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賴又嘉台北1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子女陳致中、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等人偽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分別判決6個月到1年6個月不等刑期,無人獲緩刑。
查黑中心民國95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珍的指示證述。
陳敏薰則是去年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今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改口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薰今年7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法院今天判吳淑珍1年有期徒刑、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均為6個月;陳敏薰則被判刑1年6個月最重。全案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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