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赖又嘉台北1日电)前总统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子女陈致中、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等人伪证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分别判决6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刑期,无人获缓刑。
查黑中心民国95年间侦办国务费案,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3人向检方虚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珍的指示证述。
陈敏薰则是去年特侦组侦办扁案时证称,去过官邸向吴淑珍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职位,但今年4月陈敏薰到法院作证,却改口说从未向吴淑珍提及大华董座一事,证词明显与侦查笔录不符。扁家4人与陈敏薰今年7月遭台北地检署起诉。
法院今天判吴淑珍1年有期徒刑、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均为6个月;陈敏薰则被判刑1年6个月最重。全案均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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