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事件始末回顾

【新唐人2009年9月11日讯】中华民国前总统陈水扁与家人涉嫌6大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分别判处重刑。到底整起事件的始末为何,我们带您一起来回顾。

扁案发生始于2006年,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拿发票核销国务机要费、并且被控收受不法SOGO百货礼券,同年其女婿赵建铭涉入内线交易案。

2006年11月3日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确定被提起公诉。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机要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为台湾史上第一位卸任元首被列被告。

8月15日陈水扁以对民进党造成严重伤害为由,宣布退出民进党。11月12日台北法院裁定陈水扁羁押禁见。陈水扁被收押进台北看守所。12月12日针对陈水扁及其家庭所涉机要费案、洗钱案、南港展览馆工程案以及龙潭购地案,对陈水扁、吴淑珍等14名被告提起公诉。检察官请求法院对陈水扁依最严厉之刑量刑。

9月1日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起诉陈水扁家族妻儿和前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伪证案。此外,陈水扁的女婿赵建铭因为内线交易案,于2008年11月更一审判决七年。

新唐人亚太电视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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