與站的間距有 明確要求,而沭陽和宿遷二級加油站管理部門,打著“ 歷史問題”的幌子,無視法規下達違規的行政決定,其欲蓋彌彰,恣意損害合法加油站經營戶的醜陋面目應該顯露無疑啦。
望領導嚴肅處理此事,為我合法經營者主持公道。
吳以婕
陳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