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1月8日讯】中华民国立法院侨选立委李明星委员11月7日上午在纽约华侨文教中心礼堂主持“中华民国侨民参加全民健保权益座谈会”,来对“中华民国侨民参加全民健康保险须知”进行说明,请来看看记者的报导。
李明星介绍自1995年开始,台湾就开始实行全民健保计划,凡是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并在台湾设有户籍的无论居住何地,都是全民健保的对象。他提醒,作为海外的侨民,如果退休后想回台湾的也有权力申请健保。
今天不少听众也针对自己或者家人返台后遇到的问题提出各自的疑问,李明星也一一给予解答。他表示,在台湾全民健保是强制性实行,但是侨民也一定要注意,离开台湾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一定要办理停保的业务,否则返台后,如需要使用健保计划的,会要求补交所有欠款。
“否则的话,你没有停保的话,你还要继续交这个健保费,但是你出国没有超过6个月的话,你就不可以有停保的资格。”
也有不少民众对于在台拥有健保,而在美使用的花费是否可以在台报销最感兴趣,对此李明星表示,在美的花费政府可以给报销,但是按照在台标准计算,而非美国的标准。
新唐人记者杨莉、朱峰纽约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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