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11日訊】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與家人涉嫌6大弊案,臺北地方法院分別判處重刑。到底整起事件的始末為何,我們帶您一起來回顧。
扁案發生始於2006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拿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並且被控收受不法SOGO百貨禮券,同年其女婿趙建銘涉入內線交易案。
2006年11月3日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確定被提起公訴。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卸任,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機要費案,並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為台灣史上第一位卸任元首被列被告。
8月15日陳水扁以對民進黨造成嚴重傷害為由,宣佈退出民進黨。11月12日臺北法院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被收押進臺北看守所。12月12日針對陳水扁及其家庭所涉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工程案以及龍潭購地案,對陳水扁、吳淑珍等14名被告提起公訴。檢察官請求法院對陳水扁依最嚴厲之刑量刑。
9月1日臺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起訴陳水扁家族妻兒和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偽證案。此外,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因為內線交易案,於2008年11月更一審判決七年。
新唐人亞太電視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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