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方遣返法輪功 台灣官方、律師關切

【新唐人2009年8月15日訊】針對多名在韓的法輪功學員可能被遣返回中國,台灣陸委會昨日受訪時表達了關切,希望韓方能就中國的整體環境作充分考量。 而有律師表示,法庭駁回學員的難民申請已經違反了難民地位公約,外界可以提出異議。

七月份三名在韓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陸續被韓國政府遣返回中國。

據英國BBC報導,韓國法庭拒絕三位法輪功學員的難民申請,是因為他們不能證明回國後可能會遭受迫害。對此,研究人權的律師指出,

台灣律師 邱晃泉:「(在中國)一切都不透明,你要取得說,實際被拷打,被酷刑,被迫害的證據,其實沒那麼容易」

台灣律師 邱晃泉:「(難民地位公約)第三十三條有規定,要看把他送回去,這些學員的生命或自由,會不會受到威脅,只要受到威脅就夠(成立)了,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就宗教信仰來說是沒有自由的,這已經不是威脅了而是根本沒有」

律師邱晃泉表示,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從難民地位公約的第一條以及第三十三條來看,已經讓學員符合難民的定義,以及禁止驅逐難民的規定, 而這兩項規定也不得被個別國家另設保留,換句話說,韓國政府不得規避。

台灣律師 邱晃泉:「現在聯合國秘書長就是韓國人,聯合國的宗旨是為了世界和平和人類福祉。不管台灣,中國人民,其他國家人民,有權利,對韓國提出抗議」

與此同時,中華民國陸委會也呼籲韓方做出充分考量。

陸委會主委 劉德勳:「每個國家現在面對難民,都有一套聯合國機制加以協助,這是人權在國際性的最基本的保障,我們也呼籲幾個國家能夠真正,就整個大陸地區整體環境,以及這些人民所面對的困難,來加以充份考量」

法界人士指出,韓方的決定違反了難民地位公約、聯合國反酷刑合約以及韓國出入境管理法。目前仍然有31名在韓的法輪功學員面臨恐被遣返的處境。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政祥 陳真 台灣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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