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方遣返法轮功 台湾官方、律师关切

【新唐人2009年8月15日讯】针对多名在韩的法轮功学员可能被遣返回中国,台湾陆委会昨日受访时表达了关切,希望韩方能就中国的整体环境作充分考量。 而有律师表示,法庭驳回学员的难民申请已经违反了难民地位公约,外界可以提出异议。

七月份三名在韩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陆续被韩国政府遣返回中国。

据英国BBC报导,韩国法庭拒绝三位法轮功学员的难民申请,是因为他们不能证明回国后可能会遭受迫害。对此,研究人权的律师指出,

台湾律师 邱晃泉:“(在中国)一切都不透明,你要取得说,实际被拷打,被酷刑,被迫害的证据,其实没那么容易”

台湾律师 邱晃泉:“(难民地位公约)第三十三条有规定,要看把他送回去,这些学员的生命或自由,会不会受到威胁,只要受到威胁就够(成立)了,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就宗教信仰来说是没有自由的,这已经不是威胁了而是根本没有”

律师邱晃泉表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从难民地位公约的第一条以及第三十三条来看,已经让学员符合难民的定义,以及禁止驱逐难民的规定, 而这两项规定也不得被个别国家另设保留,换句话说,韩国政府不得规避。

台湾律师 邱晃泉:“现在联合国秘书长就是韩国人,联合国的宗旨是为了世界和平和人类福祉。不管台湾,中国人民,其他国家人民,有权利,对韩国提出抗议”

与此同时,中华民国陆委会也呼吁韩方做出充分考量。

陆委会主委 刘德勋:“每个国家现在面对难民,都有一套联合国机制加以协助,这是人权在国际性的最基本的保障,我们也呼吁几个国家能够真正,就整个大陆地区整体环境,以及这些人民所面对的困难,来加以充份考量”

法界人士指出,韩方的决定违反了难民地位公约、联合国反酷刑合约以及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目前仍然有31名在韩的法轮功学员面临恐被遣返的处境。

新唐人亚太电视 陈政祥 陈真 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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